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电气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电气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在总监的领导下,按设计、规范的要求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并填写监理日记;收集相关资料,汇总及整理,配合编写监理月报。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相关的审查意见报总监审批;
4、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有关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5、参与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单位提交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6、采取动态巡视、平行检查及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并做好记录。
7、配合安全监理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在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质量、进度、计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向总监汇报。
9、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10、负责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原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第2篇:电气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电气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各级政府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2、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的规定。了解工程项目总体情况,熟悉电气专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掌握电源电压等级、回路数、进线方向、进线方式、电力总负荷等基本情况。
3、在读图的基础上,对变配电系统的功能作出评价。
4、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交底会审及其后续工作中,关注电气的可靠性和是否需要优化,关注与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等专业管线的协调,避免管线冲突。除进线电缆和母线外,其它导线能避让的尽量避让。
5、参与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涉及本专业问题提出监理咨询意见。
6、检查各配电设备、电缆、电线选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7、电气设备安装敷设位置是否与其他专业设备及建筑物有矛盾。
8、注意所选用的变电器是否为供电部门所认可。电话、有线电视的引入方向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9、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按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10、检查电线管的规格、型号、材质是否符合图纸及有关规范规定。如对所用材料有怀疑,可以到省市产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抽样检查。
11、进行施工时的各穿线管、开关、插座及配电箱的位置、大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要求。如电线管为钢管还应检查其是否进行了内防腐。
12、电气设备订货考察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能力、业绩、各种资料、文件是否齐全。严格审查电气、电信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元件是否有假冒伪劣及淘汰产品,如不能确定可直接找生产厂家或质检部门确认。
13、配电柜(箱)、控制柜(箱)及电缆、电线安装完后检查其绝缘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变压器、各种配电柜(箱)、控制柜(箱)、各种电机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及调试,满足要求才准许投入使用。
14、导线、导线接头、熔断器及用电设备做防火检查,抽查用电插座接线是否正确。
15、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交付前对成品进行妥善保护。
16、负责处理本专业工程质量事故,复杂的较难处理的质量事故应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报。
第3篇: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具体组织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
2、在存在专业分包的情况下,审查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核对土建结构预留孔洞等是否与电气图纸要求一致;
5、对本专业的材料、非标准制作件、主要配件进行进场验收,抽样检验; 6、检查本专业加工订货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7、对本专业完成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调试试验;
强电部分:
(1)负责与电气有关的监理质量控制;
(2)审核承建商提交电气专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3)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4)审核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报告,组织材料、设备验收;(5)草拟与电气专业质量有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
(6)参与本专业分部(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和检查;(7)审核有关材料、设备的试验报告;(8)对工程计量签署质量方面的意见;
(9)建立本专业的质量监理日志,收集和整理本专业资料;(10)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弱电部分:
(1)负责与弱电相关的监理质量控制;
(2)审核承建商提交有关弱电方面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4)审核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报告,组织材料、验收设备;(5)草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6)参与弱电部分分部(项)、单位工程验收和检查;(7)审核有关材料、设备的实验报告,(8)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第4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第5篇:水利水电监理工程师职责
水利工程监理人员职责3.3.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3.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本规范3.3.4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3.3.6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3.3.7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3、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以上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6、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5.2.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5.2.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4承包人试验室应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督促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资料。10审批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11审核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情况。12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