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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部门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作者:kissme时间:2020-09-17 下载本文

第1篇:政府法制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区法制办于11月对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列为“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区管理委员会、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及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底止区管理委员会、区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9件。

一、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原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需要修改的要按照制定程序制定新文件并及时废止原文件。

经清理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

二、建议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原则: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互抵触或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

经清理建议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

三、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原则:有效期未满,且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互抵触或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6件。

以上建议请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待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根据上级的要求请求由区管理委员会行文决定并在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第2篇:依法施政全面建设法制政府的工作汇报

依法施政全面建设法制政府的工作汇报

立山区人民政府(2008年11月5日)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小组的领导到我区就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指导。这为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平台。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得益于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借助于市法制办的善意指导和鼎力支持,立山区政府全力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在包容中汲取精华,在平衡中化解矛盾,使政府法制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层面。过去的一年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日常化、制度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证《纲要》的贯彻落实

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区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具体抓,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出台了《立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明确了立山区今后五年法制建设的工作任务,分层次逐步实施,每年都制订了年度计划。

1、我们采取全区集中培训和各单位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的对全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区级领导班子每年专题学习两次以上。我区邀请市政府法学界人士分别从

1 《纲要》和几部法律入手,结合身边实际实例进行讲解,使全区的依法行政能力逐年都有新的提高。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大专题报告依法行政的实施情况,近两年来就行政许可法和依法治区的实施方案向人大报告,主动接受区人大的监督。

2、加强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就法制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规划出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今年年底前实施,以保证政府内部的依法监督,并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证。(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的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经过清理,我区现有行政许可主体11家,行政处罚主体27家。本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1项。对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的培训,利用媒体和卷面考试的形式,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行政许可工作形成了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法律依据文本、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前置条件的规范,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使之日常化、制度化。

(1)针对立山区防疫站实施卫生许可半年检一次,一年两次收费问题,展开了专题调查:主要是考虑到立山区实际,经营业户的卫生要件达不到标准,在其申请的前提下,发放有效期为半年的卫生许可证,同时收取半年的相关费用,并

2 督促其整改,半年复检一次,达到发放基本标准的,改发有效期为四年的卫生许可证;两次复检的收费标准等同于全年收费额。

(2)针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工商局立山分局于2008年8月份分别受理了立山区零点串吧等五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并对五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立山分局向利害关系人告知听证,大馆北小区1号楼等116人向工商立山分局提出了听证申请,召开了拟作出许可决定的听证会。对于原设计为商业网点开设餐饮文化娱乐营业场所的,必须经过公众参与、社区、街道办事处三方面代表的同意后方可批准。经听证会进行了论证、举证,待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查后,报请联席会审批,是否作出许可。截止目前,工商立山分局在7月29日居民举报五家饭店未取得许可进行经营的情况后,当天给五家饭店下了整改通知,8月7日正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止营业。8月11日,工商所以及相关部门已对五家饭店进行了正式查封。并会同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长效制约机制,在法制实践中相关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很大,渗透出不规范的行为,按照《纲要》的要求,我们谨慎思考如何建设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政府,在规范政府

3 抽象行政行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区出台的《立山区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使政府 的抽象行政行为有章可循。(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

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行政主体和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制度进行自我监督。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范,政府着手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框架、具备办理能力和法定资格。(五)狠抓调处制度的落实

行政拆迁工作对于立山区来说并不陌生,经过几年的磨练已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拆迁模式,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依法拆迁、合理拆迁、平稳拆迁,显得尤为重要。

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市民对拆迁的程序、行为,仍然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不得其解,结伴来到区政府上访,区政府法制办对于这样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对于在拆迁过程中迫于时限压力,规避程序的行为,多次与拆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给予了及时的纠正。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拆迁补偿,我们以市政府10号文为依据,出台了补充办法,细化了补偿细则。针对原鞍钢十一幼两年不能拆迁的疑难问题,法制办受命于区政府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理顺了各种法

