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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古民居保护工作汇报

作者:齐物论时间:2021-02-06 下载本文

第1篇:关于保护天水古民居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保护天水古民居的思考和建议

古民居是我国古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一座城市或城镇存留至今的古民居,无疑是一座城市宝贵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天水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悠久的建城历史和独特的“五城相连”格局,著名的丝路重镇和多民族汇聚的舞台,都曾赋予天水古城鲜明的个性和丰厚的文化积淀。历经岁月沧桑、历史巨变和现代化建设的洗礼,明清以来天水的城市格局和民居建筑大多已不复存在,只有少量和点状民居尚有存留,这些古民居虽然陈旧散乱,但却弥足珍贵,它已成为支撑天水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凭借和有形表征。

据统计,天水古城现存的古民居主要分布于原伏羲城和西关城,计有枣园巷、大小巷道、三星巷、育生巷、士言巷、忠义巷、自治巷、澄源巷等七个街区,集中分布于石家巷、士言巷和自由路三个片区。总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目前保存较好的古民居有143个院落,其中,被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9处,核心保护院落101处。在这些古民居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南、北宅子、哈锐、张庆麟、石作瑞、连腾宵、门克新、任士言、张育生、冯国瑞等名人故居。目前,这些故居大多已被现代高层建筑包围,内部亦被现代建筑所分割,整体风貌遭到破坏。院落

内居住人口拥挤,增建和搭建的简陋建筑较多,院落空间被挤占。许多建筑年久失修、木朽墙危,特别是经历“5.12”地震后,古民居大多成为危房。而且,水电设施老化严重,通讯、供暖、供气和排水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这样的古民居现状令人堪忧!

时至今日,被城市现代化建筑分割包围的天水古民居,在城市化浪潮和房地产开发的夹缝中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在高楼大厦林立的环境中,古民居愈加显得低矮陈旧、拥挤狭小,长期不能妥善维护和修缮,更使其成为城市建设改造的薄弱环节,这似乎与现代化城市的市容市貌不太协调。另一方面,在城市改造和商业开发的利益驱动下,古民居又面临着随时可能被拆迁的危险。然而,正是这些陈旧濒危、其貌不扬的古民居,却是天水古城悠久历史的浓缩和城市文化的集中展现,也是古老城市的灵魂所在。正是这些古民居的存留,使古城天水的历史与现实贯通、传统与现代交融。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古民居遭到破坏或拆迁,则会永远消失,无可挽回,随之一座城市现代与古代的历史纽带和文化血脉将由此而割断。所以,传统古民居具有现代建筑无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我们决不能受一时效益和短期利益的驱动,视古民居为城市改造的累赘和死角,而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高度重视和精心保护这些岌岌可危的古民居。

针对天水市城区古民居现状,就民居保护谈点个人不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转变观念,凝聚共识,提高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古民居重要性的认识。一座古城就是一部历史,一座古民居院落也可能就是历史的一个片段,一个古建筑可能就隐藏着一段尘封的历史。市内现存屈指可数的古民居,是天水历史文化名城的身份象征,其价值和意义已如前述。只有上自领导下至群众充分了解和真正认识古民居的价值与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宣传和普及历史文化名城与古民居保护的作用和意义,彻底摈弃那种视古民居为无用、影响市容或不开发就是浪费的陈旧观念和短视行为,才能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古民居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氛围,这是做好名城和古民居保护的前提和关键。

第二古民居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现代城市的布局和建设以城市规划为蓝图,如何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古民居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是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共同面临的难题,也是无可回避亟需解决的问题。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无疑是平遥和丽江两地,它们对古城整体保留、另建新城的做法,既完整保留了古城风貌,拓展了城市空间,也使新城与古城有机融为一体,并跻身世界文化遗产之列,取得高知名度与可观的经济效益双丰收。然而,就我市和国内大多数城市而言,残留的古民居早已成为城中村或城中区,已不可

