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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汇报(共20篇)

作者:kuaileliuguo时间:2020-05-22 下载本文

第1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附件3:

2015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铁腕治理各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和隐患排查重点

(一)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1)非法生产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非法经营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且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 ③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④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的;

⑤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

⑥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的。(3)非法储存领域

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内的;

③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④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2、‚三超一改‛行为

(1)超许可范围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2)危险作业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的;(3)成品、半成品、药物库房超核定药量储存,工房滞留药量超核定药量的;

(4)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进行生产作业的;(5)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

(6)将高危险等级工序臵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生产的;

3、多股东分线承包行为

(1)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的;(2)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非法下单行为

(1)个人或单位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区以外进行组盆串引的;(2)合法企业给个人或无烟花爆竹生产资质的单位开具《烟花爆竹半成品收购单》或收购非法组盆的半成品的;

(3)引火线企业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引火线的;

(4)经营批发企业违规向无生产资质单位下单的。

5、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1)使用违禁化工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

(2)危险工序作业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制作烟花爆竹的。(3)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4)余废药未及时按规定清理销毁的;

(5)存在以前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至今未整改消除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

(二)排查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值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和药物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故障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10、‚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2月15日)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要经常深入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组(社区)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依程序严厉打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证照过期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开展地毯式地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行为,一旦发现,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乡镇安监站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科报送情况和相关信息。县安全监管局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的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并通报全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安监站要在所在地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乡镇安监站在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要做到‚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中行动,各级安监站要严格落实4月的 “春雷行动”,7月的“飓风行动”,9月的“霹雳行动”,12月的“清剿行动”。

(三)标本兼治,确保效果。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及时反馈,报送信息。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的情况。

1、及时报送做得好的经验做法和‚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信息稿件,市安全监管局将视情编入《长沙安监》杂志进行宣扬。

2、分别于3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3、将每次集中行动及时上报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科。

第2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

上府通„2012‟ 号

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相关职能部门 : 现将《上坝土家族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坝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道真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道安办发„201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

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2)未经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

(3)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4)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作业场所无警示标志。

(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8)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0)未经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的。

(12)危险化学品零售户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

学品。

(13)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违规存放大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1吨)

(14)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

(15)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

(16)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2)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经营或零售网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6)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

(7)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8)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9)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

(11)未执行零售网点购货记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乡人武部部长张本友任组长,各村、乡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王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2012年4月中下旬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下旬-5月底)

各村和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辖、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打

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通过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进行总结,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及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做好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通

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3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

上府通„2012‟ 号

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相关职能部门 :

现将《上坝土家族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坝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道真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道安办发„201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2)未经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3)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4)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作业场所无警示标志。(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8)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0)未经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11)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的。

(12)危险化学品零售户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

(13)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违规存放大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1吨)

(14)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15)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16)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2)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经营或零售网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6)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7)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8)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9)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11)未执行零售网点购货记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乡人武部部长张本友任组长,各村、乡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王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2012年4月中下旬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下旬-5月底)各村和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辖、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通过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及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做好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通

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4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3篇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结合所辖区内实际经营户的情况,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本次活动作一个总结,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仅供参考。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一: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狮子岗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完善,上上下下一致认识到安全就是稳定、安全生产才能持续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如一保持高压,坚持不懈开展排查,力抓四个关键,有力保障了烟花爆竹市场纯净,杜绝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键是组织领导。开年伊始,乡党政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经发办等,其单位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由正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会上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对相关安全动态进行通报,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对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的坚强组织领导。

二、关键是落实责任。年初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调领导责任,负责人保证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强化属地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违规使用处置,所在村、联系村的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必须同时承担责任;领导组集体负责制,即出现一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疏忽,领导组所有成员取消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三、关键是加强宣传,集聚"打非"社会正能量。今年以来发放 "打非"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唤起群众责任良知,引导社会舆论,集聚群防群治的社会正能量。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定期到历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户及其邻居家进行走访,"四不两直"检查市场经营,保持 "打非"高压态势,使心存侥幸者心灰,让跃跃欲试者意冷,使事不关己者醒悟,让了解情况者奔走相告。