4 律关系,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了依法拆迁、以理拆迁。无一人次越级上访,成为拆迁的范例。区政府把民调工作做为依法行政运作机制来抓。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出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执行重大信访稳定评估办法,建立完善的三级信访包保机制,真正把民调运用到信访工作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依法行政,突出制度创新

(一)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

长期以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以往采取先备案后审查的办法,即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发布过后一定时间将文件报送法制机构备案。这种制度有着先天性缺陷,因为文件生效执行后一旦因为不合法被撤销,不仅可能给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还会给政府形象和权威造成损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过反复论证,我区于2007年初出台了《立山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此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要求、统一审查、审查后发布”的原则,对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报区法制机构对其合5 法性和文字技术进行审查,审查后方能行文。它标志着我区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进入规范化运作阶段。(二)通过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完善行政 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年初,我区根据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立山区推进 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评价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程序规范。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 政的实际状况,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达到最佳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计分,年终评比制度。并将每年的考核内容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政府工作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是即定的。

(三)强化机制创新,依法行政向基层延伸。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和永恒的主题,机制创新是全部创新的关键。近年来,我区积极参与了多个领域的机制改革,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巩固改革成果。我区沙河镇地处城乡结合部。为了加强沙河地域内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严格控制乱占、乱建现象的发生,依法处置违章建筑,经过法定程序依法确认,我区组建了城建监察沙河中队,并实现了三个明确。

6 一是明确了隶属关系。立山区城建监察沙河中队隶属区城建监察大队。受区城建局的委托,拥有区城建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权,法律文书由区城建监察大队盖章签发。沙河城建监察中队做为区城建监察大队的派驻机构,由区城建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人员配备。由区城建监察大队选派2名在编 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沙河镇选派10名协勤人员,专职配合城建监察沙河中队的具体工作。市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对沙河镇实施了派驻制,两中队进行了合并,以综合执法局为主。

三是明确了执法区域。其执法区域是沙河镇所管辖的地 域内(包含住宅区域、耕地及其它所属范围)。我区组建城建监察沙河中队,确保依法行政向基层延伸。此做法已被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所采用。

三、完善机制,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机制,依法决策

今年以来,我们面临了多领域的工作任务,纷繁复杂的城市动迁改造,农村土地合法征占补偿,国有不良资产的处 置、国有土地收回等一系列问题。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区政府出台了《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法制办针对相关部门能够先行论证的提供法律支持,即时论证的提供法律服

7 务。尤其在重大问题决策、行政拆迁、区医院转属等方面积极与市法制办协调沟通,请求市政府法律专业人士及律师团给予更多的援助。在51中学周边改造、30中学院内民宅外迁、曙光路北段强迁,区法制办强化了按法律程序拆迁,避免了多起行政纠纷。

(二)强化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区政府各部门建立了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 领导机构,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 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按“三定” 的原则完善责任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在责 任体系建设上实行问责制,在行政诉讼中责任主体的一把手 必须到庭应诉,败诉需向政府的法制机构说明原因,人为败 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报全区。行政处罚案件经 过法定程序被纠正的,同样问责。

(三)完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115件,办复率达到了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全区年度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综述

7月10日我们下发了立山区依法行政责任制年度考评通知(鞍立政办【2008】18号),对全区(包括市直垂管行政机

8 关)24家行政主体展开考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了迎接工作。考虑到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同时向八个街一镇下发了通知,按文件要求接受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

在自检自查中,各单位对照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评 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逐项进行自评;执法责任制组织建设全面得到落实,基本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被考评单位认真贯彻《纲要》和《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能够以“一个窗口”审批的,尽量简化程序。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做到事前审核,事后验收,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从考核的结果来看立山区行政主体和处罚主体,严守法 律法规,依法行政,运行轨迹自成方圆,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区劳动保障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对退休审批、劳动合同鉴证、核定工资总额计划、社会养老保险、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再就业等业务全面公开并制定业务工作程序规范,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的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六明确”。在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实行

9 限时办结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区环保局建立开放的环境执法体系,一是举报电话12369公开;二是“三同时”审批和验收的程序、要求公开;三是排污收费依据、标准、程序在政府网上公开。

