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杜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一、贯彻执行社区戒奉杜区康攵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都
一、组织、协调、揩导本辖区社区戎畚杜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眷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负责研宪制定、郡署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和戎畚康复人炅就业安置工作方案。县(市、区)社区戎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规划设立若干个社区戒奉社区康复工作坫,明确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到全覆盖,并负责专职社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四、市、具两纹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数府将社区戎毒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攻预算,予以保障。
五、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戏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支指导、督促工作玷落实奋项工作职责:未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联络炅配合所属工作站开展社区戏寺社区康攵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郡门开恳戎寺药物维持治疗1作,根据奈件和要求规划设立关沙酮门诊点和廷仲服药点,落实=作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戎寺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玷职责
-、接受乡钬人民政府、街道办享处领导,并履行杜区戎寺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全面了解辖区吸寺人炅情况,准确掌握戎毒康复人员动态,制定实施社区戎春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二、与社区戎春、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戎春康复协议,确定社区戎春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戎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戎寺杜区康复人炅进行定期不定时昃样现场检测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动炅社会力量,为社区戎畚、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丘参与社区戎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禁寺志愿者队伍。
六、协助有关郡门开展戎畚药物维持洽疗工作。
七、建立社区戎寺壮区康复工作档案,协助戎及时录入和维护吸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冬项社区戏寺社区康攵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社区戌毒社区康复:工作咕工作人员职责
_、按照规定妥求,及时与杜区复协议。协同工作小组成员有效落实戎丧康复工作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戒畚康复人炅的实际困难。
-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戎奉、杜区康复人员动态和戏畚状况,3车内每月至少与戎春康复人炅见面墩话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提示、督促杜区戌毒、社区康复人炅按期接受尿样检测。经专门培训合格的社工,可以对社区戎春、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尿样初检。
四、对违反社区戎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畚康复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予以D 头批评教育、书面劝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戎发现有吸食、注射寺晶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每车皮对社区戒寺、社区康复人炅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作站领导审榕后夺档。
六、了解严捏辖区内河片类吸寺战疵人员的情况,动炅共参妒成套药物维持治疗。
七、对成寺廉公人凤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录入、维护信息侍予以保密,报据有关理系统,管理好业务档案资料。
八、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禁毒业务培训,宪戌上级交办的共他禁春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第2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临近年末,各个工作岗位都逐渐开始了工作的总结。这里,xiexiebang.com范文大全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的文章和材料,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根据省、州、市、禁毒委的要求,今年开始我镇开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此项工作是全新的工作,无经验可借鉴,无模式可循,一切都需现摸索,工作难度很大。镇党委、政府根据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首先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对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和措施、方案、工作职责进行认真研读、了解、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性质,做法和任务。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7个,工作流程2个,拟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暨措施,建立了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初步建成组织网络。设计制作了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和戒毒康复协议书,做好了开展工作的准备工作。建立了社区涉毒人员花名册和吸毒人员登记表。将社区所有涉毒人员登记入册纳入掌握之中,对40名吸毒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设制了“会议记录”、“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8个工作记录薄,全面记录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
对吸毒人员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他们的较为详细的信息和现实情况,以及现在实际居民地点。我镇现有涉毒人员总数40人,男性35名,女性5名,新增5人外出务工2人,下落不明11人,在家10人(1人卧病在床),强14人,服刑2人,外嫁1人,另外经调查其中有一人从无吸毒史。已同在家的吸毒人员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初步掌握了他们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联系方法。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镇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创新方法,探索出一条社区戒毒(康复)基地管理工作的路子,切实做到重心下移,防线前移,有力推进禁毒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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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争取支持,立足现有条件,整合人力资源,落实帮教机制。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我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制定了社会戒毒(康复)绩效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到干部职工头上,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扶措施,实行责任包保。
二是以人为本,强化功能,营造拴心留人的社区环境。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太和镇高度重视康复人员身心健康,努力构建社区环境的和谐气氛,社区的人性化管理使戒毒品(康复)人员重新感觉到了家庭的温暖,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考核到位,注重实效。我镇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党政领导包全盘,联系村(社区)领导包片,包村(社区)干部包点,村(社区)干部包人头的包保责任,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口全部落实了“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建立戒毒康复档案。
在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镇始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落实、定期调度、严格奖惩,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使社区禁毒和社会康复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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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来源: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编者按: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厅党委以及我局党委提出了“建设海西、公安先行”。作为禁毒部门,如何围绕海西大局,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尽心作为,着力先行是当前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此,支队立足于禁毒工作的实际,在总结一年来贯彻实施《禁毒法》基础上,就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为本市建设服务进行调研和探讨。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戒毒帮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一项新的人性化戒毒康复措施,是贯彻实施《禁毒法》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分析
某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4650名。2005年至2008年全市有2964名吸毒人员被强制、劳教戒毒和治安拘留,其中强制戒毒676人、劳教戒毒1169人、治安拘留1119人(常住户口2225人、流动人口739人)《禁毒法》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市禁毒委选择了思明区开元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集美区杏林街道、同安区洪塘镇等四个街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开设了两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目前登记入组美沙酮替代治疗逾千人。全市已有986人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新增吸食海洛因人数大幅下降。通过有效地社区帮教,已有290人戒除毒瘾,并办理了撤销帮教手续。
《禁毒法》实施前,我市按照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打击力度,实行“抓获吸毒人员直接强制戒毒”的办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戒毒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原来的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劳教戒毒为1-3年。《禁毒法》实施后,取消了劳教戒毒,戒毒模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治疗、社区康复等多层次戒毒模式。突出人性化管理,实行“抓获吸毒人员先由社区管理,管理不好再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戒毒工作由关押状态转到社区进行开放式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幅下降,街(镇)的禁毒工作量大幅增加。现在的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2年,可延长1年,社区康复3年。对吸毒人员的法定戒毒周期由原来最长3年6个月,延长到现在最长9年。戒毒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加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首先,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和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是构建一个完整的戒毒体系,对戒毒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可以实现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和后续照顾这一完整的戒毒过程,实现科学戒毒这一理念认识不足,坚守“一朝吸毒,终生戒毒。”吸毒人员一旦染毒,想要戒断毒瘾几乎不可能的错误观念。于是对他们不关心,甚至歧视。其次,对吸毒人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只知吸毒人员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应予惩处。不明白吸毒人员是公民,是社会