能走平遥和丽江的民居保护之路。因此,在现有城市规划中将古民居集中的区域和主要的院落作为保护对象列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首先将古民居保护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确立整体保护开发方案,划定保护范围,才能确保现有民居不致消失和拆迁。然后可以统筹计划,量力而行,分清主次,区别功能,分步修缮和开发。如果古民居保护不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制度和法律上得不到有效保护,现有民居的消失和拆迁在根本上就无法得到遏制。

第三坚持政府主导,实行产权臵换,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之路。目前,我市古民居保护和开发的最大难点在于现有民居仍为市民住房,且人口密集,古民居产权为私人所有,居民安臵矛盾突出,无论是修缮还是开发,既涉及面广,又难度很大。要解决这一难题,只要树立既为古城天水留住历史之根、文化血脉,又为古民居所住市民居有所安、分忧解难的信念和大局观,认识到位,理清思路,措施到位,综合处理,问题也不难解决。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把古民居保护与修缮开发有机结合,通盘考虑,制定古民居保护的相应政策和办法,再具体由相关主管部门操作执行。建议一是由市、区政府统一对古民居住户进行房屋产权臵换,将古民居内的住户整体搬迁,实行优惠政策,按住房面积进行补偿并提供有产权的新房,将原有古民居及产权收归政府。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与古民居保护开发方案,对古民居按片区、院落和房屋的具体情况,拿出详实可行的保护修缮与开发规划。然后可采取政府出资、合资、民间集资或开发经营者出资等办法,多渠道、多途径进行保护和修缮。三是对修缮完工的古民居要充分利用起来,在确保安全和原有风格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古民居的双重价值。可在政府享有产权和对古民居保护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向个人、企业或公司出租经营权和使用权,允许其进行文化、旅游、民俗、饮食等经营。只有这样,我市古民居保护和利用的难题即可破解,而且,古民居保护由此可走上持续发展和良性保护的轨道。

历史文化名城和古民居保护是长期困扰许多城市的一个突出问题,似乎要建设和发展,就难免会有破坏,要保护古城或古民居,也必然会限制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实际这是一个非常流行但却完全错误的观念。建设与保护,开发与利用是一个辩证统一的问题,并非水火不容,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理念,克服短期观点和盲目行为,高度重视古民居保护与规划工作,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就一定能够把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工作做好。

作者:雍际春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 教授

第2篇:丽水市古民居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丽水市古民居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古民居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传统生活文化特性,承载着传统的生活习俗和农耕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丽水具有丰富的古民居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对“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对丽水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提升丽水的人文魅力,推进“国际休闲养生城市”建设,打响“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

区域品牌,意义重大。

为深入调研这一专题,市政协年初就对此作出部署,文史委从5月份开始,着手准备调研的前期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各地经验做法,走访专家委员听取真知灼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了解情况,制定调研方案。6月25日至27日,调研组在市政协何赤峰副主席的带领下,赴遂昌、松阳和莲都等三地实地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丽水古民居的特点与保护利用现状

丽水的自然环境与独特的区位特点和人文特色,决定了丽水古民居的特色。

1、地域特色明显

丽水古民居既具有本土性,又受到周边地区建筑风格的影响,整体上属于徽派建筑风格,装饰雕刻工艺属徽派的东阳体系。民国时期,由于受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建筑风格和建筑材料采用都有了变化。畲族的传统建筑有自身的特色,为土墙厝的建筑形式。有些地方,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先民们大多就地取材,如:缙云的一些村庄的条石建筑,青田有使用溪石建筑的风格等,形成了丽水古民居的鲜明地域特色。

2、点多面广量大

通过2007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市共登记古民居3368处,其中明代以前的78处,清代2495处,民国794处;另有宗祠1269处,其中清代以前的983处,民国以后的286处;另有古村落26处。它们分布在九县(市、区)县城所在地及近千个村落里。松阳、缙云和青田最多,占总数的49%。另有两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17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村镇(街区)。省农办也确定丽水的137个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村落,其中莲都下南山、龙泉下樟村等9个村进入了首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占全省总数40个的22.5%,总量居全省11个市的第一位。在这些古民居中,处于保存较完好的占27.5%,一般的占60.6%,而11.9%则为较差,随时都有自然或非自然因素消失的可能。从当前的文物保护级别来看,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的仅占0.9%,县市级占1.5%,文化保点占7.1%,而90.5%为文物登记点。这种量多、面广、点散、亮点不足的特点,正是丽水山区古民居的特色,也说明了我市古民居的保护难度很大,但总体上保护工作是好的。

