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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兜底工作汇报

作者:Ana时间:2021-04-20 下载本文

第1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2月20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东部省份民政部门要通过深化社会组织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2月-3月)。2020年3月底前,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备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湖北省等新冠肺炎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部署安排。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东部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加强东西部协作等方面。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相关地方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视情对相关省份开展督促调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2篇: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版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党发[x]X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x]10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x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贏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x、x深度贫困区为重点,瞄准全市21 个贫困村和14个深度贫困村,不断强化措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力争年内实现全市2.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高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贏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民政云社会救助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比对,对比对出的重点贫困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二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开展困难残疾人和重大疾病因病返贫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实现应兜尽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三是提升脱贫兜底保障水平。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全额保障或上浮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对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的补助标准,重点对A类和B类对象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保证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实现兜底;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一是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特困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摸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支持,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条件,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经申请按程序及时纳入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范围,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供养水平。

(三)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一是提高建档立卡返贫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各县(市、区)要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再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对于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导致群众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本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提高救助额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贫困人口,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惠残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因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间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可利用农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等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事关扶贫攻坚战略全局,关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为统筹开展兜底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业务“民政云”系统“不见面”审核审批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开展低保等救助对象的户籍、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等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尤其对历史遗留的退役军人、计划生育户、征地拆迁户等行政性纳入低保救助的,各县(市、区)要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持续整治“漏助、错助、骗助”等问题,打造“阳光低保”,增强社会救助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窗口、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手机APP、网站等新媒体,定期公开低保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信息,并督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要按季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津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兜底脱贫工作开展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建立民政涉农领域常态化督查机制,重点检查“错保”、“漏保”、“人情保”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突出问题,并将平时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依据上报市委、政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助力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

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牵头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协助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4月份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420元/人每月、360元/人每月提高到460元/人每月,特困供养标准从360元/人每月提高到600元/人每月。

2、扎实有效完成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定兜底保障对象,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共有农村人口104908人,清理整顿前农村低保共计2524户,2941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8%(包括410户513人兜底保障对象)。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占农村总人口的1.41%,比政策规定4.5%的要求低了3.09%。农村低保人数减少了1457人,比原享受人数2941人减少了约49.5%。人户比为1.5:1。

3、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5月起我局对现有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我局与湘潭市民政局进行了工作汇报,市局要求按清理整顿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意外伤害险。根据湘潭市与我市购买资金按1:1配套,以及人员实际情况为我市1268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30元/人的意外伤害险,其中城乡低保1266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60岁以上老年人员已由我局老龄办进行购买,所以不再重复购买。

4、对全市409名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每月。

5、对1510名生活困难残疾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其中一、二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1096人,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414,每人每月6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按照精准脱贫行动方案“贫困人口100%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要求,预计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幅度会有较大的增长。20xx年我市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201万元,上级拨款为184万元。希望财政对这方面的资金实行政策性兜底。

2、我局虽然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了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但后续扫尾工作也较为重要,其中含有部分群众因为不能达到自己意愿与目的,对清理整顿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难免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或越级上访等事件。

3 / 4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对“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行动任务进一步明细,严格要求专职人员负责内外、上下情况沟通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对精准帮扶相关工作进一步疏理,把每一项内容具体分解,保障“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与扶贫办沟通,对在册人员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流程,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4篇:兜底保障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2019年兜底保障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刚才,督查组领导就我县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

了通报,对于反馈的问题,我们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兜

底保障工作专责组要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责任意识,逐一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标本兼治、即知即

改,精心制定方案,详细分解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切实强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下

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紧迫感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兜底保障工作对实现整县脱贫摘帽是基础性的、保障性的、底线性的工作,脱贫攻坚越往后,困难越多、难度越大,通过其他方式能脱贫的都脱贫了,不能脱贫的最后都将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来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真正把兜

底保障工作做得好不好、兜得准不准,作为政治站位高不

高、“四个意识”强不强的具体表现来衡量、来对待,以

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工作精力、研究程度、举措力度等方面要

有大的转变,不断提高兜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

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及时有效兜底保障,确保

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兜底保障工作二、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兜底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准施策,在工作推进上出实招,在政策落地上见实效。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各乡镇要

充分发挥认定责任主体作用,靠实靠牢入户调查人员的责

任,综合应用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进有标准、退有依据”的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定类别。要高

度重视个别对象认定不准的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核查力度,对现有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再进行一次精准认定,符

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防“漏保”问题发生,不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对属于“四有户”(有消费性车

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形的保

障家庭,要及时清退,防止出现“错保”问题。凡新纳入

或清退的对象,都要严格履行程序,书面告知政策规定,让保障对象“进得清楚、退得明白”。二是分类严格执行二是分类严格执行

施策。施策。要合理纳入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

卡贫困户、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年

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

其在现行标准下实现“政策性”脱贫。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

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三保障”落

实情况逐户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及时纳

入建档立卡范围综合施策。三是深化工作作风转变。三是深化工作作风转变。各乡

镇、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领域不正之风。要坚决

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

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和

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以及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

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等问题。要切实解决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

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或保障类别不精准,各项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政策落实不全面等“漏保”问题。四是迅四是迅

速整改落实到位速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要以这些问题为警醒,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问题意识,逐一照单认领,深刻剖析原

因,强化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进行“透视会诊”,既查大问题、共性问题,也查小问题、个案问题,深查细究,吸取教训,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

单,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快

进度,查漏补缺,对于面上的个例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

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组织专题调研,集体会诊,持续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联系协调,全力协同配合,合力予以解决。

