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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耕保岗位职责(共3篇)

作者:ygxf520时间:2020-06-29 下载本文

第1篇:规划耕保股岗位职责

规划耕保股:

1、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

2、建设用地报批、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日常指导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4、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 5、“三项试点”立项

第2篇:规划耕保工作要点

2018年规划耕保工作要点

2018年规划耕保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助推“六争攻坚”为抓手,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紧紧围绕破瓶颈、解难题、补短板,着力提升国土资源供给质量,着力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着力提升工作质量,推动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奋力为“名城名都”建设开创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国土资源供给质量

(一)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做好全国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和存量规划时代的土地规划编制新理念、方法、指标设置、管控措施等,力争年底前成果报部审查。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建设战略,着力优化“三生”空间格局,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把“三线”逐级落实到地块。深化国土空间开发承载力和适宜性评价,研究陆海统筹保障机制。将城市地质调查有关成果纳入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城市化从平面扩展向立体绿色开发转变,服务生态国土建设。将鄞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试点成果纳入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成果衔接方法。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 目落地中的基础关键作用,继续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齐上阵、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和局领导领衔工作机制。抓好综合协调组各项工作,逐个项目制定保障方案,从规划空间、计划安排、补充耕地、征地拆迁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健全月报制度、疑难问题会商机制,配合实施重大项目报批特殊政策。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长项目计划,以及“六争攻坚”确定的重大项目。配合提高项目立项层级,积极争取国家预留计划指标、省预留规划指标和国家、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规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和指导。

(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构建乡村规划体系,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逐步构建农田农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的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格局。将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平台,并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要求,探索研究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优机制。按照“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5个以上。

(五)研究完善乡村振兴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努力创新与乡村绿色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农村

-3 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争取适时表扬一批耕地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配合曝光一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例。强化“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与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实施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严格规范补偿资金管理。研究基于生态安全的耕地保护工作,补齐耕地保护生态功能,主动将耕地纳入山水林湖田草共同体。

(七)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护、补”长效机制,牢牢守住27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根据部省规定,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占用选址论证办法,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项目类型。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作为土地规划的规定内容,全面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多规融合”平台,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

(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省调剂补充为辅、争取国家适度统筹”的补充耕地模式,进一步落实用地单位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属地政府的补充耕地任务。优化和完善市补充耕地统筹制度,提高全市统筹保障能力。建立分区县(市)补充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库,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使用,按照“补改结合”原则实行核销

-5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建立多部门联合踏勘立项制度,落实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等规定;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开展土壤质量评估;配合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农用地分类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未利用环境保护等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政策和资金统筹,集中精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土地整治重大项目。

(十)维护群众土地权益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切实推进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省级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全国试点“宁波样板”。按照市“围挡”整治抢建行动要求,加速推进全市集体土地上36个“久拆不动”拔钉清零房屋拆迁项目及26个未完成拆迁“供而未建”建设用地提速开发项目清零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区县(市)做好各类重点项目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汇总涉及征地拆迁项目的月度进展,协调解决涉及征地拆迁事项的一般问题。积极开展全市征地拆迁专项检查及常规巡查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集中交叉检查。强化征地拆迁督查考核,联系市政府督查室、市棚改办、市“三改一拆”办,采取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

三、以推动党建业务融合为途径,着力提升规划耕保工作质量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深入学习贯彻

-7 人员岗位责任,履行好规划耕保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加强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规定,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坚决守住廉政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在规划耕保系统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纪律严格、行为约束、责任到位”,打造“忠诚干事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910

第3篇:规划耕保科办事指南

规划耕保科办事指南

一、城市房屋拆迁办事程序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原件);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延长期限】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延期申请(原件);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期满前。

四、承诺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程序】

1.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2.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3.在搬迁期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4.搬迁期限界满,进行裁定,强制拆迁。

【拆迁腾地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人提出延长拆迁腾地期限的申请(原件); 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 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延期拆迁申请(原件);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转让建设项目】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2.拆迁进行情况(原件);3.拆迁人转让建设项目审批表(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原件);5.项目转(受)让双方书面通知书(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开始拆迁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集体土地征(占)用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程序 1.申请用地预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规;

3.用地预审;

4.农用地转用计划报批; 5.用地申请;

6.下发征地通告或预办通知,土地实物调查; 7.征地报批;

8.发布征地公告; 13 14 9.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签订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1.兑付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二)单位建设征地报件必备资料

1.县人民政府征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2.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说明; 3.建设用地申请(业主提供,原件6份);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6.可研批复,初设批复(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7.立项批复及项目建议书(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8.环保方案及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9.压覆矿产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复印件5份); 11.防洪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2.规划选址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3.林地占用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4.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进帐单)(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5.建设征收土地“一表四方案”(附被征地村组同意征地和依法补偿安置的说明);

16.土地预办通知;

17.征地补偿安置移民安置方案听证材料(业主或移民办提供原件1套,复印件5套);

18.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1套); 19.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业主提供,原件各6套);

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审查表(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规划方案(业主提供,原件6份); 22.耕地开垦费缴纳依据;

23.总平面布置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用地红线,业主提供,原件6套); 25.分乡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制件(业主提供,原件6套); 26.1:500征地红线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7.耕地占补平衡对应项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报送调整及补划方案(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蓝图上用红线划出并说明)(业主提供,原件6套)。

(三)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按征地三费总额的3%计算,耕地开垦费10-20元/m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m2,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0.5-2.0万元/亩);

(四)收费文件:市政府

53、54号令、渝府发[2008]45号、渝价[2001]346号、财综字[2001]19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材料】

(一)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不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业主提供,原件2份)

3.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的有关说明(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业主提供,彩图1份)

5.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地形图(业主提供,原件2份)

(二)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业主提供,原件9份)3.听证材料(原件2份)

4.规划调整方案电子成果(原件1份)

(三)涉及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除提交第一项规划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2.已下达计划使用情况(复印件2份)

(四)受理审批条件

1.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及矿权设置;

2.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虽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但经过法定评审认定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规),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丈;3.审核报批4.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呈报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临时用地宗地草图。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临时用地补偿费2%

六、收费依据:渝价[2001]346号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勘丈调查;

3、审核报批;

4、发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或所在地村民委、村民小组的户籍证明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在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审核,领取《建设用地呈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建设用地呈批表》,经村民委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3.由所在地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实地踏勘,勘丈定界、绘制宗地草图、撰写建房用地调查报告;

4.属拆房建房的,必须具备原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属集镇规划,公路建设,河道管理等控制区域内的,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地灾评估登记表、户口簿印件件;

6.申请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批次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备注:委托国土房管局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审批】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勘;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5.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现场踏勘;

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工商营业执照;5.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6.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10-20元/m2;

规划耕保科 先进事迹

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股岗位职责

耕保股股长岗位职责

县国土局耕保股岗位职责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岗位职责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岗位职责.docx》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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