3、利用潜力巨大

丽水现存的古民居大多以清代典型的四合院式建筑为主,白墙黑瓦马头墙,建筑构件如牛腿、雀替、门窗等都饰以寿星等人物,麒麟、狮子等瑞兽,梅兰菊竹等植物,另有对联、匾额等丰富的文化遗留,是研究丽水村落形成、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发展农家乐综合体建设,开展休闲养生活动,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业提供重要帮助,也是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重要基地,是“中国摄影之乡”、“中国艺术之乡”的创作题材,可为落实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起有效助推作用。

参与调研的委员们认为:这些年来,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受到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职能部门也积极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层干部群众对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自觉性在逐步增强。例如,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古民居村落的普查与保护利用的督查工作,并安排了相应的人力财力推动保护利用,一些行政村一方面积极落实有关法规,一方面结合实际采取“土办法”开展保护与利用工作。总之,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契合丽水古民居的特点和特色,探索走出了一条值得总结和深化的“丽水经验”。

另外,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古民居因自然或非自然的因素而濒危的程度非常严峻,亟须采取防范或者补救措施。

二、古民居保护利用中出现的矛盾

调研组认为,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诸如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不顺,经费不足及技术人才短缺等。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众多困难与矛盾,认识这些矛盾并在实际工作加以解决,仍然是一项紧迫的课题。

1、古民居点多面广量大与保护利用人力财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当前,相对于古民居保护开发的数量及要求来说,各地能够投入的人力财力明显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人力方面,职能部门的管理力量相对不足,专业维修技术人才严重不足。财力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二是相关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无力承担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三是古民居住户维护能力也明显不足。四是融资的方法不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政府或上级支持。另外,古民居的维修成本比重建相应的建筑要高许多。而要使古民居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也得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配套设施。因此,尽管各级都在努力地开展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但实际效果并未达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

2、古民居的产权多元和职能部门的多头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需高度统一之间的矛盾

古民居是传统社会的居住形式,经过家族的多年传承,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几户甚至于几十户居住,部分因上世纪五十年代土改政策而将一座大院分配给了多户人所有。另外,也由于古民居的建筑形式,有着大量的公共使用面积,这在实际中很难对其进行分割,造成了大多古民居产权复杂,有些还不明晰的状况,增加了古民居维护利用等各方面的难度。而文物、农办、旅游、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各自有着不同的诉求和价值取向,又有各自的职责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待古民居也就形成了各自的保护和开发体系,尽管各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主动的沟通协调,但往往各有“尚方宝剑”,在某些方面仍难以统一认识和行动,古民居所有者的诉求也难以实现。

3、农村建房的拆旧建新与古民居保护的严格要求之间的矛盾

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少数领导和群众片面理解了新农村建设的含义,把它理解为“新村建设”,片面追求民居的整齐划一,过分求新求洋。同时,民众也有迫切改变自身居住状况的强烈愿望,他们需要居住在有更完善生活设施与功能的现代建筑里。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建新房需要拆旧房,不拆旧房就无法建新房,也不能擅自改建,这是个十分严峻的事实。而建了新房以后,旧房也常常被闲置,处于无人管理、自生自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有价值的古民居不被重视,常被拆改,被变卖,被偷盗,或任由风吹雨打、火灾等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这与文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强烈要求保护古民居,以及对古民居修旧如旧的保护观念与管理制度等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4、保护利用规划的滞后与保护利用工作紧迫之间的矛盾

古民居的保护、开发与利用,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规划来指导,而规划从立项、编制到审批,到通过实施,需要经过相应的环节和部门协调审核的过程,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有些古民居往往一经发现,就已破旧不堪,急需修缮。如果稍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有可能不复存在。特别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没有相应的规划就不能动工,这往往造成规划尚未出台,而出现古民居已经毁坏、倒塌的局面。

