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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汇报

作者:小猪宝时间:2020-08-23 下载本文

第1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1、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它由几个要素组成?

答: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答: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

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

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

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

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什么是代理?它有什么特征?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什么是抵押?什么是抵押物?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

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5.什么是质押?它可分为哪几种?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足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6.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答: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①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②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③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7.《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幔加给另一方。存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能是在强迫和压力下所作出的非自愿的意思表示。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主的决策权.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可以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也不受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十预。(3)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和

腹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以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当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地履行。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

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有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秩序。8.什么是要约?它具有什么条件?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生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9.承诺是什么7它具有哪些条件?答: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足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10.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答:下列合同属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注意审查哪些方面?

答: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1)合同的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3)当事人意见表示是否真实;(4)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签订。

12.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答: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支付违约金;(2)支付赔偿金;(3)采取补救措施;(4)继续履行合同。

13.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其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合同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1 5.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7

答:《合同法》第275条载明,施1二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没工期、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支付刚问、材料和设备供廊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丽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瓦协作等条款。

1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答: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的规定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成立,则合同可以解除。2)法定解除

(1)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1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哪些主要文件组成?施工招标过程包括哪些主要I作阶段?

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成:(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含通用、专用条款);(3)技术规范;(4)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格式)及其投标书附件;(6)图纸及勘察资料;(7)合同协议=B格式;

(8)投标邀请书;

(9)投标书附表(补充资料明细表);(10)投标担保书和其他担保书格

式。

招标中的主要工作阶段有:(1)准备招标文件;(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3)发送投标邀请h(4)发售招标文件;(5)现场考察;(6)标前会议的组织;(7)接受投标书(投标);(8)开标;(9)评标、定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协议批

18.FIDIc条款中什么是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有何法律特征?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足一份

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的一份证明其已完成缺陷责任期内义务的证明。缺陷责任书是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已经完成的标志,是合『司自然终止的凭证。

承包阿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是:

(1)兀偿修复困工程施工的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工程缺陷;

(2)完成工程项目剩余工作;

(3)承担其他变更工程。

19.简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

答: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J。作包

括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丰要工作包括发

布招标广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3)决标成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答: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有何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要求如下: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

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

力;

(3)有审奔投标单位资质的能

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3年),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答:按照优先支配地位次序,组

成合同的文件有: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3.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承包商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答:申请项目有: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项目的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分包工程的工期;(5)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

2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后.监理I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答: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现场同期记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误;核对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赔事件的合同责任。

25.根据nDIc条款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包人产生争端后其按什么程序来解决争端?

答:见《合同管理》有关部分。26.索赔评估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评定?

答:索赔评估评定要求有:(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

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

确。

(3)申淆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

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27.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答: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F。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与承包人!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28.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答:见《合同管理》第281页:(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

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

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

合理;(4)良好的气候内能否补偿;(5)证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6)申请延期天数的汁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

上述6条,只有同时满足前四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讨‘算,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

29.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答: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0.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答: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l生;(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

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4)工程合同的复杂陆及易出错性。31.施工索赔是廿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

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同的.不仅承包人可

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

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32.工程师依据I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从哪些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答: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町以就以下方面同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

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

加工作。

(5)取消合同中任何单项工程。(6)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33.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衙。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_T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l_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膻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1

司。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

担责任的范围不『司。除非南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r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4.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I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答:“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35.某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上有桥梁台背和锥坡回填的土方数量,但没有单价,承包商提出应予单独计量支付.试问其要求成立否?

答:其要求不能成立。根据招标文件的一般规定,_r程量清单中的所有项目.投标单位都应填写单价和总额价,末填写单价的项目.应视其承包人已将其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去了,因而不能单独计量支付。36.根据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覆盖以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处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隐蔽工程程覆盖前应通知监理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才呵覆盖;如果监理不能按规定时问到场检查,在一定时间后,承包人在自榆合格后可覆盖,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检验单上签字认可,该隐蔽工程就作为已检验合格后的工程而覆盖。

对已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重新打开榆验,如合格的.所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和索赔;不合格的承包人自负。而对于未被检验认可的隐蔽工程,如果承包人擅自覆盖,监理都有权要求重新打丌,检验的结果不论合格否,损失都由承包人自负。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场检验要覆盖前的隐蔽工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项索赔和延期的成立条件是已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才可索赔和延期。

3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哪些风险?

