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 报 提 纲
市林业和湿地局
2023年6月25日
根据会议通知要求,现将全市湿地保护、**国家公园创建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湿地保护情况
(一)湿地概况
中国第七大河流——辽河,以及大辽河、大凌河三条河流在盘锦入海,河海交汇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浩瀚千里的芦苇荡,孕育了“天下奇观”红海滩,盘锦被誉为中国“湿地之都”“丹顶鹤之乡”、“鱼米之乡”、“东北水乡”。
盘锦湿地是我国暖温带最年轻、最广阔、保护最完整的湿地,包括芦苇沼泽、浅海海域、河流和库塘、水稻田、养殖池塘等湿地类型。根据2010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统计,除水稻田外,全市分布各类湿地24.96万公顷,城市湿地率为60.84%,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1.65万公顷,占湿地面积的86.74%;人工湿地3.31万公顷,占湿地面积13.26%。
盘锦湿地内分布各类野生动物488种,仅鸟类315种,有丹顶鹤、黑嘴鸥、西太平洋斑海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5种,灰鹤、大天鹅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5种。盘锦地处东亚-澳大利亚西亚迁飞路线上,每年迁徙停歇或繁殖的水鸟数百万只,是全球黑嘴鸥最大种群的繁殖地,丹顶鹤南北迁徙的重要停歇地、自然繁殖的最南限和越冬的最北限,是丹顶鹤大陆种群北迁的最重要和最集中停歇地,2022年越冬种群达94只;辽河入海口处还是西太平洋斑海豹的重要产仔地,栖息有西太平洋斑海豹近300只。2004年**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05年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的六大沼泽湿地”,2013年被中央电视台等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2022年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认证为“国际湿地城市”。
(二)湿地保护情况
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湿地与城市共生、共兴、共融,谱写了新时代华美湿地乐章。近年来,我们干了三件比较有影响力的事情。一是2022年11月盘锦成功获评“国际湿地城市”称号,为盘锦赢得第一张“国际名片”;二是2023年5月辽宁盘锦**候鸟栖息地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顺利通过国家和国际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预计在今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大会投票表决,将为盘锦赢得第二张也是含金量最高的“国际名片”;三是协同创建**国家公园取得初步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1月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致辞中,明确将**列入中国要重点建设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列入国家公园的候选区。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2018年的机构改革工作中,盘锦市因地制宜,突出湿地特色,成立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编制22人,设置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林业科、湿地管理科、野生动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防火科]。下辖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7名,设有7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技术推广科、安全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监测科、规划建设服务科、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造林绿化服务科;2个分支机构,分别为:盘锦市林业工作站(盘锦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盘锦市湿地科学研究所],统一行使湿地保护和管理职能。
二是坚持依法保护湿地和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及《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2017年5月1日,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了《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这是盘锦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建市以来,先后划建各类保护地11处,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国际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各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处、省级湿地公园3处、国家海洋公园1处、地质公园1处,在各类湿地资源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整合为5处,待国家批准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然保护地范围及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加大保护区管理力度。对湿地资源最核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检查站3处,实施24小时值守,封闭管护大门32处;设置基层管理站5个,配备专业巡护和执法队伍,设定路线开展日常巡护;设置高点野外视频监控系统17处,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繁殖地进行重点监控,初步建立了“空天地人”一体化保护区智慧管理体系,实施进入保护区报备制度,提升了保护区管护能力和管理成效。
五是协同创建**国家公园。将典型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鸟类栖息地、西太平洋斑海豹产仔地等划入**国家公园范围。2022年8月,**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现场评估;2022年11月,辽宁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家公园的请示》(辽政〔2022〕96号),正式申请设立**国家公园。国家公园规划总面积17.21万公顷,核心保护区8.81万公顷,一般控制区8.40万公顷;其中盘锦14.04万公顷,占比81.58%。