四、关键是检查、排查、督查、突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严格危化品管理使用,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年初,我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年"打非"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打非"行动。期间,包片村干部每天走访一次联系户,巡视一次经营户,实行零报告;企业车间进行危化品零登记、日清理,分管安全责任人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办有关情况。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节假日期间突查和连续反复查。今年中秋节前的"打非"检查中,我们在杨店何某经营点发现有28挂土炮竹,随后将其责任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没收所有土炮竹,进行教育,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用安全意识发动群众,用安全知识武装群众,用安全责任保护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聪明才智,一切为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二:

20xx年,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总体趋于平稳,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正常,县城居民集中区已实行燃放禁令。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遍布县辖区19个乡镇360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大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良好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注意事项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放宣传手册1000册,截止目前,开展流动广播宣传20余场次,出动宣传流动车30台次,集中人员进行宣传500人次,制作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而发生爆炸事故的图片展版60余张。通过广泛地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了对《九江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贯彻力度,组织烟花爆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建设一流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更好的杜绝烟花爆竹储存

事故的发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着眼于安全经营理念,投入1000万元,重新选址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升烟花爆竹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布点,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目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最初的800家减至360家;二是完善了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统一进货制度》《统一封签管理制度》《统一集中销毁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对经营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的配送中心和专用仓库、360余个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经营设施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协助供销、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取缔无照经营10户,对安全意识不强、经营网络安全设施不达标、经营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了分类整改、限期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教育一批,有效地规范了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着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实行了经营公司对主管部门负责、零售网点对批发经营公司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逐级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建立起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律安全的行业体系。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6个A级要素和43个B级要素的考评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硬件设施投入,完善安全条件。

三、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成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切实加强打非治违,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始终坚持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制度、责任、人员四个落实。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安全设备、设施,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区域的日常监测,有效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大力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力度。五是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做到机构不拆、人员不散、工作不断,采取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结合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自查和检查,有效地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通过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烟花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浩山乡、杨梓镇、东升镇、马当镇等四个乡镇,抽查了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疑地点,查处非法经营网点10个,没收无正常流通渠道烟花爆竹50箱,价值2万元。通过整治,巩固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旺季非法运输无正常流通渠道的烟花爆竹问题仍较突出;二是禁限工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维护和巩固市场经营秩序任务还较重等。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宣传贯彻落到实处,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100%。

(二)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监管力度。按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动,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今后,我局将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会同彭泽县供销社等单位共同研究,合理布点规划,在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零售网点数量100家。(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强化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不留死角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三:

根据县安委会安排,我镇高度重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派出所、XX工商所、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安办负责人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制定下发了《XX镇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三、取得的成效

这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这次行动共查处农药店XX个,烟花爆竹经营店XX个,烟花爆竹库房XX个。

通过本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通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

2、多数经营业主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

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接受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镇政府无执法权,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商户无法取缔。

2、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经营业主"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第5篇:糯垌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糯垌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严控重点时段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我镇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与稳定,规范生产、经营、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自治区安委办、梧州市安委办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烟花爆竹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在重点时段集中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一)未经许可或者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焰火燃放活动;

(二)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各股东独自组织生产;从厂外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包装出售;“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规行为;没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等行为。

(三)违规经销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在销售场所违规试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违规跨省(市、区)运输引火线行为。

(五)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六)没有严格执行生产机械化有关规定,未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行为以及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行为;

(七)在合法生产企业外利用民房、废弃厂房等场所,组织人员进行非法生产、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

镇政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制订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认真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一是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在册,做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切实落实“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社及各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行业联合执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1月)

一是镇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二是跟踪、分析、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巩固总结、提高阶段(12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一是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打非”成果并及时通报;二是各村(社区)将本辖区内“打非治违”情况汇总报镇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各村(社区)、供销社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标本兼治。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能的规定明确分工;各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镇安委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加强执法,严厉整治,强化惩处。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整治力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针对具有在乡村、规模小、隐蔽性强、事故易发等特点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单位、人员开展排查,对公共场所、民房、厂房及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认真制作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凡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的单位和个人,现场依法查处。凡发现违规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收缴用于非法生产的原材料以及加工设备、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通过销售点倒查私产点,通过私运车主倒查私产、私销点,通过私产点倒查原材料供应点,顺线追踪,一查到底,切断非法运输渠道。同时把检查、清理、收缴、打击和破案等工作有机结合,务求实效,扩大成果。