答:业主臆承担的风险有:(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

行动。

(2)工程所在崮内发生的叛乱、革

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在我国实施的{程均不采用此条款)。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

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凶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

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

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38.简述FIDIC条款中允许延期的延误原因。

答:FIDIC条款中可延期的延误

原因有:

(1)工程变更引起的原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原因;

(3)合同中提到的延误原因(见

6、2、27、36、40、42等);

(4)业主的延误、干扰、阻碍(Stn

延迟付款等);

(5)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丁.程延误。

39.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

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

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0.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

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

术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进行招标?

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_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

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

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

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42.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日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

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44.哪些情况下,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

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

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45.评标工作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评标工作程序为:(1)组建清标工作组;(2)组建评标委员会;(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撰写评标报告。

46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不予受理?

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各项内容的评分方法是什么?

答:评分方法为: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汁

算评标价得分,一般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财力资源

情况,包括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投标人的财务能力;

(3)以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1

二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订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4)以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5)以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公

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评价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和履约信誉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除评标价得分外,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且各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

48.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工作步骤?

答:工作步骤是: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报价进行列表;

(2)对在符合性评审过程中拒绝

澄清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扣除非竞

争性因素,计算出评标价,其中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作废标处理;

(4)对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财务

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合同条件评审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5)拟定“标价排序表”.按评标

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排第二和第一的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4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哪些内容?

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

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50.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什么内容的招标书面报告?

答: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日,招标人应当白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

报告;

(5)中标结果

第2篇: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3.职责

3.1 公司项目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3.2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 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 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 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 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3.6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 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 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市高指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 附则 本制度由项目合同管理部和本项目项目主管领导共同起草,从2008年04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汇报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汇报

2005年我局面上工程主要是续建项目省道****线***至**段第二期工程,全长13公里;**高速公路**连络线,全长59公里。全年完成路基土石方132万立方米,涵洞115座,排水沟22560米,防护工程2000立方米,省道****线级配碎石路面底基层262500平方米,完成**大桥,**小桥,***大桥,****中桥下部构造,累计完成产值15517万元。去年,省道1111线、1112线第一期工程结合交通部颁新(交)竣工验收办法经省局组织交工验收,均评为合格工程;今年12月份组织省道1711线衡鸡段、省道1112线**水湾至**段第一期2个项目竣工验收。我局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全面完成省厅、局的计划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我局以“湘宇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制单位,分项目建立各项目分公司,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全方位实行“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与管理,根据各工程项目的特点,分别明确质量目标,并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这一举措使参建人员质量意识、责任心大大增强,施工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为强化工程质量目标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参建人员的素质,对参与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民工队伍采取岗前培训学习,使他们掌握施工技术规范,明确施工要求;二是实行质量与目标责任奖挂钩,市局按季度、半年、年终对各项目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其重点是对工程质量奖罚兑现,规范施工行为,通过考核,对施工队伍触动很大,施工人员责任心大为增强,推动了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好市场准入关,为工程质量管理打下基础

(一)把好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准入关。我局各项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均在省厅、省局的指导下进行,其中省道1811线二期和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均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打破了工程地域局限,对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造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把好施工人员及队伍的准入。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分公司或市局质监科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方能参予工程建设。施工民工队伍需凭每年市局年审过的民工队伍《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坚决清退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的施工人员,使每一个参予工程建设人员有较强的管理和操作能力,确保了施工队伍的素质。

(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施工自检、专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每个项目经理部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了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措施,市局及所属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聘请专家、学者,解决技术难题、确定重大技术方案;成立由工程管理部及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组,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手段,对施工阶段和各个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按规定频率进行质量抽检,凭数据反映质量的真实情况;各项目部成立以质检负责人为首的质检机构,加强工程质量自检工作,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和办法进行自检,工程施工中没有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监理验收,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地试验室认真做好工地检测试验工作,随时对各种进场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试验检测,以试验检测数据控制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隐患。通过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指令,要求监理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为工程质量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全过程控制。