三、丽水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协召开文史委员、特邀委员约谈会进行专题座谈,与调研组成员一起进行了分析研究。大家认为,古民居的保护是做好开发利用的前提,而开发利用才能使保护更有价值和意义,并就我市如何保护利用古民居提出了如下建议:

1、建立机构,主动协调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工作。针对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开发涉及到众多的部门,需要调整与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关系。调研组认为,可以设立丽水市古民居保护利用领导小组这一非常设协调机构,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重点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好各自在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管作用,以开创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达到多方利益的合作共赢,尤其使产权所有者的诉求得到重视,利益得到保护。

2、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方法。针对我市古民居点多面广体量大,但单点规模不大,亮点不多的特点,保护利用工作应坚持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转变见古皆保的理念,防止出现面面俱到,既保不了,也保不好的局面。因此建议文物主管单位要将已查清的4500多处古民居按保护级别区分,筛选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按保护利用价值高低,确定相应级别和其中的重点,纳入各级的监管范围,明确各自的保护利用责任。根据不同的等级,抓住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予以优先保护、合理开发。建议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列为优先保护:一是通过统筹包装项目可以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二是与旅游业、新农村建设等综合开发利用,有较大辐射作用的;三是对文化艺术开发、研究历史、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落起积极作用的;四是对暂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高,待开发潜力大,已处于濒危状态的;等等这类古民居应予以优先保护,其它的古民居可列入一般的控制性保护利用,或放开保护利用。因为这样做既可以科学使用有限资金,也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结合。

方法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原地保护利用。除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保护利用,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保持古民居风貌的完整性和历史的真实性外,对未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可进行局部和内部改造,拓展使用空间,开发旅游项目,其改造后不改变原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即可。二是异地保护利用。分为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和分散保护利用两种形式。异地集中保护利用,是指不利于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市境内的适当地点进行集中保护,形成古民居保护利用叠加组合的规模效应。异地分散保护利用,即指将零星分散,而又不利于独立保护利用的单体古民居迁移至恰当处,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是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尝试,这一做法在遂昌县的长濂已有实践,安徽的黄山市较早进行了探索。

三是认领保护利用(以下简称认保)。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对古民居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行为。一切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只要遵守古民居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能认真履行保护利用的职责,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均可认保。这一做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古民居保护人力财力不足的问题,既使古民居得到有效保护,又可增加产权所有者的收益,还能减轻政府在保护利用中人力和财力的压力。

3、抓住难点,在制度上寻求突破。面对制约保护利用工作的制度性规定,要努力寻求突破点。在抓好原有政策规定落实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文物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新拆旧等有关政策进行通盘考虑,予以完善,而不能彼此举着“尚方宝剑”,致使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突破不了框架,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如针对农民建房的建新拆旧政策已严重制约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也不利于产权所有者改善居住条件的状况,是否可考虑相应的古民居可依法向有能力,有意向保护利用的人流转,或者由村集体收购等办法解决,并制定建新房后,旧房的流转政策。

同时,依据上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或完善一些规章制度,其内容可包括:古民居原地保护中产权转移程序规定;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规定;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规定;古民居异地保护利用的规定等等,使古民居保护利用处处有章可循。

4、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古民居的保护利用。要把古民居规划作为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抓手,并与其它旅游、休闲等规划有机结合,做到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如对省级以上历史文化村镇内的古民居,要加紧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要在严格要求下做好相应规划。而对一般的古民居规划,可以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

同时,规划应处理好人民的生活和古民居的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不能原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需在适当范围内规划农民新村的建设。如莲都下南山保护旧村建设新村的模式,松阳吴弄村旧宅基地归集体模式及遂昌县异地安置等模式,对加强保护利用工作都非常有意义,但需要规划先行。规划要注重对古民居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保护,使传统文化与现代特色有机结合,充分体现古村落的历史文化特点,保持和发扬丽水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5、多元筹资,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和范围。首先,加大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等的力度。通过申报,做好 “借机”、“借力”、“借势”的文章,争取国家和省里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在市财政预算中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基数,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另从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古民居的保护利用。

其次,适当调整、统筹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以利于“下好一盘棋”。省农办等系统都对古民居、古村落有一批较大的资金投入,建议在保证有关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统筹,以便更好地为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服务。