六是积极修复退化湿地。2014年以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8次将**湿地作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累计投入资金1.78亿元,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改善了保护区湿地生态质量。持续开展了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基本农田和二轮土地承包的7.7万亩耕地补偿,受益农户4759户。对芦苇沼泽湿地生态补水超3.5亿立方米,恢复退化湿地577公顷,清淤疏浚供水干、支渠168.23公里,修建、维修控水闸门、过水涵闸等50座,恢复翅碱蓬湿地574公顷。精准实施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七是全面实施“退养还湿”。2018年全面启动“退养还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巨大压力,全面打响了“退养还湿”攻坚战,先后拆除养殖设施池塘580个、拆除看护房542处、池塘闸门2000个、孵化基地9个、孵化场28个,恢复湿地8.59万亩,恢复自然岸线15.7公里,造就了全国最大“退养还湿”单体工程,有效维护了**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八是全力推动湿地产业发展。全市芦苇芦苇收割面积100万亩,芦苇产量35万吨,积极培育以芦苇为主原料的生态板材、食用菌棒生产经营主体,搭建抵押贷款、创业贷款以及贷款贴息等融资平台,累计为芦苇加工产业争取贷款贴息747万元,扶持推动盘锦积葭板业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芦苇环保建材企业,并被国家林草局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九是持续开展湿地监测。一是开展鸟类监测,自2010年起持续开展保护区水鸟和黑嘴鸥繁殖种群监测,与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国际鹤类基金会开展了黄渤海生态区、东北、华北鹤鹳类迁徙种群监测,编印了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监测年度报告;二是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与沈阳农业大学合作,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编印了《盘锦湿地生态监测年报》;三是开展昆虫、鱼类、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完成了《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虫资源调查报告》《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鱼类资源调查报告》《辽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植物资源调查报告》。
十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叫响“盘锦湿地讲堂”品牌,2019年11月至今举办线上线下“湿地讲堂”230余场,“湿地讲堂”走进了企业、机关、社区、校园。围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广泛传播和普及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配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开展盘锦湿地保护宣传,专题报道约300篇,在网站、公众号及报刊发布信息2200余条,盘锦湿地知名度不断提升。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GEF)项目、“BMW美丽家园行动”生态项目落地实施。
(三)取得主要成效
一是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划建多种形式的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规划创建的**国家公园总面积17.05万公顷,盘锦域内划建面积13.88万公顷,占规划面积的81.41%。
二是重要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全市鸟类由2010年的283种增加至现在的315种;黑嘴鸥繁殖种群由1992年的1200只增加到2022年的12800多只,成为国内濒危物种保护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南小河黑嘴鸥繁殖地保持世界上最大的黑嘴鸥种群繁殖地。2016年以来,人工繁育丹顶鹤272只,为建立丹顶鹤野外种群复壮奠定了基础;丹顶鹤越冬种群由2014年的5只增加到2022年的94只,为历史记录以来在盘越冬的最大种群。
三是盘锦湿地知名度不断提高。2022年6月8日,《湿地公约》官方网站发布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名单,盘锦成功入选“国际湿地城市”,并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授牌。**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入选科技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择优建设名单”。盘锦**湿地作为黄渤海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的重要点位之一,是全球环境基金(GEF)第七期项目的重要项目点。
四是湿地保护意识逐步形成。成立盘锦市湿地保护协会、黑嘴鸥保护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3个协会组织,创立兴隆一小、盘山县东郭学校等2所湿地学校和赵圈河中学、辽东湾实验小学等3个湿地志愿小分队,创造性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湿地讲堂”活动,真正让公众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受益者。
二、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林长制文件精神,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和湿地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林长制工作的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挂帅担任市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并听取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全市设立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实现了责任体系全覆盖。共设立各级林长665名,其中:市级林长6名,县(区)级林长31名,镇(街)级林长234名,村(社区)级林长394名。
第二,坚持协同联动,明晰林长制工作的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构建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承担林长制工作的具体职责。今年以来,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活动4500多次,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第三,坚持规矩意识,健全林长制工作的制度体系。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了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林长巡林、考核评价6项工作制度,出台了《盘锦市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市级林长巡林方案》,林长制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林长制工作方案,林长制工作逐步推深做实。