3、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氯酸钾、引火线等原材料,要查清其来源和运输渠道,同时要查清非法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排查与其相关的其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追查其产品来源,查处非法生产窝点;对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链条,并依法从严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4、规范执法,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暴力抗法等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设备,要制定安全可行的处置方案,确保在处置过程不发生事故。同时,参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对工作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

(四)舆论引导,营造声势。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打非治违”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畅通信息举报渠道。

各村(社区)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

(六)及时汇总上报。

每次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将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镇安委会汇报。

第6篇:打非治违工作汇报

永春县煤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1‟307号)、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1‟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安委[201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经过近阶来的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成立了由30多个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煤炭管理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叶一帆县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坚持“严查、严打、严管、严处、严关”的工作原则,重点打击,加强管理,全力 1

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分管煤炭的王超万副县长经常深入矿区,检查部署。我办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炭“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煤矿非法矿井整顿打击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县政府在召开县煤炭协调办、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煤行办、供电等部门及3个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具体部署;并在召开全县11家煤矿企业负责人、40对矿井负责人、主要股东代表参加的会议,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利用《永春煤炭简讯》平台,出版专刊,对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整顿打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有线电视台对“打非治违”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煤炭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永春县煤炭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县煤行办制定了永春县煤炭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整合技改督促推进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

四、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一是县县政府成立了3个产煤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县煤炭协调办、煤行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二是落实保障,县财政拨出45万元专项经费,并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借调了12台车、90名工作人员专门用于煤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三是排查摸底,通过日常巡查及线人举报等形式,收集非法开采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初步档案,明确打击重点。四是有力打击,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头采取行动:国土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公安部门开展矿区火工材料大检查,深入查纠非法违法使用火工材料行为;煤行办重点对建设项目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进行督查;供电部门结合矿区电改,开展矿区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五是明确职责,将全县涉煤矿山分为三个片区,对三个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挂钩指导组的力量进行充实,每组负责一个片区,三个小组统一采取行动,集中力量对除了参加整合技改矿井的主井、风井外的其他所有井口进行关闭打击,包括规范砌封井口,切断矿

井电源,捣毁工房、煤台等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有序遣散工人,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矿井的生产开采条件。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共出动执法车辆 480辆(次)、执法人员3600多人次,纠正违法生产销售行为30多起,捣毁非法违法井口 20个,拆除违法违规生产矿井煤场9座1830m,拆除危险闲置工房4210m;查处非法使用火工材料案件1起,没收非法炸药24公斤、雷管29发,实施治安拘留1人,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煤矿企业对“打非治违”工22作重视不够,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二是一些矿井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三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下阶段工作打算

1.建立举报制度,在矿山巡查大队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边基建边生产矿井。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将矿区范围划分为3个片区,由矿山巡查大队的3个中队分别负责,逐一对每一个非法矿井落实监控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打

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打击。

3.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4.加强明查暗访,由县政府牵头,监察、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暗访组,不定时对各片区进行暗访,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责任追究。

第7篇:打非治违汇报

遵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汇报

首先,我代表遵化市委、市政府热烈欢迎唐山市安监局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唐山市安监局多年来对我市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自4月28日接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90号)后,我市积极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岳树存副市长任组长,李海鹏局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副职任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并分为11个部门,17个方案重点就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利、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非法盗采、无采矿许可证或证件过期进行开采的;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从事勘查活动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2)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地下矿山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不完善以及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或分层开采,存在高陡边坡、伞檐的;市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尾矿库排洪泄洪、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以及坡比、坝体稳定性、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等不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的;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超高、超限运行,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履行闭库程序的。(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3)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证件失效、过期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的;私自转让、租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工信部门负责)

(4)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公安部门负责)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公安部门负责)

(2)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9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客运车辆夜间途经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方铁路运营的;未经批准非法设立铁路道口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旅游等部门参与)

3、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起重设备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和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投入使用的;达到国家规定需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论的;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用品的。(住建部门牵头,安监、质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文广、教育、旅游、商务、供电等部门参与)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予延期,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及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供电、气象等部门参与)

(2)非法违法购买、储藏、运输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部门负责)(2)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存在“四超”、“三违”等行为的;在停产整顿、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超核定能力存放的;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工信部门负责)

7、冶金。

(1)钢铁在建项目违规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2)未制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安监部门牵头,质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3)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信部门牵头,安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8、特种设备。非法生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质监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住建、教育、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参与)

9、水利。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采砂、运砂、乱采滥挖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水务部门牵头,公安、国土、供电等部门参与)