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人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全面探索和积累依法理财方面的经验,提高财政系统依法理财水平,将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属制度方面问题的,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问题的,加强教育、调整岗位。

区民政局严把低保进出关:准确核定申报人的收入。准确核定申报人的收入是低保审批工作的首要环节。针对申报人员的隐形收入核查难、个别企事业单位出假证等情况,我区规范了低保行政审批全过程,在低保对象的办定过程中严把“三关”即社区要把好“初审关”,办事处把好“审核关”,区民政局把好“审批关”。

区人口计生局简化办事程序,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变上访为下访,规范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谁首问谁负责,谁接待谁报结,不推诿、不搪塞,不扯皮。在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中,严格查验其户口本居住地、身份证以及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区卫生防疫站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开展“三查”:一查有无越权、错位、缺位和影响职权法定、依

10 法行政的问题;二查有无多环节审批、程序繁琐的问题;三查有无重审批、轻监督,或只审批不监督的问题。

工商立山分局净化市场环境,保证公平竞争。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3件,罚没入库额50余万元。在重大案件或有难点的案件处理上,分局都召开案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中,共捣毁传销场所近百处,遣散传销人员6300人次,遣返传销人员千余次,解救、劝解被骗人员350余人次。

(一)全区案卷评查活动中,我们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处罚依据和处罚程序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研。

1、行政许可卷的评查

各单位基本能做到一件一卷,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机制,从归档案卷的质量上来看较往年有了质的飞跃。

2、行政处罚卷的评查

从卷宗上看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能先行 告知,并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做出行政决定后,告知行 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处罚案件,执行了听证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达到相当数额的,能够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行 政处罚案卷的处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归档卷

11 宗经得起推敲。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案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同相关单位交换了意见,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双方负责人签字,限定了整改时间及复检日期。

(二)全区自检自查和考评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制作行政执法处罚文书上字迹不清晰、有勾抹现象,案卷不规范,个案听证程序没有履行,行政法律文书填写项目填写不全;二是少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时不能建立联谊制度,出现了漏管、漏征现象;三是少数执法单位现场执法时没有先行出示证卡,或单一出示证卡。四是以罚代收现象依然存在,这主要是体制问题。

关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同相关单位交换了意见,有的单位接受了整改意见,有的单位因为运行机制问题自身是解决不了的,希望政府层层进言,尽快解决运行机制问题。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落实双证双卡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2008年8月,全区16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市依法行政方面的考试,通过考试持证上岗,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为实行佩卡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奠定了基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促进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整体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行政机关职责权限

12 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区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我们发现,市级和区级的一些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不明确。这主要是市级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市级相关部门应该先行依法调整许可项目的设置,依法核定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解决两级行政机关职权纷争等问题后,区级政府再进行梳理。实现政府职责、许可项目的规范化、法定化。

(三)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

立山区政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梳理后发现,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项目、标准、等级及每个等级处罚的具体情形没有具体的细化,出现自由裁量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待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细化自由裁量权的细则后,区级部门再根据条款进行细化,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行政处罚上下两级的协调性。

六、严格依法进行政务公开

今年以来,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在21个行政部门、9个事业单位、一镇八街和76个社区全部铺开,并深入开展。通过在基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群众更加了解和掌握政府各项决策,并将社情民意反馈回来,使政府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更具有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63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触摸屏为居民提供正

13 确办事指南。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办事大厅,居民可以随时查询到有关政策。

拓宽公开领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一是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加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在网站上全面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及各类会议精神,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有关决策和规划。二是以区政府投诉中心为媒介,加大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落实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政府执政水平。

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创建和谐立山 (一)完善纠风工作机制

区政府对纠风工作的6项任务分别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具体实行“三个负责制”。一是分级负责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分工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在抓好分管经济业务工作目标的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人员的纠风工作;三是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工作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督责、牵头部门履责的责任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纠风任务的落实。(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强力落实“三个纠正”

