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大学名誉教授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请办法(试行)
为扩大学术影响,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名誉教授
第一条
本办法中“名誉教授(honorary profeor)” 是我校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一般授予境外著名学者、科学家。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我校名誉教授称号: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等高级学术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过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授予名誉教授称号程序:
1、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同时提供拟授予名誉教授称号对象的详细介绍及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
2、外事处、人事处审核有关材料;
3、学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评议;
4、校长审批(其中,授予境外政界要人、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等名誉教授称号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5、举行授予名誉教授仪式,由校长颁发名誉教授证书。
第四条
校庆、春节(或圣诞节)及学校重要活动期间,学校对名誉教授以适当方式予以慰问。
第五条
名誉教授来校访问,由学校安排接待。学校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名誉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促进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二、客座教授
第六条
本办法中“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or)”是具有一定荣誉性的学术职务,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科学家担任。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请为我校客座教授:
1、有较高学术声望,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学者;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等高级学术职务;
3、关心和支持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与我校有良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
客座教授应履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职责:
1、举办学术讲座;
2、合作学术研究或指导研究生;
3、短期工作(期间承担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等)。 第九条
客座教授聘请程序如下:
1、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同时提供拟聘对象的详细介绍及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
2、人事处、外事处审核有关材料;
3、学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评议;
4、与我校进行科研合作、合作指导研究生或短期工作的,须签订《**大学客座教授工作合约》;
5、校长审批并颁发客座教授证书。
第十条
客座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按以下原则发放酬金:
1、客座教授在我校举办学术讲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酬金;
2、客座教授与我校合作科学研究、合作指导研究生的,根据《**大学客座教授工作合约》中的约定发放酬金;
3、客座教授短期在我校工作,其酬金由人事处按同工同酬原则核定,报主管校长批准。酬金及发放方式在《**大学客座教授工作合约》中明确。
校庆、春节(或圣诞节)或重要活动期间,学校按在职人员发放慰问金或以适当方式表示慰问。
第十一条
客座教授来校访问或讲学,一般由相关单位予以接待。学校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客座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促进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聘请单位需提供聘期工作报告。如工作需要,聘请单位可提出续聘申请。客座教授续聘申请,由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三、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年一月十一日
第2篇:教授岗位职责1、每年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优良。其中担任其它工作的教授,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生课程。
2、主持科学研究或科研开发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主持或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至少开设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方法指导讲座,并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6、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3篇:交通大学教授岗位职责职务教授 一般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80学时以上。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且为教材主编或副主编。⒋三年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⒌三年内参加(前二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5万元(不含硬件费)。⒍每学年至少应具体指导青年教师(副高以下职务)1名以上,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2名。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90学时以上。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⒋三年内至少参加(前三名)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以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⒌三年内参加(前三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3万元(不含硬件费)。⒍每学年指导1名以上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1名以上。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30学时,或每学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0学时以上的学科前沿讲座。⒋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2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⒌三年内至少指导研究生三名。⒍必须履行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义务。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或副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40学时。⒋三年内参加(前三名)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1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⒌三年内至少指导或参加指导研究生二名。⒍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⒎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第4篇:广州医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广州医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
定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和提高我院的知名度,欢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院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对象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院授予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和地位的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可不受此条限制;
2、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同行公认;
3、能在学科建设、科研协作、国际学术交流或学校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可不受此限制;
2、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
3、能对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等给予具体指导;
4、每年来院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一次。
二、职责
名誉教授: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或学院的发展等进行指导。
客座教授:进行学术交流、专题讲座或报告。
三、聘期
名誉教授为终身制,客座教授一般为2-3年,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程序
(一)聘请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
(二)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两名以上的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及聘任期间的工作计划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名誉教授不受此限制)。
(三)聘请部门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出拟聘意见,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须经学院外事办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以学院名义聘请。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