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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民建房工作汇报材料

作者:杨仟蕙时间:2020-11-16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汇报

镇位于县城西部,区域面积87.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4338亩,包括16个行政村255个自然庄,是一个人杰地灵,水资源丰富,美丽的小城。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的日益提高,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建房热又掀起了新一轮高潮,农民建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镇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开展了一系列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我镇于11月先后成立了镇违法违规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镇违法建房拆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带头、国土中心所具体实施、应急小分队协助拆除,分管领导、镇包点干部、村包点干部、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在用地户依法申请基础上给予完善用地手续,每户只收取工本费5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奖惩措施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村通过种种途经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本村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镇政府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按照亳州市纪委(亳纪发1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一年内无一处违法建房的,奖励村书记5000元、村主任5000元、村包组干部元、镇包点干部元;

2、凡是有一处违法建房未上报的,村包组干部撤职;

3、统计一行动联合执法,镇、村干部不准擅自离岗、包庇或阻挠、煽动违法建房户,将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四、具体做法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镇印发了千余张《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的公告》张贴到每一处违法建房、村部及每一个自然庄,除此之外,还利用违法用地查处宣传车,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自觉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从而做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2、合理利用土地,做好新农村规划和布点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关系到全镇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违法建房的途经之一,为些,镇政府极为重视,请合肥城乡规划院和阜阳规划院对16个村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和土地置换、土地复垦进行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耕地总量达到占补平衡。

3、聘用村级信息员,使违法建房消除在萌芽状态。每村聘用一名土地信息员,共聘用16名,信息员大多为行政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信息费。从而为违法建房按上了电子眼。

4、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文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无资质的一律不准给农民建房,否则,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给无用地手续的农户建房,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国土所发现违法用地时,关口前移,不出地平,及时给予拆除,如果违法建房户仍然建房,造成严重后果时,我镇将统一行动,镇长亲自带队,镇全体领导班子、国土所及应急小分队负责拆除,收到了拆除一处,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总之,一年来,我镇共查处违法用地6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100余间,化解在基层土地纠纷20余件,以此受到了上级的表彰,今后,我镇将加大违法建房的查处力度,要严查快处、快拆、快落实,坚决做到辖区内违法建房发现率100%,拆除率100%,努力实现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一般工作总结开头格式介绍(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工作总结格式

工作总结的格式,也就是总结的结构,是组织和安排材料的表现形式。其格式不固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条文式

条文式也称条款式,是用序数词给每一自然段编号的文章格式。通过给每个自然段编号,总结被分为几个问题,按问题谈情况和体会。这种格式有灵活,方便的特点。2、两段式 总结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总,主要写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绩;后一部分是结,主要讲经验,教训。这种总结格式具有结构简单,中心明确的特点。3、贯通式

贯通式是围绕主题对工作发展的全过程逐步进行总结,要以各个主要阶段的情况,完成任务的方法以及结果进行较为具体的叙述。常按时间顺序叙述情况,谈经验。这种格式具有结构紧凑,内容连贯的特点。4、标题式

把总结的内容分成若干部分,每部分提炼出一个小标题,分别阐述。这种格式具有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特点。

工作总结的写作格式(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工作总结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个人工作总结开头结尾书写格式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我是六月份来到学院工作,担任学院行政秘书,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工作总结格式:

行政工作琐碎,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学院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了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并把原来没有具体整理的文件按类别整理好放入贴好标签的文件夹内,给大家查阅文件提供了很大方便。

(2)做好了各类信件的收发工作,20XX年底协助好办公室主任顺利地完成了2005年报刊杂志的收订工作。为了不耽误学院、大家的工作,不怕辛苦每天按时取信取报,把公函,便函及时分发到部门及个人。

(3)协助好办公室主任做好学院的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我认真学习学校各类财务制度,理清思路,分类整理好各类帐务,并认真登记,年底以前完成了学院2004年办公用品、出差、接待、会议、教材、低值易耗等各类帐务的报销工作。学院的财务工作正进一步完善规范,我会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的更好。