一是坚决纠正征占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决纠正城市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4 三是坚决纠正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发挥省民心网载体作用,贯彻落实民心网各项工作 第一,设立民心网通讯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年初以来,我们共向民心网上报各类信息227件,与去年同比增加了51篇。

第二,加大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查处整改、内参直办、跟踪督办以及五星评价等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解决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延伸省民心网“触角“,落实省民心网联网要求。于2008年6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心网联网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沙河镇政府、区教育局、公安立山分局、立山供电局、国税立山分局、地税立山分局、工商立山分局等七家单位为首批参与联网单位,从而使民心网延伸到基层,大大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虽然我区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少数部门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还存在着缺欠。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履行完成各项目标的职

15 责。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国务院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使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二)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体系,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使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三)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今后要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规范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完善有效监督机制,杜绝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加强监督机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今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将重点清理和解决城市拆迁过程当中的涉法问题。强化依法治区,体味民生。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导,畅通信访渠道,对重大信访事件,实施包保机制。

第3篇: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征求《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意见的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我办起草的《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送上,请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联 系 人:秦建伟

周 烨

联系电话:0951-5043749 6038031(传真)电子邮箱:nxfzb@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邮政编码:750001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一、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牛鼻子,探索创新、锐意进取,驰而不息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显著。

(一)细化法治举措,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纲要》设定的40项具体措施细化为78项,增加了41项效果指标,确定了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部署了今后五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纲要》和《实施方案》所部署的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投资核准、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社会事业准入等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由494项减到304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成立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发改、环保、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26个部门办理的153项行政审批权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实施,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进行 “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肯定。今年,在总结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验的基础上,将择机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市、县推广。三是全面公布、运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43个部门的6264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审查,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确认行政职权事项1941项。针对保留行政职权,对应梳理责任事项1.4万余条、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3万余条,建立起与权力清单相配合的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市、县(区)开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编制工作,对全区27个市、县(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工作情况,通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截至2016年6月底,除沙坡头区外,全区各市、县(区)政府均完成了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一是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政府立法立项机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搭建政府立法协商平台,建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参与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明确政府立法权力边界,严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措施的设定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二是立法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加大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力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草案,在宁夏政府法制网、《宁夏日报》等媒体全文刊登,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主动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立法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作用,使所立之法能够汇集民智、体现民意。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在审查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过程中,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向全区100万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公开征求意见短信,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优化改革发展的法制环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重点推动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法项目,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共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36部,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34部,确保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三)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法治化积极推进。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为政府自身权力划“红线”、立“规矩”。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把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将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根据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三是切实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2015年,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方面,首次对我区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受到政府领导肯定,使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着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自治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如自治区政府与阿曼、迪拜和世界贸促会等国家和机构的战略合作、与中设公司的合作协议、黄河金岸的投资协议等政府处理经济事务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40余件,排除了自治区政府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法律风险。为2015中阿博览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审查各类协议40余件,圆满完成了中阿博览会各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水平。

(四)改革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一是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宁夏城市管理执法、街道综合执法、委托乡镇开展执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少、规模小的实际,以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与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相统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相衔接,自治区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拟在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同时,按照“能划则划、应划尽划”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交由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进一步强化属地执法责任,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二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了法制审核的内容、原则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从程序上确保了重大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建立健全了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对全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机抽取的自治区部门的400卷行政许可案卷、300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明确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由同级编制部门审核,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2015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3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333名。核发行政执法证件6953件、执法监督证43件、罚没确认证55件,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27320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五)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听证程序规定》、《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有效规范了各类行政行为,强化了法制监督和责任追究。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15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保持100%。对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2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印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纠正。对全区现行有效的170余件地方性法规、171件政府规章及6310件“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瘦身”,重点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审查意见,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有关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积极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我区的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建立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如银川市强化了乡镇执法试点工作,针对《电视问政》反映出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及时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积极纠正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银川市和中卫市将所属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指导石嘴山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形成“1+14”行政复议格局。在中卫市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现场观摩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机制,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注重调解,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2015年,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2件,纠正了一大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为。2015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53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联系工作。强化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将行政调解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了“三大调解”体系,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联系仲裁工作,指导吴忠、中卫开展仲裁工作,我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