一是以创建精品工程为核心加强质量宣传。在所属各项目分公司、驻地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施工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每项工程工地开工前,抽调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撰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质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细致的控制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予以落实。如在省道1111线路基土方施工中,通过在取土区洒水闷料,挂线控制填土厚度等措施,使土方压实度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全线大部分为红砂岩,公司针对施工难度大的特点,采取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了施工技术指标,如红砂岩填筑最大粒径、最大压实厚度、最小压实遍数,以及土石含量比例等,项目公司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程质量要点进行重点管理。经常对工地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下发工作指令、停工令、返工令等形式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使工程质量不留隐患。省道1111线项目公司和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项目公司各停工整顿一次和三次;对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有目的地加强监管,使工程质量全面达标,不留死角。

三是重视质量通病的治理。市局针对施工中遇到的质量难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QC科技攻关小组,收集一手资料,综合吸收国内其他工程项目较为成功的经验,实行动态监控与研究,收效明显。如在黄土路基施工中,填挖接合部采用强夯压实,挖方段采用冲击碾压,保证了黄土路基地压实度;红砂岩路基填筑技术的探讨;在处理桥头跳车方面,桥头台背采用土工格栅、灌浆、填筑透水性材料等措施,保证了桥头台背的压实度,在伸缩缝安装时,先铺筑路面,再安装伸缩缝。

四、采用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提升工程质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公路建设的科技含量,是确保公路质量的重要手段。

省道1111线项目公司根据老路通车维护难的实际情况,大胆尝试ISS土壤固结剂进行路基精加工,做试验路段达5000平方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技术资料,为防止雨水浸入和提高胀、缩缝的伸、缩性能,在水泥路面的施工中,在上级没有安排经费的情况下,我局采用聚胺脂材料作伸缩缝填缝料,以机械刻纹代替以前施工中的压纹,增强路面的防渗及抗滑能力,达到了耐久、综合成本低的目的。

为提高工程质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每年计划外安排经费近150余万元,通过科技攻关和一系列科技成果的应用,不但成功地解决了多项技术难题,确保了公路的质量,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强化工程(交)竣工验收程序,全面完成工序管理

我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持从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微部分抓起,每道工序完成都要通

过严格验收程序,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一方面,强化监理职能作用。我局所有面上工程都通过招投标选择较好的监理队伍,特别在施工中注意规范监理行为,严格监理签字验收程序,严格对监理的工作督查与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通报批评或予以辞退,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把关作用。另一方面,我局对所有竣工的项目都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评定,并邀请省里有权威的专家参与工程的(交)竣工验收,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通过这一工作,不但使工程竣工后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而且使我们从中吸收了许多经验教训。

一年来,在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工程质量较过去有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与兄弟地市比较有一定的差距,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诫骄诫躁,扬长避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4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汇报

---湾至**段第一期2个项目竣工验收。我局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全面完成省厅、局的计划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我局以“湘宇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制单位,分项目建立各项目分公司,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全方位实行“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与管理,根据各工程项目的特点,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分别明确质量目标,并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这

2---量、降低造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把好施工人员及队伍的准入。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分公司或市局质监科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方能参予工程建设。施工民工队伍需凭每年市局年审过的民工队伍《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坚决清退责任心不强、工作总结技术水平低的施工人员,使每一个参予工程建设人员有较强的管理和操作能力,确保了施工队伍的素质。

(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施工自检、专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每个项目经理部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了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措施,市局及所属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聘请专家、学者,解决技术难题、确定重大技术方案;成立由工程管理部及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组,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通过严

4---幅、XXTOP100范文排行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每项工程工地开工前,抽调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撰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质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细致的控制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予以落实。如在省道1111线路基土方施工中,通过在取土区洒水闷料,挂线控制填土厚度等措施,使土方压实度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全线大部分为红砂岩,公司针对施工难度大的特点,采取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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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汇报

2005年我局面上工程主要是续建项目省道****线***至**段第二期工程,全长13公里;**高速公路**连络线,全长59公里。全年完成路基土石方132万立方米,涵洞115座,排水沟22560米,防护工程2000立方米,省道****线级配碎石路面底基层262500平方米,完成**大桥,**小桥,***大桥,****中桥下部构造,累计完成产值15517万元。去年,省道1111线、1112线第一期工程结合交通部颁新(交)竣工验收办法经省局组织交工验收,均评为合格工程;今年12月份组织省道1711线衡鸡段、省道1112线**水湾至**段第一期2个项目竣工验收。我局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全面完成省厅、局的计划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我局以“湘宇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制单位,分项目建立各项目分公司,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全方位实行“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与管理,根据各工程项目的特点,分别明确质量目标,并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这一举措使参建人员质量意识、责任心大大增强,施工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为强化工程质量目标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切实提高参建人员的素质,对参与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民工队伍采取岗前培训学习,使他们掌握施工技术规范,明确施工要求;二是实行质量与目标责任奖挂钩,市局按季度、半年、年终对各项目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其重点是对工程质量奖罚兑现,规范施工行为,通过考核,对施工队伍触动很大,施工人员责任心大为增强,推动了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好市场准入关,为工程质量管理打下基础

