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邳州市诗词楹联学会工作汇报
邳州市诗词楹联学会2010年工作汇报多年来,我会连年评为江苏省暨徐州市先进诗词协会,邳州市诗词楹联学会2010年工作汇报。我们要再接再厉,争取年年先进,成績年年辉煌,为邳州争光。2010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文联、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大家奋力拼博,又取得辉煌成果。现简要汇报如下:一,校园诗教方面:邳州市实验小学和赵墩中心小学崔敬之老师在2010年十月江苏省诗词协会暨江苏省教育学会召开的“校园诗教大会”上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发给渡金铜匾;邳州市邹庄中心小学通过徐州市检查评为市级先进位。二,培养人才方面:我会举办诗词楹联专修班,培植20余人。这些学员都能写诗填词。并成办农业示范园诗词朗诵会和徐州市诗词协会联合举办桃花笔会;还组織学员专程赴淮安瞻仰周恩来纪念馆,这些活动既练习写诗又扩大社会影响,工作汇报《邳州市诗词楹联学会2010年工作汇报》。三,出版情况:去年,我会在《吟风》、《邳州画报》、《邳州日报》、《徐州诗词》、《徐州职工》等发表学员诗词一百余首;在《江海诗词》、《花果山诗词》、《滨海诗词》、《锺吾诗词》等发表诗词近百首;在外省《郑州诗词》、《嵩山诗词》、《平顶山诗词》、《南英诗刊》等发表诗词50余首;在北京《中国作家》、《中国诗人年鉴》、《中国山水诗书画大典》、《 世界汉诗2010年刊》、《作家报》、《诗词之友》等20多家书、报、刊发表师生作品80余首。四,获奖情况:中国作家协会2010年金秋笔会上,顾钦雍先生的《在卢山会议旧址怀彭总》、《邳州见闻》律诗荣获一等奖;在中华诗词文化所举办的“山水情怀·诗书画邀请赛”中顾钦雍先生的《三访陈楼镇》、《轩辕故里遐思》诗作荣获《中国山水艺术金质奖》提名奖。五,2011 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办好《吟风》诗报,全部用铜版紙彩印;
(二),组建“中华诗词之市”的领导班字;
(三),开展校园诗教活动,争取试点两校先取得经验,下学期全面开花;
(四),继续办好“诗词楹联专修班”为创建诗词之市提供人才。
(五),诗词楹联学会尽快换届,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2篇: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镇各村(社区)、学校诗词楹联组织、诗词楹联作者、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立。
第三条:本会在安底镇党委、安底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金沙县诗联学会的指导下,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履行中华诗词学会制定的《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引导和培养全体会员、广大诗词楹联创作者、爱好者,努力从事传统诗词、新体诗词、新诗、民歌的创作,积极开展诗词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伸张正义正气,通过诗词作品宣扬安底文明建设成果,反映新时期的新人、新事、新思想和新风貌,鞭挞假、丑、恶,向一切不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五条:本会名称为安底镇诗词楹联学会。
第六条:本会会址在安底镇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下列各项:
(一)鼓励和引导会员深入生活,贴近时代,反映现实,提高思想理论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联创作和诗联理论研究
(二)编辑出版会刊及诗词楹联创作专集,大力宣传安底、讴歌安底,进一步提高安底镇知名度;
(三)从事有关诗联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四)开办诗联培训班和诗联讲座;
(五)坚持诗联声韵改革和推进诗联体式的创新;
(六)大力发展“让中华诗词大步走进校园”和创建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等活动,积极协助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中华诗词大赛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的镇内诗词组织或其他有关组织、学术团体,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后,即成为单位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具有诗联基本知识并从事诗联创作和诗联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或由单位团体会员推荐,经本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会出版的刊物、书籍上有发表健康向上作品的权利;
(三)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讲座和其他活动有权参加;
(四)有向本会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利;
(三)自觉交纳会费;
(四)积极向本会投送稿件和参加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培养诗词爱好者参加本会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履行退会手续。第十二条:会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理,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计划和重大活动;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本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学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代表大会闭会后,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责任制。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以及其他以本会名誉募集的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诗刊、诗集的出版发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本会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属于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巧立名目挪用。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条:本会由于合并、分立或其他重要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本会终止协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批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终止。
第二十一:本会终止前,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3篇:仇桥镇诗词楹联协会成立报道
仇桥镇诗词楹联协会正式成立
2017年3月22日,仇桥镇诗词楹联协会正式成立,区诗词楹联协会周学俊会长与仇桥镇党委书记周建华为协会揭牌。
成立大会由仇桥镇长高仲民主持。会上,高仲民镇长介绍了协会筹备情况和镇诗词楹联协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仇桥镇诗词楹联协会第一任会长葛颖发表感言,表示将带领会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繁荣发展仇桥镇诗词楹联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杨冬宝、严永年、卢顺贞等代表乡镇诗词协会和区诗协致贺诗及贺联,邵忠祥宣读了乡镇诗会运行工作指南。
周建华指出,仇桥镇成立诗词楹联协会是做了一件大事,创了一面旗帜。他表示,将以诗词楹联协会的成立为一个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把诗词楹联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区诗协周学俊会长要求,协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诗联文化活动,培养更多的诗词楹联新秀,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诗联力作,谱写仇桥镇文化事业新篇章。(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