二、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首过去,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硕果累累。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人治观念,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还存在违法用权、以权压法的情形。部分地方、部门的领导在重大事项、重要项目的决策中有时未依法决策,还存在着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现象,甚至出台的政策严重违背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决策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及部门,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全区对各市、县以及自治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仅占效能目标考核的1%,监督考核力度不大,致使有的地区、部门把法治政府建设看作是一项软任务,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

二是政府立法机制不够完善,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立法项目安排方面,有的立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不够充分,对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立法项目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立法草案起草、审查方面,一些政府部门立法草案起草质量不高,大量搬抄上位法或外省市的立法,缺少地方特色的制度措施,内容格式也不符合立法基本规范和要求;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内容,不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或进行协商;对有分歧意见的,没有认真进行研究协调,在送审时没有按照要求做出说明。在立法工作方式方面,有些部门对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不够重视,不够广泛、不够深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在立法工作力量方面,法制工作机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尤其是立法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在立法宣传方面重视不够,特别是有的部门在法规规章通过后没有认真及时开展宣传工作,社会知晓度较低,影响到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有的行政执法权在纵向上垂直管理,在横向上过于分散,导致行政执法条块分割,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力、配合不够,甚至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扯皮。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够到位,执法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指导,重权力、轻责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均衡,自治区级执法部门力量较强,市、县(区)较弱,川区相对较强,山区相对较弱,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不够重视,法律培训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专业人才少且流动性大,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不到位。现有的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以及审计和监察监督等制度和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依法纠正,集中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数量偏少、范围偏小,行政监督存在着缺位现象。备案监督方面,个别地方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涵义把握不准,难以做到有件必备,有的审查工作还只停留在登记阶段。行政责任追究方面,行政问责力度不大,对违法行政行为对事处理的多,对责任人处理的少。

五是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还不完善。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量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没有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重复上访、群体上访、恶性上访的现象时有存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制度还不能有效形成合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许多人对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救济渠道认识模糊。有的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人员短缺,保障措施不到位,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是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偏弱,人员不落实、不专职、工作条件差的问题非常突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为政府办公厅所属副厅级机构,目前是全国省(市、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规格最低、内设机构最少、人员编制最少的。内设机构仅有6个,不仅低于东部平均水平9个(东部地区最高的有14个内设处室),也低于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8个(中、西部地区最高的有11个内设处室)。现有行政编制28个,参公事业编制8个,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8省份行政编制平均54个、事业编制16个;中部6省份行政编制平均44个、事业编制14个;西部8省份行政编制平均40个,事业编制4个)。自治区政府35个工作机构和6个部门管理机构,设法制机构的有24个,名称一般为政策法规处或法制处,配备人员2-5人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8个直属事业单位中,设法制机构的只有1个。5个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中,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已合并到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四市均为政府办挂牌机构。21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全部为挂牌机构,大部分与政府办合署办公,有的设在司法局。其中:12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配备专职人员2人以上,7个县(市、区)只有专职人员1人;2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只有牌子没有专职人员。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十分薄弱,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极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三、推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6-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阶段。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为契机,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努力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考核管理,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头与督办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建立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议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真正成为一项硬标准、硬要求和硬约束,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三是着力建立健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各项机制。建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教学和宣教范围,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和宣教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政府法制干部培养、交流、任用力度,更多地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改革发展的优秀干部。五是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建设。建议在全区遴选部分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地区和部门作为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六是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建议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一次,确保清单制度的落到实处。