再次,重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古民居的开发,通过项目包装,开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业。

最后,创新经营方式。可考虑将以古民居为核心的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村落或古民居所有权不变,而将经营权拿出来公开招标,所有者也可以产权入股,所得款项抽一定比例用于古民居保护与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6、合理分配,切实维护古民居产权人的利益。使产权所有者和当地居民在古民居的保护利用中得到合法合理的收益。要重视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利用中的合理诉求,当保护利用取得实际效果时,利益分配应适当向基层和产权所有者倾斜。

另外,关于古民居保护利用的人才保障、宣传教育、违法查处等工作也应当进一步强化。

这样,才能统一认识,才能使古民居保护的政策措施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拥护,才能有效促进古民居资源的科学利用,走出一条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第3篇:当前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

建议

光禄镇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的古镇,在境内大量历史文化遗存保存较为完整,例如龙华寺、文昌宫、高雪君祠等。但是目前,光禄镇存在古民居特色差异大、布局星罗棋布、民居文化底蕴深厚等问题。

一、基层反映当前古居民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古民居法律保护意识薄弱。据调查,约80%未开发的古民居老百姓更注重的是现实短期利益,对于保护开发的长远眼光不足。二是未纳入文保的古民居数不清。我国农村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明确旧宅基地不拆,新的宅基地不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村民拆旧建新,给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外,目前整个村庄实质性开发并没有开始,导致村民享受不到历史文化村落开发带来的红利,反而陷入“旧屋不能拆、新房不能建”,古民居数量数不清的现状。三是部分古民居已人去楼空。古民居中70%的古建筑都属于居民所有,作为产权人的居民缺乏保护开发的动力,导致维修、保护、开发难以为继。古民居的维修工艺复杂,成本甚高,人去楼空,大部分村民宁愿建新房也不愿意维修旧屋。四是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频发。由于保护意识的缺乏和重视不够,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频发。例如我镇辖区内的龙华寺古砖、古瓦、窗棂雕花等失窃。五是古民居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现存古村落历史建筑由于建造年代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房屋损

坏情况,尽管每年给予配套资金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维修投入。国画

二、基层反映当前古居民保护开发利用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风貌水平。每村应当专门成立“古村落保护专家顾问组”,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指导协调村庄保护工作,科学规划实施,充分体现地域文化、乡村文化、耕读文化等方面特色。二是分级保护。根据建筑年代、建筑艺术及代表性程度,实施分级保护,注意村落原有历史记忆的留存,规范古村落的新建、改建行为。三是提升分类开发利用水平。根据具体村落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区别情况,分为整体型、局部型、单体型这三类进行保护与利用,宜保则保、宜游则游。对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基础较好的村落,积极谋划发展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休闲旅游业,并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四是强化资金、用地保障水平。建议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民居保护。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和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结合,对可建设区的、符合规划的,允许通过私人建房审批解决,不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

第4篇:在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会议上的讲话(推荐)

同志们:

××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旅游名城,是徽文化的发源地。特别是徽商的崛起,带来了徽州社会的繁荣,促进了徽派建筑的发展。至今散落在三区四县的古村落、古民居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同时,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非常支持,为古民居的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全市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得到有效保护与展现,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为开好这次会议,以学、无非、建军、长荫、刘梅、胡宁等很多同志都做了深入思考和认真准备,市文化局、发改委、城市规划局、财政局、法制办包括社科联等单位为此也做了大量工作。尽管部署的时间不长,但工作推进的质量比较高,应予充分肯定。刚才国权、开南、典明都讲了非常好的意见,为我们赢得共识、推动下一步工作展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值得充分肯定。