(4)做好公章的管理工作。公章使用做好详细登记,严格执行学院公章管理规定,不滥用公章,不做违法的事情。

(5)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按需所发,做到不浪费,按时清点,以便能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大家工作的需要。

(6)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学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学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2016年月会工作总结格式

回顾这个月的工作,对照德能勤绩四项标准,能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办公室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还经常有计划之外的事情需要临时处理,而且通常比较紧急,让我不得不放心手头的工作先去解决,因此这些临时性的事务占用了很多工作时间,经常是忙忙碌碌的一天下来,原本计划要完成的却没有做。但手头的工作也不能耽误,今天欠了帐,明天还会有其他工作要去处理,因此,我经常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补课”,把一些文字工作带回家去写。

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特别是公司会务工作较多,这就需要部门员工团结协作。在这一月里,遇到各类活动和会议,我都积极配合做好会务工作,与部门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活动圆满完成。

二、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个月来,我主要完成了一下工作:

1、文书工作严要求

1)公文轮阅归档及时。文件的流转、阅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ISO标准化流程要求,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并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基层机构,确保政令畅通。待文件阅办完毕后,负责文件的归档、保管以及查阅。

2)下发公文无差错。做好分公司的发文工作,负责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扫描、红文的分发、寄送,电子邮件的发送,同时协助各部门发文的核稿。公司发文量较大,有时一天有多个文件要下发,我都是仔细去逐一核对原稿,以确保发文质量,共下发红文份。同时负责办公室发文的拟稿,以及各类活动会议通知的拟写。

3)编写办公会议材料,整理会议记录。每个月末对各部门月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催收各部门月度小结、计划,并拟写当月工作回顾,整理办公会议材料汇编成册,供总经理室参考,办公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待总经理修改后,送至各部门轮阅。

2、督办工作强力度

督办是确保公司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作为督办小组的主要执行人员,在修订完善督办工作规程,并以红文的形式将督办工作制度化后,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抓好公司领导交办和批办的事项、基层单位对上级公司精神贯彻执行进度落实情况以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并定期向总经理室反溃。

3、内外宣传讲效果

宣传工作是公司树立系统内外社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窗口。今年在内部宣传方面,我主要是拟写分公司简报,做好《xx报》协办的组稿工作,以及协助板报的编发,外部宣传方面完成了分公司更名广告、司庆祝贺广告、元旦贺新年广告的刊登,同时每月基本做到了有信息登报。

4、秘书工作。

秘书岗位是一个讲责任心的岗位。各个部门的很多请示、工作报告都是经由我手交给总经理室的,而且有些还需要保密,这就需要我在工作中仔细、耐心。对于各部门、各机构报送总经理室的各类文件都及时递交,对总经理室交办的各类工作都及时办妥,做到对总经理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负责。因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每天我基本上6点多钟才下班。有时碰到临时性的任务,需要加班加点,我都毫无怨言,认真完成工作。

5、企业文化活动积极参与

积极参与了司庆拓展训练、员工家属会、全省运动会、中秋爬山活动、比学习竞赛活动等多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工程出了一份力。

面对新的任务新的压力,我也应该以新的面貌、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迎接新的挑战,在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2篇: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汇报

镇位于县城西部,区域面积87.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4338亩,包括16个行政村255个自然庄,是一个人杰地灵,水资源丰富,美丽的小城。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的日益提高,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建房热又掀起了新一轮高潮,农民建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镇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

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开展了一系列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我镇于11月先后成立了镇违法违规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镇违法建房拆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带头、国土中心所具体实施、应急小分队协助拆除,分管领导、镇包点干部、村包点干部、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在用地户依法申请基础上给予完善用地手续,每户只收取工本费5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奖惩措施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村通过种种途经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本村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镇政府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按照亳州市纪委(亳纪发1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一年内无一处违法建房的,奖励村书记5000元、村主任5000元、村包组干部元、镇包点干部元;