(二)完善决策机制,落实制度规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的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现象。建议事关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必要的还要进行公示和听证。努力使政府各项决策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和法律专家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涉法事项、重大行政争议处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三是建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估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真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加强制度引领,健全立法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一是要紧扣法治政府建设主题,重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等方面,选准选好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库,自治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梳理提出立法项目,确定入库的立法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推动改革的需要,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自治区法制办要积极与人大和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要与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科学论证、认真筛选,确定入库立法项目,建议今后每年的立法计划原则上在立法项目库中确定。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立项论证、征求意见与意见采纳反馈、立法审查、立法后评估等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建设。三是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建议对事关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草案,由法制机构统筹安排、调研起草。四是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建议选择社会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试点。同时,选择一些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开展立法后评估,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四)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问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建议在总结我区城市综合执法乡镇(街道)受委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市辖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议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制度,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完成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公布清理结果,杜绝无证上岗情况发生。建议改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试点工作。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议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以及审计和监察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建议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机制。六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禁规范性文件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议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议各地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手段,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和公信力。积极加强与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沟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市、县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场所、车辆、经费“四落实”。根据《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及时修改我区《行政复议条例》。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为抓手,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建议将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三是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职责,完善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建议自治区层面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任务和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必须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我区政府法制机构与队伍建设。一是建议自治区层面出台刚性要求和硬性规定,按照人员力量与机构所承担和职能职责相匹配、相适应以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测算,从自治区总编制数调剂出一部分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专项编制,专项用于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提升为正厅级机构,增设依法行政指导处、行政应诉指导处,增加编制10人,参照外省区增设法律专务1-2名,具体协助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工作。二是建议将政府法制机构与队伍建设标准予以量化,统一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市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定为正处级机构,编制不少于10人;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为正科级机构,编制人员3-5人。使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相适应。三是建议优化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结构,强化继续教育与培训力度,建立制度化长效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第4篇:园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园区2018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动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园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以省、市、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紧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和依法防范、多举措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振奋精神,乘势而上,以新作为顺应新形势,确保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普法学法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园区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把抓好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注重通过法治实践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着重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结合园区实际,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努力形成由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民主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组成的规范决策流程,同时,严格落实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合同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制度。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更加注重接受新闻舆论、网络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并且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严格纠错问责机制,落实担当免责、不作为问责制度,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园区实际,研究部署法制建设工作。完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落实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对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法治能力。推进学法长效机制建设,全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5次以上。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机制和年度述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健全法制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专题培训,提升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夯实法治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日常评价和任期考核,建立法律顾问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注重发挥前置保障功能,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法治宣传。继续开展普法工作,将法治文化有机融入到企业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当中,潜移默化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全面展示政府法治工作特色亮点,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XX区示范园区 2018年6月8日

第5篇: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依照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方案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狠抓落实。一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及局属单位、各职能股室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印发了《xx法治水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xx市水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会前学法的实施意见》;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我局一项常态性工作,我局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全局干部职工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三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水务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依法履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两集中、三到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办事指南,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全部审批事项在法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缩短一半,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严格执行有关并联审批的要求。积极配合柏垭、老观外镇行权下放试点工作。修改调整xx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清单、并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限,将审批项目职能归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对应公示的环节、项目全部按规定要求公示。

(三)强化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制定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为公众与政府部门建立相互交流平台提供方便,并从网上行使对政府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近五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五)着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各级对法律顾问的要求,我局聘请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管理,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决策、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管理水事活动的能力。

(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上,我局严格把好程序关,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图的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为保证工作开展的合法性,我局在涉法性会议如水行政处罚决定审议讨论会议,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充分发挥作用。已经制定了《xx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xx市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

(八)加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综合执法水平。继续采取专项培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执法人员能力的增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执法人员做到全员培训上岗,去年参加xx水行政执法培训30余人次。

二、主要成效及问题分析

成效:一是学法已成为水利系统干部的自觉。每月定时举行三次在周一开展的法治课,水利干部自己组织相关授课资料,自己上台脱授课,使学法、懂法、用法成为一种常态。二是综合协调开展执法活动,有利于迅速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加大对涉河砂石管理、违法建设等违法活动开展执法活动,解决了水利部挂牌督办的六处“河湖四乱”及部分违法建设情况。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力度不够,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不够。

三、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的力度。二是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等制度。四是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复议、应诉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六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第6篇: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依照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方案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狠抓落实。一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及局属单位、各职能股室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印发了《**法治水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会前学法的实施意见》;