我曾经说过,“老天爷”赐给我们一方美丽的山水,“老祖宗”留给我们一份丰厚的遗产。这份遗产就是指“徽文化”,当然更包括“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徽派建筑”,就是那些历经沧桑至今依然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古村落、古民居。刚才市长说得非常好,徽州古民居是彰显徽文化最具展示力的载体。但展示力如何变成生产力?记得回良玉副总理原来在安徽任职时曾提出“打××牌,做徽文章”,通过今天的会议,我看这后面是否还可以再加上两句话:“走致富路,建旅游城”。30年前小平同志在××视察时就提出要把“××的牌子打出去”和“建成全国最富的地方”。大家不要误解,“百村千幢” 要保护、要开发、要利用、要赚钱,因为这确实是给我们老百姓带来财富的一个载体。××致富的路径在哪里?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业经济必须坚定不移,但这并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大家都知道,搞工业没有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是产生不出实质性效益的。所以在致富的问题上,一方面就是要让“绿”的山林更值钱,另一方面就是让这些“老”的建筑能生财,使我们在“赚钱”的同时,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这些古村落、古民居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色彩,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它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贯通历史与未来的桥梁纽带,是××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因此,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传世工程,是一项保护历史、传承文化的精神工程,是一项挖掘发展资源、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一项提升城市品位、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我们一定要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正把它作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繁荣先行区”的重要内容,作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城乡统筹的有效途径。通过今天的会议,大家对这一工程干不干都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因此今天的会议后我们就可以对外宣布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正式启动。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是一个社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时间跨度比较长、工作要求非常高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传统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原则,坚持以传统资源为人民大众服务为最终目标,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学习借鉴以往好的做法和外地成功经验,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关心、共同规划、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在工程的具体推进上,我看是否应做到这样“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保护第一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与利用是辩证的统一关系。缺失利用的保护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难以持续,甚至可能因为资金缺乏来源而无法实现有效保护,而且保护没有实质意义。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科学保护,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与依法推进相结合。规划是龙头、是前提、是基础。规划不启动,工程难推动。对古村落、古民居要依据其现实情况,抓紧搞好规划设计。规划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具体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抓好、由谁来抓。同时,要坚决按照《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依法搞好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要积极借鉴外地的涉法运作案例,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文化保护既是事业,也是产业。作为

事业,政府有支持。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把政策用活、关系用好、力道用足、办法“用尽”,力争上级更多的支持。作为产业,市场有需求。要切实增强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手段,做好项目的包装编制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挥市场的主力军作用。过去我们在市场运作方面做得还不够,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用力的主抓方向。在工作推进中,包括项目规划、确定开发重点以及运作路径、资金筹措、开发模式等,都要贯彻市场经济理念。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我市古村落、古民居虽然总体特点相同,但分布形式、现实情况、保护要求、开发形态不尽一样,要系统谋划、科学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每一个古村落、每一幢古民居实现最佳形式的保护、最高效益的利用。要尽快把所有工作任务都分解下去,市、县区、乡镇和村都要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尽其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五是坚持尊重民意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古村落、古民居涉及到群众利益,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象工程,不能好心干“坏事”。同时,由于观念的差异和利益上的矛盾,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可能会意见不

一、甚至意见相左,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群众引导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利用工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工程顺利推进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使推进“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第5篇:古树名木保护汇报

古树名木保护汇报

古树名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生态、景观、旅游、开发、经济等多价值性,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化,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

一、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状况

近几年,我们围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开展了古树名木调查工作。2012年我们开展了**市古树名木普查,发现全市存在古树名木940株,摸清了我市古树基本状况,为古树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建立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全市940株古树名木登记建档,一树一档建立了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古树名木依其树种、树龄、胸径、冠幅、生长势、生长环境等做详尽记录,对有关古树名木的历史典故、传说、故事、神话等做记录整理和宣传,既给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依据,又加深人们对古树名木的认识,从而达到积极保护古树名木的目的。

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古树名木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者开展保护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使人们认识古树名木的价值,养成爱护古树名木的习惯,减少或避免人为破坏。严格执行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行为,对古树名木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予鼓励,对破坏古树并造成损失者给予惩办。

四是开展古树复壮技术研究,制定古树复壮方案。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研究老古树名木的保护、复壮技术,针对各种不同状况,制定相应的复壮技术方案。对有病虫害的树木,采取一系列对症下药的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同时根据各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采取施肥、除草等复壮工作,恢复其生长; 对枯空严重、有倾斜的树木进行填堵树洞、加固、支撑、围栏、疏枝等手段进行维护,确保古树名木的生长;对立地环境差的古树名木,采取砌坝、培土、护坝等措施以保证水土不再流失,通过松土、覆砂等措施,增加透气、透水面积,改善其立地环境,从而复壮树体。