同时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于已经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推动整改工作真正

改到位,见实效,不反弹。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水平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的高度,把兜底脱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推动,作为一项光

荣职责来履行,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

领导对兜底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兜底保障工作负

直接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兜底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对重要

工作常研究、重大问题常过问、关键环节常协调、落实情

况常督查,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审核等职责。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形成工作合力。民政、人社、教育、卫计等有关部

门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加强沟通联

系,强化配合协作,努力做到资源充分整合、功能充分发

挥、兜底作用切实体现。要充分发挥县兜底保障专责工作

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和社会救助以及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纵向联通

县、乡两级,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平台,做到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和机制紧密衔

接。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三要强化督导检查。要对不易落实或容易反复的问题和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问

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多搞几次“回头看”,多杀

几个“回马枪”,强化压力传导,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兜

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对整改认识不到位、消极敷衍的乡

镇和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严肃追责

问责。

四要不断提质增效。四要不断提质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培

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等方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兜底

保障有关政策,使经办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兜底保障

政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

兜底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同志们,兜底保障工作事关底线民生、事关全面小康社

会建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把兜底脱贫各项工作抓紧抓

实抓出成效,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为打赢

整县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小康

xx

做出新的更大的贡

献。

第5篇:政府工作报告:8条指标“兜底线”(材料)

政府工作报告:8条指标“兜底线”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侯大伟、李亚楠)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今年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多项政策措施引人注目。

一些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报告时表示,至少有8个方面的硬指标,为困难群体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彰显了“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总体指向。

CPI涨幅控制在3.5%左右,让百姓心里踏实

【报告要点】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委员点评】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民:今年将CPI目标设置在3.5%是比较合理的,既考虑到前一年物价翘尾的因素,又能给资源能源价格调整预留一定的空间。老百姓对物价的感觉是实实在在的,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对老百姓来说就是最大的“踏实”。物价稳,则民心稳;民心稳,则国家稳。

改危房、修公路、喝上干净水,让农村短板不再短

【报告要点】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刘嘉坤:相比城市,农村基础设施还很差、困难群体还很多。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等问题也说明建设“美丽乡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

点在农村,潜力和希望也在农村。危房改造、修公路、解决饮水安全,都是在弥补农村发展的短板。

脱贫千万人以上,让贫困不再代代相传

【报告要点】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

【委员点评】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有近1亿扶贫对象,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还存在减贫动力不足、扶贫资源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关键要落到实处,啃下扶贫“硬骨头”,让更多贫困群众走上小康之路。

建成保障房480万套,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报告要点】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让翘首以盼的住房困难群众早日迁入新居。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何健:过去几年,房价的持续高涨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尤其对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心态产生较大冲击。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干预市场,但是加大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却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既可增加房源供给,促进住房市场结构合理化,又可平衡中低收入人群心态,维护社会公平。

贫困农村大学生再增一成,让“寒门”不“难出贵子”

【报告要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

【委员点评】全国政协委员王康:这两年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叫“寒门难出贵子”,针对的就是名牌高校里来自农村的生源减少的现象。教育公平的背后,关联的是机会公平、社会公平;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化,是每一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提出了教育均衡化的努力方向,还设定了一个10%的硬杠杠,体现了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让“穷人”端上“饭碗”

【报告要点】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任永昌: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转型、化解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就业既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这样实实在在的目标,体现了保民生、稳民心的坚定决心。提高城乡低保水平,让困难群体都有“保命钱”

【报告要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侯晓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现代社会之本。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困难群体社保问题的关切,体现了“让更多人共享改革成果”的指向。完整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设立的国民安全网,这张安全网在深化改革即将涉险滩、破藩篱的关键时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提标准、沉资源,让更多基层百姓看得起病

【报告要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农村5亿人口。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这两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了很大缓解,但是医保补助标准还不算高,医疗资源配置也不平衡。在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还有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提一沉”的法子,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医疗资源进一步向基层下沉,这将让更多基层百姓受益。

第6篇:坛下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清理整顿方案

耒阳市坛下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衡扶发〔2017〕2号)精神,结合耒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镇于2016年6月对全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偏差,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和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率100%,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复核。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农村

1 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通过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对象,可通过“一门受理、2 协同办理”机制,根据其具体情况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复核。 重点复核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19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和困境老年人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否则一律不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按程序认定新增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通过个人申请和走访发现,加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查漏补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将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兜底脱贫范围;将兜底脱贫对象100%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将符合3 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识别程序重新认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系统。

(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将进行动态调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标准3120元(260元/月)执行。全市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其他农村低保对象仍实行补差发放,均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差额资金。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6月初开始,6月12号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初)。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6号至12号)。 清理整顿工作由乡民政办负责协调指导,以村为责任主体,负责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4 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从6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6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6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村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7年6月上旬)

6月份,耒阳市将组织力量对每个乡镇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衡阳市将组织对每个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8月份,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我镇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村支书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乡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谢碧松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党委李卫正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罗吉隆以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村

5 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在去年抓工作的基础上,要确保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标准不降,力争对象认定更加精准、补助水平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办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纪检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过程中违规违纪、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税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扶贫办负责与民政办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已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复核和审核审批程序。我镇采取以民政办为主、驻村干部包村负责的形式对在保对象复核按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档案审核、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对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

6 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各村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

耒阳市坛下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健康兜底脱贫 工作汇报

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汇报

兜底保障办公室工作汇报

民政兜底保障工作汇报

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汇报

《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汇报.docx》
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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