10、职业健康。

(1)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等存在高危粉尘以及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工商行政部门牵头,卫生、供电等部门参与)

(2)2010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涉胶的制鞋、箱包企业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安监部门牵头,卫生、供电等部门参与)

下步我市将于5月12日或1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由市安委办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利用六个月的时间,集中综合所有乡镇(街道)和有关市直单位的执法监察力量,全覆盖、不间断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将“打非治违”行动推向深入。做到领导更重视,范围更广,合力更大,要求更严。

第8篇:打非治违汇报

关于“打非治违”活动报告

秉承上级打非治违活动的指示和存在的现状,今年我项目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整合技改督促推进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坚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赌漏洞,推动 “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 具体实施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企业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3)认真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

(4)经常会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措施:

①临边防护执行必须到位。

②安全帽、必须有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监证。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行为。

④认真按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指南统一要求执行,强化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的安全达标。

⑤按照施工的重点时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第一时段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第二时段做好主体的防护,特别是临边、基坑等,要跟上施工进度,进入施工现场就要带好安全帽。

重点检查内容:

1、矿内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班组建设工作情况和职工“三违”现象。

3、矿内采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职工培训和职工档案建设情况,煤矿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5、安全隐患是否按落实“五到位”整改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6、“雨季三防”和防洪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7、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8、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不到位;措施: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坚持每月一次规程、措施会审,及时补充完善规程、措施内容及安全会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 员工素质偏低,应加强培训、教育。企业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安全隐患偏多,应定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总之,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肃处理“三违”行为,杜绝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所有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坚持把检查重点放在安全隐患治理、危险因素排查、整改落实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第9篇:打非治违 汇报

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汇报

根据《大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滨街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题会议,结合海滨街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部署,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刚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杨旭东任副组长,各科室、居委会为成员单位。海滨街辖区居委会分7片,7位领导各包一片,深入一线对此次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见到实效,不走过程。

海滨街制定了《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7日街安监办组织召开了有科室长及居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传达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领导指示及文件精神,要求各参会人员《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迅速把文件传达、下发给辖区企业。

各居委会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亲自抓,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实施计划。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158家企业经营场所的用气、用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65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街安监办在第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街悬挂安全宣传标语27幅,出安全专题板报26块。街安监办重点检查辖区企业28家,其中重点危化企业5家,机械加工厂14家,餐饮9家,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查出各类隐患32处,整改32处。同时下发“打非治违”文件53份。要求各企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对天津市奥博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名鑫建材、华航工贸等5家企业进行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厂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资料。

存在的问题,由于海滨街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较多,普遍存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而且生产任务不饱满,存在产产停停、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况,安全隐患相对较多,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2012年5月25日

下 步 计 划

1、街安监办继续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检查,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阶段性成果。

2、继续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打击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将重拳出击。

3、结合马上到来的“全国安全生产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努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打非”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研究制定制度,探索和完善“打非”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打非”常态化。

第10篇: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2015年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我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及《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行动的通知》(兴安委【2015】3号),我镇进行“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开展专项行动主要举措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

国家、省、市关于专项行动文件下发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贯彻相关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成立了我镇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制定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全面宣传、敲响警钟

明确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要求各村、各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任务。深入宣传发动,报道专项行动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发动群众,强化举报查处,全面敲响警钟。

3、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肃问责 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 四不两直 的检查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和相关企业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有序推进。

各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企业按照各自企业的职能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并及时公布。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没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还不够细化。

2、有些村专项行动仅停留在文件、会议和一般性的布置要求,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自查自纠阶段查出隐患较少。

3、协作配合程度不够好,持续作战能力不够强。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联合执法还比较少。

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专项行动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抓好专项行动工作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具体措施。强化专项行动红线意识、不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专项行行动期间,我镇要成立相应督查组,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力等情况及时纠正,进一步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抓好专项行动安全宣传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先导和根本保障,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白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源,明白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安全诚信承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政策措施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生产意识。运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事故教训传达到相关企业,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 的效果。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

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前开展 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专项行的动工作情况,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明爆物品、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强化监管检查,落实责任,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大排查,加大隐患查治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依法限期整改,确保做到 三个结合、强化 三项措施、发挥 三个作用。

