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报告
城区公租房涉及7个小区,分布零星不集中,建筑面积较大的有2万多平方,小的只有几千平方,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实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模式,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费收取是物业生存的唯一途径。
公租房入住群体收入较低、物业服务消费需求不强、福利观念等影响下,加之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低廉,现陷入“物业收费低—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更难”的恶性循环。随着公租房的逐年陈旧,维修更频繁,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大幅提升,较低的物业服务收费与较高的服务成本之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物业公司目前经营困难,难以有效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公租房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各项服务不尽如人意,遭到广大住户诟病。
我县公租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旧停留在当初廉租房建立收取标准,十多年未变,仍然是0.30元/㎡/月。根据我们测算,目前公租房小区收取的物业费,如按照物业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最低人员配备,以及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的最低薪酬,已经不足以支撑人员工资支出,更何况提升物业服务。经考察,周边县市公租房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按照滁政[2011]28号和当地实际情况收取,均高于我县。为了更好的服务居民,提升公租房居住环境,现我中心可否按照相关规定,请求将物业费提高至0.40元/㎡/月,请物价部门核准。
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阿拉尔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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