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和群众对古树的价值、作用和保护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欠缺自觉保护的意识。有的领导对古树保护不闻不问,有的市民有在树体上刻划、张贴、缠绕铁丝绳索、悬挂物品等行为,甚至有攀树折枝、挖根或剥损树皮等情况。

二是古树保护资金短缺。目前我市还没有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专项经费。开展古树调查和日常监管需要挤占其他项目的资金。古树的保护、复壮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且古树保护是个长期工程,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古树的保护管理就是空谈。

三是具体保护责任难落实。**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我市的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林业部门落实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及实施抢救复壮工作,古树名木所在地单位、个人按照职能部门制订的方案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养护工作,及时有效制止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由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具体保护责任单位往往不能很好的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是保护、复壮任务艰巨。去年9月份,市林业局组织林业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对已建档古树名木中衰弱、濒危古树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市940株古树名木中衰弱、濒危古树为107株,所占比例为11.4%。衰弱原因主要为肥水不足、病虫害侵袭等,濒危原因主要为人为破坏、病虫害侵袭等。急需保护复壮的古树名木数量巨大,衰弱、濒危原因各异、地域分布又较分散,对每株老树、大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复壮,任务十分艰巨,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

一是推动对古树名木进行地方立法保护,建议各级政府设置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

二是加大古树名木宣传保护力度,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和重要性,把保护古树名木列入学校素质教育的范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

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每一株古树名木都能找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能及时掌握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加强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四是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分级建立全市古树名木档案,进行挂牌保护。近年来,我市又陆续发现数量可观的新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因此,有必要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的普查。

五是针对古树后备资源开展古树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理清全市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分布情况,树种、树龄、生长势等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并挂牌保护,同时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确保树木茁壮生长。

第6篇:城管工作汇报

城市管理工作汇报

为提高城市品味,提升城市形象,**县城管执法局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强化内、外部管理,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水平也较以前有了很大提升。现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成立于***年*月,其前身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属***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0人,实有干部职工71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0人,自收自支19人,原执法局超编人员3人,协管人员15人,病、退休及停薪留职4人。内设“四队三室”:规划中队、市容管理一中队、市容管理二中队(户外广告中队)、市场中队等4个中队和办公室、财务室、执勤执纪督查室。主要依照《城建监察规定》和《***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进行监管,并受主管局委托依法对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能。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紧紧围绕创建“**杯”和市级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排头兵和突击队作用,通过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机制,巩固长效管理成果等措施,管理水平和效果逐步提高。

一是突出重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加强。2011年,我们以****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中心,对**大道沿线占道修理、洗车、废品收购、堆放水泥及建筑材料以及城区主次街道的出店、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先后出资3万多元租用大型工程

机械,对沿途堆放的建筑砂石、水泥等进行专项清理,累计清除建筑材料300多立方米,清理各类违章经营行为300余起。整治效果十分明显。

二是严格管理,疏堵结合,管理效果逐步提升。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长效管理为依托,疏与堵相结合、蹲点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下重手整治随意占道经营、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流动摆卖等老大难的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仍有部分“顽症”,没有得到根除。如:******门前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我们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着手申请人民法院强行迁移,确保违章占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注重疏堵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在争取县政府领导同意的前提下,在城区适当位臵因地臵宜的设臵便民摊点,较好地解决了水果、修理等摊点规范管理问题。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户外广告管理日益规范。按照县委县政府“一街一景、突出特色”的要求,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加大垃圾广告拆除力度,统一宣传标语制作悬挂等措施,确保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宣传横幅、标语统一制作悬挂、规范审批、定期拆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广告招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作悬挂,确保一街一景,整齐划一。同时注重城市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大型公益广告设臵,使城区大型公益广告达30余处。在治理“牛皮癣”方面,我们除了定期组织队员义务清洗外,投资2万元联合联通公司开通了电子干预系统,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有效制止乱张贴行为450余起,使随意张贴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四是加大违章建设执法力度,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近年来,我们按照主管局的统一安排,不断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按期参加***组织的案审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全年累计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110余起,拆除违章建筑7起。同时,严把道路挖掘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做到了严格报批,规范管理,保证了城区无随意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发生。