(四)注重行动效果,凝炼工作举措

结合工作实际凝炼的工作举措,是提升认识与能力的过程,是培养与提升工作的有效途径,能更好地联系工作实际,更好地推动安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专项行动期间,要按照 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周汇报、月总结、阶段总结、专项行行总结等相关工作资料,并不断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工作举措,提炼成符合全县的良好工作举措,不断为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1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016年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第12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2015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2015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狮子岗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完善,上上下下一致认识到安全就是稳定、安全生产才能持续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如一保持高压,坚持不懈开展排查,力抓四个关键,有力保障了烟花爆竹市场纯净,杜绝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键是组织领导。开年伊始,乡党政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经发办等,其单位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由正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会上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对相关安全动态进行通报,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对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的坚强组织领导。

二、关键是落实责任。年初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调领导责任,负责人保证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强化属地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违规使用处置,所在村、联系村的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必须同时承担责任;领导组集体负责制,即出现一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疏忽,领导组所有成员取消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三、关键是加强宣传,集聚“打非”社会正能量。今年以来发放 “打非”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唤起群众责任良知,引导社会舆论,集聚群防群治的社会正能量。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定期到历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户及其邻居家进行走访,“四不两直”检查市场经营,保持 “打非”高压态势,使心存侥幸者心灰,让跃跃欲试者意冷,使事不关己者醒悟,让了解情况者奔走相告。

四、关键是检查、排查、督查、突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严格危化品管理使用,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年初,我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年“打非”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打非”行动。期间,包片村干部每天走访一次联系户,巡视一次经营户,实行零报告;企业车间进行危化品零登记、日清理,分管安全责任人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办有关情况。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节假日期间突查和连续反复查。今年中秋节前的“打非”检查中,我们在杨店何某经营点发现有28挂土炮竹,随后将其责任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没收所有土炮竹,进行教育,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用安全意识发动群众,用安全知识武装群众,用安全责任保护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聪明才智,一切为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工作。

第13篇: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2018年全年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工作方案

各安委办成员单位:

为巩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职责,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保障中泰街道全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反恐ww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2018年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非治违内容

烟花爆竹“两关闭”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到期(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行为、销售实名制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三、禁燃区域划分

绕城线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区政府发文为准。

四、职责分工与检查机制

(一)属地日常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节后日常期间,各属地对零售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文书和照片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零售店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农贸市场、杂货礼品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废弃厂房、出租私房、公共场所等开放空间和一般场所进行巡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相关科室、中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打非小组,对烟花爆竹市场及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联合打非整治工作。在日常期间,根据职责划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积极配合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内部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跨区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形成合力,协调沟通周边区域烟花爆竹联防联管工作,严防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的信息联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辖区烟花爆竹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周边地区外来非法烟花爆竹和异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做好沟通并制定措施。

(五)事项分类分级处置

简单事项:由网格人员、派出所等巡查人员现场处理并立即制止,如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使用明火、电瓶车充电、灭火器缺失等;

常规事项:属地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非法储存、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等行为,由镇街(平台)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安监中队(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站所和行业协会予以处置,如零售店拒不改正或者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等情况,向职能部门上报处罚建议书,由上级职能部门会同属地进行查处。

专业事项:由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共同协商处置,如涉“两关闭”、非法经营、涉恐行为等;

重大事项:上报区大联动办统筹协调处理,如群体性等涉及ww安全隐患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XX年12月)

12月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联合打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2018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执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3月-9月)

巩固元旦春节期间打非成果,制定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对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消除。

(四)第三阶段:攻坚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集中开展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提炼并总结年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绩,为年底烟花爆竹安全收官打好攻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烟花爆竹打非举措,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条块纵横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复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问责,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网格化管理等优势,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黑名单”曝光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的非法行为立即向街道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14篇:某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XX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根据县安委会安排,我镇高度重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派出所、XX工商所、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安办负责人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制定下发了《XX镇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三、取得的成效

这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这次行动共查处农药店XX个,烟花爆竹经营店XX个,烟花爆竹库房XX个。

通过本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通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

2、多数经营业主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

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接受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镇政府无执法权,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商户无法取缔。

2、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经营业主“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4日

第15篇: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

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2‟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

1 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

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领 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动员和部署,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

3 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一7月31日)。

一是全面排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是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联合执法。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三)全面检查、巩固提高阶段(8月)。

一是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

4 督促检查。

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

四是各市(州)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省局危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今年工作重点,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全面铺开,不留死角。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快整改进度,完善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