2、凡是有一处违法建房未上报的,村包组干部撤职;

3、统计一行动联合执法,镇、村干部不准擅自离岗、包庇或阻挠、煽动违法建房户,将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四、具体做法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我镇印发了千余张《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的公告》张贴到每一处违法建房、村部及每一个自然庄,除此之外,还利用违法用地查处宣传车,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自觉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从而做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2、合理利用土地,做好新农村规划和布点建设规划。

新农村建设规划关系到全镇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违法建房的途经之一,为些,镇政府极为重视,请合肥城乡规划院和阜阳规划院对16个村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和土地置换、土地复垦进行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耕地总量达到占补平衡。

3、聘用村级信息员,使违法建房消除在萌芽状态。

每村聘用一名土地信息员,共聘用16名,信息员大多为行政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信息费。从而为违法建房按上了电子眼。

4、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本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无资质的一律不准给农民建房,否则,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给无用地手续的农户建房,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国土所发现违法用地时,关口前移,不出地平,及时给予拆除,如果违法建房户仍然建房,造成严重后果时,我镇将统一行动,镇长亲自带队,镇全体领导班子、国土所及应急小分队负责拆除,收到了拆除一处,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总之,一年来,我镇共查处违法用地6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100余间,化解在基层土地纠纷20余件,以此受到了上级的表彰,今后,我镇将加大违法建房的查处力度,要严查快处、快拆、快落实,坚决做到辖区内违法建房发现率100%,拆除率100%,努力实现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第3篇: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方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因原有住房面积不足确需分户建房,且原建筑面积低于人均40平方米的;

(2)、灾毁或实施村庄规划改造需要拆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拆迁的;

(4)、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确无住房的;

(5)、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

(6)、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建房地址在规(7)、无住宅用地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住宅用地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1)、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

(2)、拆旧建新不同意将老宅基地退还集体或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3)、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的;

(4)、原有宅基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

(5)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的;(6)国家政策规定其它不宜批准的。

第十条

村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集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面积均含附属房。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规划以户为单位,大力提倡联排式建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

设,每户楼层原则上控制在三层半之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农民单元套房,楼层可根据规划设计调整,每户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原则上要求按坡屋面形式设计,具体房型可在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图集中选择,或自行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筑外形应按设计要求装修,鼓励形成“一村一品”;105国道进深120米的农民建房,须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房屋立面装修须按照镇政府要求的统一风格进行装修。

五、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农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无规划不审批,未审批禁建设”的原则。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建设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委托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完工房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制度,每年一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六条

农民建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村委会出具符合建房条件的证明。

第十七条

在原有宅基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的村民向所在地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及《@@@部门联动审批表》,经村小组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后,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镇政府。第十八条

镇政府安排镇村镇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符合居住点规划、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和绘制建房规划图,并注明拟建房屋的位置、占地面积、层数和层高或其它要求,经村镇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审查后,一并将申报材料上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

第十九条

由镇分管负责人提请,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召开会议研究,经会议研究同意建房的,镇主要领导应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经镇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的,由国土资源所依法向上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未通过的,由国土资源所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建房户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开工前应选择建房标准图或自行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出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在开工前向村镇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所申请放线,经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房户在建房竣工后,应在十五日内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对符合规划和施工图纸要求的,镇人民政府将办理房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作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集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

第二十四条

农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市乡公路沿线、江河湖库、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点的,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村镇规划管理所应及时通知林业、公路、水利、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分别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农民建房过程中的检查监管工作,并指导村委或村小组建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农民建房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实乡村规划拆旧建新和建筑风貌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按月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上报建房审批(审核)备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开农民建房办理流程、条件要求和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农民建房许可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村(居)委依法制止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切实履行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农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已无法控制的,由村(居)委上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镇政府进行处理,镇政府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所涉村承担。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组成巡查小组,各村(居)委也必须成立巡查小组、信息员由村会计兼任,每季度对农民建房进行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村支部书记是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接受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监管不力的村进行罚款、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各村(居)委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将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每年年底根据季度全面核查、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结果为依据,报镇政府同意后,由镇财政所直接从该村的专户上进行扣减或划拨。罚款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30元; 2、占用其它耕地的,每平方米20元; 3、占用其它土地的,每平方米10元;