毒品问题的受害者,对其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应予保护;不明白吸毒人员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赖者,是病人,对其毒品依赖成瘾的病症应予治疗;不明白吸毒人员中部分身处社会弱势群体或低层,对其生活无着的状况应予救助。对吸毒人员这种法律身份的多重性、复杂性的处理没有采取综合施策的办法,对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着重处罚、轻矫治的现象。再次,有的认为国务院《戒毒条例》还未出台,下一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知如何搞,辖区内目前吸毒人员也不多,对社会危害不明显,加上人、财、物都不具备,没有必要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没有认识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禁毒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一系列新的戒毒康复制度,纳入禁毒的法律体系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吸毒人员的一种人文关怀。就社区戒毒康复而言,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也是病人,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尊重、单位的接纳、朋友的理解、家人的关爱。但我们也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经常受到来自社会、单位、朋友、家庭有形无形、有意无意的厌恶、疏远、拒绝、憎恨,这样逐步使这些人成为格格不入社会生活的边缘人群,造成有些人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甚至重操旧业,重蹈覆辙。因此,在禁毒工作中,必须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重视和关爱戒毒人员,这样有利于增强戒毒人员的信心,争取他们及其亲属的配合和支持,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步入正常生活,从而达到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二)有的禁毒成员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既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综合性工程,又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禁毒法》实施后,有的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对待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孤立起来看待,错误认为禁毒工作是公安部门的责任,跟自己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认真的履行自身的法定责任。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
《禁毒法》施行后,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区、街(镇)的重视下,全市有序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虽然有的区、街道这项工作开展得不错,但总体发展不平衡,研究得还不够,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有的片面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可以慢慢来,等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好了,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了,可照搬照抄,省心省力,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
(四)宣传力度不大
客观上《禁毒法》实施时间不长,主观上有的单位和禁毒职能部门没有研究制定《禁毒法》贯彻实施意见或办法,没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尤其对流动人口、不良行为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上级有要求就宣传一下,没有强调就没有行动,一般是“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宣传一阵子,应付了事,平时宣传得少,甚至没有宣传,更没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媒
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方针政策不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有的区、街道没有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没制定计划目标;有的虽然年初制定了目标计划,但很少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年底更没有考核和奖惩,不能有效调动大家的禁毒工作积极性,致使干好干坏一个样。
第4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12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力量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挂牌。负责督促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里咨询矫正、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或就业援助、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和服务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摸清吸毒人员现实状况、分布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现状,对仍在吸食毒品且成瘾严重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一批;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登记掌握一批;对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建库登记一批;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吸毒人员发现转递一批。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三)加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要正确把握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双重性质,针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中,要借鉴开展接茬帮教的经验,依靠“多位一体”的帮教小组,促进吸毒人员的转化,发展具有北村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建档,详细记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情况、戒毒(康复)情况、评估情况、解难救助情况等。
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里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要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要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随时更新、维护,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
(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北村办事处
2017年7月15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第5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1: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 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2: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青妇组织:负责进度宣传预防,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
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办事处挂牌。负责督促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里咨询矫正、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或就业援助、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和服务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摸清吸毒人员现实状况、分布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现状,对仍在吸食毒品且成瘾严重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一批;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登记掌握一批;对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建库登记一批;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吸毒人员发现转递一批。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2─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三)加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
要正确把握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双重性质,针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中,要借鉴开展接茬帮教的经验,依靠“多位一体”的帮教小组,促进吸毒人员的转化,发展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建档,详细记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情况、戒毒(康复)情况、评估情况、解难救助情况等。要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半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里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要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要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随时更新、维护,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
(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3─篇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 安排意见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堕却乡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6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1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2 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
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
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定期检测
(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
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3 定期帮教、劝诫
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
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臵、分散安臵、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
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
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
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2、填写《告诫书》
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6(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
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
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
戒毒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
7 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
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 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
9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年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第7篇: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社区康复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和延庆县公安局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第8篇: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甲方: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乡、镇(办事处)_ 村、居(社区)
乙方: 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岁 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 公安局(分局)年 月 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字[ ]第 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到 居、村(社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乙方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乡镇(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尿样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0、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并享受以下权益:
1、自觉遵守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根据社区戒毒(康复)计划定期向监护小组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4、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尿样检测,按第一年两月一次,第二年三月一次,第三年半年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尿样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履行社区戒毒(康复)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和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三次书面告诫的;
4、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吸毒成瘾严重,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乙方主要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