5 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各地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16篇:德保县打非治违工作汇报

德保县打非治违、建设平安德保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发„2013‟6号)和市工信委《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百工信字„2013‟42号)精神,结合工信系统行业管理工作,我局深刻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煤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开展煤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安监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煤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我县煤碳、民爆器材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并督促各矿山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我县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打击行动取得实效,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布置和安排专项行动 1

工作人员、经费、车辆等,做好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工作。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组织县国土、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大队、安监、工商、水利、交通、公安、电业、农机、司法、广电、经贸、环保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实监管措施。

三、宣传带动,营造工作氛围

为切实把专项行动的精神、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强力营造工作氛围,以前所未有的气势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县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教育,组织企业领导、职工学习各类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知识,有效地提高了企业领导、职工对安全知识的了解掌握,切实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个别重点企业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有待改善;三是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急需提高,尤其是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的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继续抓好全县打击民爆、煤碳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打击的实效。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一经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给予打击。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检查与开展重点抽查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效打击全县范围内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加强打非治违信息上报工作。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各级、各部门、企业和全体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

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第17篇:打非治违督导汇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督导组

按照县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我组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消防领域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督导检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县消防大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

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女拳世锦赛消防安保等重要时期,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举全警之力,组织开展消防安保专项行动,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狠抓部队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高标准完成了消防安全保卫任务。4月份以来,消防大队共接警出动67起,出动车辆97辆/次,出动警力679人/次,抢险救援6起,社会救助60起,抢救被困人员3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10万元。同比2011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了了100%,抢救保护财产下降了33.3%。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1、开展“燕赵春雷” 消防专项行动

根据《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重大节日消防安保“燕赵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的稳定,县消防大队积极动员部署,周密安排,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执勤备战工作,成立专门组织,具体负责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大队成立了两个检查组,明确了责任区域和工作重点,积极开展 “燕赵春雷”1号、2号专项行动,主要对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检查,期间共检查单位57家,整改火灾隐患7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3份。为了确保省委巡视组在南戴河期间的消防安全,大队提前部署,对领导驻地及驻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有效保证了领导巡视期间的消防安全。

2、开展易燃易爆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要求,抚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重新彻底清查易燃易爆单位底数,登记造册。并对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严格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有效的提高了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县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一)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县安监局共检查危化企业15家,查出安全隐患30余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将“打非制违”专项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聘请化工行业专家,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组,对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鹤凤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填写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专家将查处的安全隐患当面告知企业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2、联合乡镇安监站对5家加油站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3家加油站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数,和强制措施决定书。

3、联合市局对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山梨醇车间加氢危险工艺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同时对该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安全评价,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4、配合市安监局共同对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宁分公司年产10.5万吨合成氨技术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行了论证,督促该企业按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情况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县交通局深入开展危货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详实填制运营车辆日常运行台帐和运行记录,并做好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跟踪、记录和管理工作。行动期间共查处无防护措施危货运输车3辆。

三、烟花爆竹领域工作情况

为保证“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县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社主任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所属各公司、基层社法人和县社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并配置了三名专职工作人员。

县供销社按照行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首先是把全系统老、旧、危房作为检查重点,对一些用电线路、陈旧设备等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此次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检查车辆10台次,检查人员40人次,整改安全隐患9项。其中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是进行重点专项整治,首先对县烟花爆竹库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该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储存库房的安全技术规范,所有消防、监控、防雷等安全设施,烟花爆竹的储存、商品码垛标准、高度、距离、通道、零散烟花爆竹的存放、出入库作业等情况。其次是检查液氨存储情况。对所属兴农冷藏公司恒温库、燕山板栗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制冷设备,液氨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氨防超压、防泄漏,保护措施,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下一步,我督导组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定期督促和检查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确保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第18篇:打非治违汇报定稿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2012年4月27日,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组按照《方案》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在安监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度下,迅即开展相关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持续安全、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缜密部署,务求实效。为了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执法组严格按照省、市、县会议和文件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据行业和属地管理特点,严格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深刻吸取石家庄赵县克尔化工厂2.28爆炸案惨痛教训,理性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从思想上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从舆论上加强宣传攻势、从行动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务必借专项行动之机,努力构建“部门联动,分区 1