五是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今年3月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县政府和主管局的要求,合理调配管理力量,不断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一是对**桥至*桥的经营摊点一律规范到**路和市场内经营,确保河堤道路畅通。二是对乱搭乱设棚布、乱摆乱放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市场内的经营摊点划行归类、规范经营,有效制止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行为。三是顺利拆除了***市场大棚和临时建筑,保障了市场出入通道的畅通。确保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执行力不断提高。依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行评回头看、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狠抓内部规范管理和干部职工素质提高,内部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保证了县内各项重大活动期间及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单位经费严重不足。****年三月,为加强城市管理力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按照县编委****号会议纪要精神,县*****被整体合并到***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合并后,县执法局现有在岗人员**人。截止目前,县财政每年仅负担**个人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从每年的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中勉强维持。同时,从****年起,县执法局原有行政性收费项目已被逐步削减和取消。现有的经费已无法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行。干部职工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办公经费、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及其他执法

装备以及原市场中心移交的历史遗留债务等问题是执法局当前面临的首要困难。

二是管理任务繁重和心理失衡的矛盾日渐突出。由于城管行业是一份相对特殊的职业,逢年过节却是我们工作最为繁忙的时候。为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局干部职工平均每人每年累计加班加点100多天,有时遇上全县重大活动,更是几个月下来都不能休息一天。为了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了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大多数干部职工都能以工作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全力以赴开展好本职工作。但长期满负荷的工作,必然有部分同志觉得长时间、满负荷的工作与自己的收入相比存在严重心理失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管理效果。

三是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热潮,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接到案件后,执法人员一到场,他就停工。执法人员一离开,他又继续实施违法建设,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而我们目前没有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受司法程序等制约,一些违法建设行为难以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制止。等到按常规法律程序走下来,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变成了违法事实。加上部分管理对象对抗执法、不服管理问题突出,影响了整体执法效果。因此,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和治理城区修车、洗车及废品回收行业占道经营行为。

为营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我们从***年*月中旬开始,每周至少开展*次以上的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区主

次干道的出店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下一步将集中对城区修理、洗车及废品回收行业及主次街道其它出店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结合实际,拟逐步将城区所有修车、洗车、废品回收站点全部规范至进店、定点从事经营。对未经核准或出店占道从事修车、洗车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管理。 目前,城区主次街道的户外广告样式杂乱、规格各异,色泽不一。今年,县委、县政府对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出了“一街一景、突出特色”的要求。当前,****正逐步对城区**路、**街、**街等主要街道临街二楼以上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广告招牌予以拆除和规范。对新申请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底色、文字及内容都统一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三)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

以本次城区改造为契机,狠抓****市场的规范管理。重点治理市场内乱摆乱放、摊(店)外设摊、占用通道摆摊和乱扔垃圾的不良行为,最终达到市场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出入通道畅通的管理效果。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管理逐步由原来的单一型、粗放型管理向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转变。综合周边县市的情况看,**、**、**等地已经实现了资源共享模式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时效显著提高。二是实现双向监管。既监督违章行为,同时对我们执法人员自身实施监督。将管理责任和每个管理单元有机结合,在每个管理单元,同时具备管理、监督、执法责任,实现了管理、执法和监督的协调统一。

五、相关建议

一是随着城市管理范围和职责的扩大,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对执法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管理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已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请求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执法经费投入,缓解城管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

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0]***号)文件精神,请求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议工商、公安、环保、城管、社区(村)组成,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格局,为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和“大城管”奠定基础。

三是请求建立城市管理信访调处机制。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信访问题,由县政府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形成利于严格管理的执法信访机制和良好的管理、执法氛围,使全体干部职工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放开手脚、大胆管理,、严格管理,保证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长效。

城管局工作汇报

城管局年终工作汇报

近期城管局工作汇报

城管局年度工作汇报

古民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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