(一)把好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准入关。我局各项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均在省厅、省局的指导下进行,其中省道1811线二期和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均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标,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打破了工程地域局限,对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造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把好施工人员及队伍的准入。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分公司或市局质监科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方能参予工程建设。施工民工队伍需凭每年市局年审过的民工队伍《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坚决清退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的施工人员,使每一个参予工程建设人员有较强的管理和操作能力,确保了施工队伍的素质。

(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施工自检、专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每个项目经理部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并完善了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措施,市局及所属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聘请专家、学者,解决技术难题、确定重大技术方案;成立由工程管理部及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组,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手段,对施工阶段和各个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按规定频率进行质量抽检,凭数据反映质量的真实情况;各项目部成立以质检负责人为首的质检机构,加强工程质量自检,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和办法进行自检,工程施工中没有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监理验收,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地试验室认真做好工地检测试验,随时对各种进场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试验检测,以试验检测数据控制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隐患。通过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指令,要求监理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为工程质量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全过程控制。

一是以创建精品工程为核心加强质量宣传。在所属各项目分公司、驻地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施工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每项工程工地开工前,抽调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撰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质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细致的控制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予以落实。如在省道1111线路基土方施工中,通过在取土区洒水闷料,挂线控制填土厚度等措施,使土方压实度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衡枣高速公路祁东连络线全线大部分为红砂岩,公司针对施工难度大的特点,采取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了$

第6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者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

业 指导教师

1112 教育学习中心

本 工程管理

摘要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本文阐述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列举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存在的原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办法。

关键词:工程管理 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目 录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4(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4(三)业主行为不规范.....5(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6(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6(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7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一)施工合同的选择.....7 (二)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8(三)加强合同履约.......9(四)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9(五)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10(六)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10 三、结论

参考文献..11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产品在社会物质交流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公路工程是非工厂化生产的单件产品,生产周期长,耗费人力物力大,生产过程和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和政策法规影响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项工作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是一件经常性、容易做好的事。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是影响利润的最主要因素,每个承包商都应该关心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还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造价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造成阴阳合同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垫资,在我国建筑市场,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不成文的融资渠道。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带有垫资条件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而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

二是压价,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特点。因此,招标人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迫切的希望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将价格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担心投标人之间可能的串标行为从而使报价被人为抬高时,招标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就更加强烈了。

三是肢解发包,招标人,特别是私人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为目标的,因此,对某些价格空间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通过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的方式可能获得更低的价格。而对于公共投资领域的招标人来说,这些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实现权力寻租的合适对象。因此,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提出指定分包要求,将可能同样无法通过招标文件备案和合同备案程序。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现。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

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阻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有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6%。索赔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人常采用“靠低标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发包人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三是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四是发包人的违约;五是不可预见因素;六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新的经济法规、建设法规等某些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政策及法规正在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七是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对工程施工影响很大,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在修改与补充过程中也存在索赔等问题;八是合同终止与解除,由于国家政治的变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必然造成合同的终止。

公路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有的业主公然认为:我出钱,就应一切我说了算,把业主与承包商和监理的关系扭曲为“主仆”关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主权,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

合同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各种经济往来关系。他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他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不断加强合同立法,日益完善合同法规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必然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建设,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同法律体系。

但是,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一是我国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仍然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我国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一)施工合同的选择

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承包的模式反映了项目建设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于分包人等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许多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控制,某些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合同的选择。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每一类合同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工作,合理分摊工程风险。(二)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它即成为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无权单方修改或撤销合同。作为承包商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就是取得工程利润。即“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和签订应符合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

二是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承包商应尽可能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三是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

四是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五是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都应清楚了解。不计后果地签订和同是危险的,也是很少有不失败的。