划片,责任到人,全民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摸清底数,分类施治。基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具有持证动态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特点,专项行动伊始,我们再次对全县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剧毒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完善台账,确认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1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大恒化工),1家正在履行续证手续(山神化工);加油站85 家(其中持证经营79家,履行续证三同时4家,待迁建2家);烟花爆竹总经营企业1家(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12家,其中长期零售点109家,原有持证短期零售点 103 家;剧毒物品使用单位6家。据此,针对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同行企业的管理现状,在全面掌握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和设施的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将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持证、续证、新建待办证、无证生产经营等进行了归类,集中力量,深入每个企业、每个部位、每个角落,将无证生产经营企业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确保专项行动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严管重罚,不留死角。从5月初开始,我们执法组共开展执法检查行动18次,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对全县2家化工生产企业,40家加油站、1家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企业、21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家氧气充装站等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26条,责令现场

整改110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罚款4.5万元。特别是针对大恒化工二区生产线存在诸多隐患,二区南侧新建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等问题,我们邀请市局领导和5名化工专家先后3次入企实地检查,提出了科学的整改意见,坚决制止了新建项目的违法生产行为;针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违法经营和短期零售网点无证非法经营问题,我们会同县公安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和《关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确定5月23日—31日为全县集中治理活动日,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统一行动,以期彻底根治烟花爆竹领域存在多年的“顽疾”。2012年5月23日上午,在我局匡玉春局长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县社、青龙镇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小组,出动人员(安监局18人、公安局危管科和派出所9人、县社2人、青龙镇安监站3人)32人,出动执法车6辆,对青龙镇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店面和储存库房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6家,发现事故隐患8处,责令立即整改6项,暂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制品35件,二踢脚1400余根。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综合分析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现状,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隐患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作为仅有的两家化工生产企业,大恒化工有限公司二区南侧新建三异丁烯生产线,因属未批先建,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周期长、难度大;山神化工设备陈旧老化、工艺落后,虽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但难以实现国标。

(二)个别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剧毒物品储存、使用环节仍需进一步规范。

(三)部分加油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虽经多次培训,但在管理和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漏洞。

(四)个别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店面和库房货物摆放不规范,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应付检查倾向,发现的隐患屡改屡犯,经常反弹。有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已过期,但仍暗自经营。

三、下步工作安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前段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继续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大恒化工进行重点监控,落实监管责任,并聘请专家帮助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防止因非法引发生产事故。

(二)对升级、换证的加油站,严格按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标准,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组织专家对现状进行安全评 4

价,对不按期换证仍进行经营的,将依法严处。

(三)继续采取联合执法方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存在的超量储存、店面乱摆乱放和无证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规范,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一二年六月

第19篇:景德镇市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汇报

景德镇市煤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景德镇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2012年以来,我办将“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与常态化,经过近期来的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办历来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我办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且由市行办主任任组长,加强对煤炭“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煤矿非法矿井整顿打击工作的整体推进。要求坚持“严查、严打、严管、严处、严关”的工作原则,重点打击,加强管理,全力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经常深入矿区,检查部署。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市煤炭行业办多次组织县(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具体部署;并在召开全市16家煤矿企业负责人、主要股东代表参加的会议,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利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 等各种各类会议,对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整顿打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行业办制订印发了《景德镇市地方煤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整合技改督促推进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

四、部门联动,严厉打击。2012年上半年共计开展2次大型煤矿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一是“两会”期间对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了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为及时掌握执法证据及事实,对煤矿主要井口及煤场进行了拍照,乐平市礼林镇等个别乡镇还派驻矿监督员,对煤矿“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监督。二是结合雨季水害防治工作,联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开展煤矿“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对部分违规煤矿企业进行了严重警告并且给予经济处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煤矿企业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二是一些矿井安全投 2 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三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下阶段工作打算

1.建立举报制度,要求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边基建边生产矿井。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打击。

3.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景德镇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20篇:城建局“打非治违”工作汇报材料

城建局“打非治违”工作汇报材料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2]15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12]190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县建筑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起,我局组织执法大队、质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成立了集中行动组织机构。为切实保证集中行动的开展效果,我局成立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亲任组长,副局长XXX、工会主席XXX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质安监站站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两个集中行动督查小组,执法大队牵头对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进行查处;质安监站对建筑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章、野蛮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各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二)对集中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与发动。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简报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小学打非治违工作汇报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总结(精选17篇)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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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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