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我局一项常态性工作,我局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全局干部职工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三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水务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依法履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两集中、三到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办事指南,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全部审批事项在法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缩短一半,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严格执行有关并联审批的要求。积极配合柏垭、老观外镇行权下放试点工作。修改调整**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清单、并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限,将审批项目职能归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对应公示的环节、项目全部按规定要求公示。

(三)强化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制定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为公众与政府部门建立相互交流平台提供方便,并从网上行使对政府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近五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五)着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各级对法律顾问的要求,我局聘请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管理,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决策、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管理水事活动的能力。

(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上,我局严格把好程序关,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图的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为保证工作开展的合法性,我局在涉法性会议如水行政处罚决定审议讨论会议,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充分发挥作用。已经制定了《**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

(八)加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综合执法水平。继续采取专项培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执法人员能力的增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执法人员做到全员培训上岗,去年参加**水行政执法培训30余人次。

二、主要成效及问题分析

成效:一是学法已成为水利系统干部的自觉。每月定时举行三次在周一开展的法治课,水利干部自己组织相关授课资料,自己上台脱授课,使学法、懂法、用法成为一种常态。二是综合协调开展执法活动,有利于迅速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加大对涉河砂石管理、违法建设等违法活动开展执法活动,解决了水利部挂牌督办的六处“河湖四乱”及部分违法建设情况。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力度不够,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不够。

三、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的力度。二是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等制度。四是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复议、应诉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六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第7篇:档案局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与档案局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档案局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升我县档案事业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各项工作的营造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

二、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

(二)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事务的法律规范。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保证档案行政行为规范合法。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档。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宣传。

将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列入议事 日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学法、守法和违法的典型事例和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搞好教育引导,强化学习效果。要让单位和个人明确自己在档案事务中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为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落实。

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相关股室责任目标,明确目标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把任务落到实处。要将法制学习内容纳入局馆职工的学习计划中,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作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予以安排。

(四)加强档案管理。

认真做好机关“六五”普法档案的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档案局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20**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档案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服务,为建设美丽新蓄力!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一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法制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档案人员法制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以法治档工作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执法检查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档案宣传工作,积极向档案宣传媒体投稿,做好档案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二)加快新馆建设进程,争取早日迁入新馆。

新建设的档案馆已基本完工。我们一方面要抓紧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另一方面要做好新馆搬迁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日迁入新馆。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馆库资源建设。

一是扩大档案收集范围,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我们要以新馆投入使用为契机,完善馆藏征集,接收方案,全面加大征集力度,逐步推进全县各单位档案入馆的工作,按照德办字〔20**〕124号文件的要求,力争在20**年对县人大办等58家单位20**年(含20**年)以前形成的档案全部接收进县国家档案馆集中保存,不仅在档案数量上要有明显突破,还要在内容上形成特色,不仅要依法把重要的档案及时收集进馆,而且还要向社会和民间征集珍贵的档案资料;二是做好档案陈列馆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三是做好现行文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职工群众的查阅利用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新馆建成投入使用后,我们将充分利用好省档案局拨付给我局的设备 购置资金购置信息化设备,加快档案文件数字化进程。今年要完成民国档案和山林土地等重要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工作,同时建设档案服务网络,使之成为档案事业对外宣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也便于同省市业务部门交流工作。

(五)围绕中心工作,促进档案业务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提高全县档案管理综合水平;二是继续加强档案的年度归档工作,按照完整收集、规范立档的要求,把握好各环节,提高归档质量,保证进馆标准;三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馆室档案安全工作,搬迁新馆后,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工作规范》要求,搞好防火防盗、防湿防渍、防虫防霉等“八防”工作,认真做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六)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深入思考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新馆建成投入使用后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早日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二是继续加强档案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专业水平;三是重视档案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注重激发档案干部对本职工作的热情,争做“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干部,力争为全县档案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县委办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审计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共18篇)

公安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共20篇)

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制单位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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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单位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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