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空气质量监管联席会议管控要求,1月5日晚,县大气办督导组对县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及承担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工作措施落实不细不实,管控不力,有应付现象。一是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晚6时起,河沿岸南侧、小区有零星爆竹声。晚上7时,西起广场,东到桥,爆竹声开始持续不断。二是“打游击式”燃放售卖行为高发,仍有群众存在“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东躲西藏继续燃放,商贩继续流动售卖。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事关安全祥和大局,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要狠抓源头,严查非法经营销售。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点。加强烟花爆竹存储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点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销售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二要严抓执法,严处非法燃放行为。1月5日晚,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对2名燃放烟花爆竹群众进行了警告,下一步,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执法环节,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管住管死。除三个街道外,各乡镇也要及早谋划推进,早动手、早安排,确保元月13日开始乡镇驻地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清零。
三要广抓宣传,严密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到位,事半功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做到每家、每店、每单位1份告知书,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四要强抓落实,严肃督导确保实效。县大气办督导组和生态环境局要组织精干深入基层一线,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在年终岁尾、重污染天气等重要节点,要加强全方位督查。
自即日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站点高值的,以及辖区内在禁燃禁放区域和时段内出现燃放行为的,由问题牵头部门及属地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在县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对行动滞后、工作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