(三)加强合同履约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履行。

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四)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

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要及时予以书面确认以后,才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要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日常索赔管理中要力争单项索赔,避免总索赔。同时要注意同监理工程市搞好关系,争取监理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五)加强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项目的监理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所以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合同进行管理。为此,监理机构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

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履行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依合同办事,既要在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又要在合同管理中中立地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督促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六)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建设,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同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发现,现在的合同法律基础还不完善。

要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在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监管机构。不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成公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的同时,亦应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管力度,逐步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促使合同各方公正的履行合同,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三、结论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不严谨的合同条款要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3]吴炉庆,张波,鲍乐呜.浅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4]刘永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06.(01)[5]刘贵甲.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9,(04). [6]洪汉玲.实施会路工程监理的全面质全苦理[J].时代经贸,2007,(1). [7]叶华林.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5,(2)

第7篇: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投资:

4、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2)委派工地监理人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技术管理。(3)协助乙方做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

(4)若乙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指定分包或租赁机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5)负责组织阶段质量检查、阶段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2、乙方:

(1)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工程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前七日内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开工报告。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

计。

(4)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检验报验程序。(5)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为监理人员无偿提供检测设备、工具和人员。

(6)不合格工序和出现质量事故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地方事务,办理临时占地、开工场地、竣工场地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准确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实验报告,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10)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整理好竣工文件,报甲方一式三 份。

(11)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有关工程的其他事宜。(12)该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第三条 工程质量的目标及奖惩

(1)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设计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2)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工程验收标准,杜绝不合格工程。(3)甲方将预留合同价的5%共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工序、工艺不合理的扣除合同价的1%。

(5)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存在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现象的扣除合同价的。

(6)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无条件返工。第四条 验收与保养

(1)工序验收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验合格后,报请有关部门组织交工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第五条 计量与支付

(1)工程的计量支付:开工报告由相关单位批复,主要机械和主要材料已进场,施工人员到位,由甲方代表与村们监督员签字认可,可支付工程投资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总投资扣除预付款及质保金后,全部支付。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事故,支付剩余质保金。第六条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其授权代理人:(职务)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___________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路基土石方、路面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以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路基工程变工程。

2、承包内容: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压实方)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

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由甲方技术员提供,乙方人员必须每五天与甲方有关技术人员、领工员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并且及时上报工程部进行审核。如乙方负责人不在现场应指定现场代理人负责签认,乙方不进行工程量签认,则以甲方核定工程量为准。

3、工程价款按附表所列的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工日或台班数量计算。

五、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且要求乙方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明年施工组织的总体安排。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缩小乙方工程量或进行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失。

3、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展情

况进行车辆调整,安排好拉运任务,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

4、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

属正常停工。

5、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六、如因乙方材料拉运不及时而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要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应有的损失。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

工作。施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合同》。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

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乙方必须自觉

办好民工的暂住证,否则后果自负。

4、在全部施工期内,所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损失、责

任均由乙方自负。

5、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所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自负。在乙方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作为中间人协助调解。

6、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甲方随时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终止承包

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业主、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

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机械使用的柴油,油款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油价

含管理费、运费、季节浮动)。

(4)、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拉运工程材料,负责所拉材料的质量,按时完成拉运任务。驻地建

设有序整齐,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开工前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全部进场,接受甲方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指令。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对乙方因此而

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

(2)、工程未验收,业主要求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经甲方与业主协商后承担部分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而造成的工程损失,甲方将按乙方1—5%合同

价/日进行处罚,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约定的材料,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或未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将按合同价的1—10%向甲方赔偿违约损失;情

节严重者,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九、工程款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按甲方规定的验工计价时间,到甲方统计组核对当月完成工程量,并进行结算,甲方给乙方开验收单。年底,甲方按乙方验收单进行结算。如乙方不按上述程序及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结算,则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工程量确认权,按甲方统计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结算。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并完成工程总量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核算员签字后由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认定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按业主总拨款比例逐步分期付款。年底价款支付至60%,其余部分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支付。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设计标准或乙方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结算,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动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

成经济损失要按乙方完成工程总量的30%---50%进行扣除。

十、纠纷解决办法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

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公路工程管理岗位职责

公路工程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汇报

公路工程半年度工作汇报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汇报.docx》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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