(二)根据镇巡查小组在各村的巡查结果,对村(居)委管理农民建房不力的扣分标准如下:

1、违法违规建筑在正负零以下的,未按照要求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且为消除违法状态的,每次扣0.5分;

2、违法违规建筑在正负零以上(含正负零)、一层以下的,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拆除到位的,每起扣1分;

3、对查处不力,违法违规建筑在一层以上(含一层)、两层以下的,每起扣2分;

4、违法违规建筑在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每起扣3分; 5、违法违规搭建钢结构棚、隔热层、厨房等附属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拆除到位的每起扣1分;

6、由于村(居)委制止不力,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致使出现两次及以上通报整改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

7、凡上述违法违规在国家基本农田上的,除在原有扣分的基础上另扣3分。

(三)责任查处

1、村(居)委一年累计扣分达8分及以上的,对责任村进行通报批评;

2、村(居)委一年累计扣分达12分及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对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

3、村(居)委一年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村主任依法罢免或免职,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4、村(居)委一年累计扣分达20分及以上的,村支部书记免职或依法罢免。

(四)启动镇级处理一次的,对该村(居)委进行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对该村(居)委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农户对行政执法部门就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进行的执法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应建立农民建房应急处置机制,对拒绝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改正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予以拆除。

第三十三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和住房建设的,其审批行为无效,按违法建设处理,违法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人员,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村(居)委农民建房进行考核,对全镇前三名农民建房管理秩序良好的村(居)委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予以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50%补充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50%奖励给相关责任人员。

八、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4篇:乡镇农民建房实施管理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

-1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 方米。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农民单元套房,楼层可根据规划设计调整,每户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原则上要求按坡屋面形式设计,具体房型可在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图集中选择,或自行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筑外形应按设计要求装修,鼓励形成“一村一品”;105国道进深120米的农民建房,须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房屋立面装修须按照镇政府要求的统一风格进行装修。

五、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农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无规划不审批,未审批禁建设”的原则。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建设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委托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完工房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制度,每年一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六条 农民建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村委会出具符合建房条件的证明。

第十七条 在原有宅基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的村民向所在地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及《@@@部门联动审批表》,经村小组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后,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镇政府。

第十八条 镇政府安排镇村镇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

-3门共同参与,并分别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农民建房过程中的检查监管工作,并指导村委或村小组建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农民建房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实乡村规划拆旧建新和建筑风貌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按月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上报建房审批(审核)备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开农民建房办理流程、条件要求和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农民建房许可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村(居)委依法制止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切实履行农民建房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农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已无法控制的,由村(居)委上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镇政府进行处理,镇政府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所涉村承担。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组成巡查小组,各村(居)委也必须成立巡查小组、信息员由村会计兼任,每季度对农民建房进行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报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村支部书记是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接受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监管不力的村进行罚款、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各村(居)委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将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每年年底根据季度全面核查、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

-5免职或依法罢免。

(四)启动镇级处理一次的,对该村(居)委进行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对该村(居)委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农户对行政执法部门就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进行的执法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应建立农民建房应急处置机制,对拒绝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决定;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改正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予以拆除。

第三十三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和住房建设的,其审批行为无效,按违法建设处理,违法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人员,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村(居)委农民建房进行考核,对全镇前三名农民建房管理秩序良好的村(居)委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予以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50%补充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50%奖励给相关责任人员。

八、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乡镇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农民工资权益保障工作汇报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组织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组织委员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组织委员工作汇报材料.docx》
乡镇组织委员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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