第四,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林长制工作的任务落实体系。高质量完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一是聚焦护绿,固本强基。积极开展林湿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湿地保护,严守生态红线。推进**国家公园协同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6个湿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首次开展盘锦全域鸟类监测调查,完成湿地底栖动物调查、湿生植物种子调查等科研工作。保护古树16株,其中302年的二级古树一株。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复检率达到了100%。二是聚焦增绿,扩面提质。坚持工程化造林与社会化造林相结合,积极拓展增绿空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今年高标准完成植树26.94万株、省级造林任务590亩。实施湿地生态补水57.65万亩、湿地生态修复1.23万亩。三是聚焦管绿,守土护源。进一步加强林湿执法,严守使用林地和湿地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6宗、永久征占林地63.1公顷;市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踏勘、避让林地8处,协同审批临时使用林地15处,助力沈盘高速公路、辽河干流堤防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实施。四是聚焦用绿,多措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和综合利用,扶持发展苗木培育、芦苇板材等林湿产业,全方位拓宽“用绿”途径。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盘锦获评“国际湿地城市”,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盘锦区域工作有序推进,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华晨宝马合作开展“BMW美丽家园”行动取得圆满成功。五是聚焦活绿,深化林湿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完成对上争取资金3839.2万元,林业和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二)主要问题
1.基层林湿机构不健全。根据省编办关于推进机构改革要求,全市四个县区中有三个区林业、湿地、草原和野保管理工作职能,今年上半年才由区农业农村局转隶到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承接需要一个过程。镇街林业工作站力量薄弱,缺少专业人员。
2.森林资源增长空间不足。盘锦属平原农作区,境内适宜植树的林地基本做到了应栽尽栽,缺少大面积植树的空间,森林面积增长受限。
3.野生动物破坏事件资金补偿落实存在困难。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频繁发生,但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紧张,不能给造成损失的农户予以及时有效补偿,存在信访稳定隐患。
4.林湿产业潜力有待挖掘。林湿产业规模企业和品牌企业少,林木种苗、森林湿地旅游、芦苇加工以及食用菌等产业发展潜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下步工作安排
1.持续健全组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规范林长制组织体系。及时调整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域,鼓励各级林长创新履职方式,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落实各级林长巡林职责,建立健全“三单一函”(提示单、资源清单、问题清单、问题督办函)工作机制,提升各级林长履职能力。二是规范林长办工作运行。进一步明确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林长制办公室对同级林长服务提醒、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下级林长办调度督查的职能作用,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提升统筹协调工作能力。三是规范林长制管理培训。强化林长制工作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林长制工作培训,筑牢林长制工作基础,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2.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筹备市级林长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提请市级林长签发林长令。二是推进各级林长巡林。向林长提供本年度《林长工作提示单》和《林长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清单》,强化林长巡林制度落实,解决林草湿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存在和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林草湿资源管理保护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司法护航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裁判执行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工作监督检查。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县区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提升林长制工作实效。
3.加强资源保护修复,突出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林湿生态修复。加强乡村树木管护,特别是做好古树保护。推进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项目,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环境。二是全面加强林湿资源管理。组织林草湿资源图斑监测和森林督查图斑排查工作,深入推进森林督查案件“动态清零”,实行案件销号管理;联合开展“2023清风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湿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林湿资源保护。推进**国家公园协同创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辽宁盘锦**候鸟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等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加强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2%以内。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镇街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源头治理。
4.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引路。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探索适合我市林长制工作的政策、技术和保障体系。二是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考核。按照省林长制考核标准,制定并实施《盘锦市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三是建设信息平台,实现智慧管理。完善林湿智慧平台的使用管理,逐步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总结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林长制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提升林长制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