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已发布施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交通厅是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坚持“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指导下进行行业管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枪对机动车驾驶员行业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一级审批的原则,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开业标准、培训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指导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工作。
(二)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户的开(歇)业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并对“培训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
(三)负责本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并对“准教证”进行年度审验。
(四)负责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辆的车型、装备、技术性能的认定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标志牌、证》的印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的管理和监督培训学员结业考试,印发管理《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六)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统编教材,负责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再教育培训、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证、表、章、牌的印制、核发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培训方法,为驾驶员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三、各地(市)交通局是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发展规划,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职能。
(二)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的招生审核,建立学员技术培训档案,核发学员证,监督培训业户按国家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培训,负责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再教育培训、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工作。
(五)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四、培训业户、教练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凭证及管理费,由省交通厅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中收费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五、对违反驾驶员培训管理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市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交通部1996年11号令和1998年3号令中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六、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中心、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另行文通知),逾期不办理者,不得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
七、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第2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5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A
1、首先要有交警部门的批文,以筹建驾校。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到税务办理登记证书。
4、得建训练场地,并配置相关的教练车和教练员,让省运输管理局验收,并获取省运管核发的培训资质证书。
不需要去教育部门办理教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B
批驾校最难的一关就是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你必须从当地交通局运管所或市级交通局运管处驾培科找人.别的全是程序性的问题.驾校的资质管理在交通.不在公安.驾校分三级.一般批二级的多.就是培训大货车和小汽车证.你可以到交通局运管人员处找一个办学资质的书面资料.C
1、首先要有交警部门的批文,以筹建驾校。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到税务办理登记证书。
4、得建训练场地,理论教室,配置学习电脑及理论教员,并配置相关的教练车和教练员(含理论和实操教员),让省运输管理局验收,并获取省运管核发的培训资质证书。
教练证得去市运输管局报名考试。注册的时侯需要注册资金,可由当地的专人代人注册的公司代理,由他们垫资。
不需要去教育部门办理教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车型按当地运管部门的要求配置,要求至少车长四米以上。
培驾公司目前还不允许注册,驾校的注册项目里就可以把这点也写在里面。不过只能用教练车陪驾,如用地方牌照的汽车,交警会抓,毕竟你在副座上装了副刹,属于改装车辆结构,罚500并扣车强制拆除副刹。
D
在对投标进入驾驶培训业的资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诸多“门槛”:除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办一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培 训 业 户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无教练场地的培训业户须到符合条件的教练场培训学员。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培训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审验,并对培训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开办教练场,应当分三个阶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审查:
(一)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件;
(三)竣工验收资料。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的,核发培训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教练场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教练场进行审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http://www.xiexiebang.com/flwk/show1.php?file_id=107937
第3篇:机动车驾驶培训总教练职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总教练职责
一、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教练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纪律管理。
二、负责安排学员的理论学习。
三、负责对理论考试合格学员进行上车分配。
四、负责制定学员的桩训、场训、路训教学计划,制定完善标准教学方法。对教练的教学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负责按期对符合考试要求的学员进行桩训、场训、路训测试,选拨合格者参加车管所场地适应练习和带领测试合格学员参加考试。
六、负责桩考、场考、路考的组织与纪律的管理。
七、负责对教练的教学进行路检和路查并作好《路检路查记录》。
八、负责对训练场秩序的管理。
九、协助教务处处理好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十、对学员临时改变教练车进行安排。
十一、负责训练用器材的组织落实。
十二、负责教练车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教练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和督促教务处进行维修。并作好《隐患检查及整改记录》和《车辆维修登记表》。
十三、负责收集教练员的行车记录、培训记录及学员反映情况,及时传达学校的各种通知,落实并监督执行学校指派的各种任务。
第4篇:机动车检测站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负责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配置所需资源。
3、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确定,任命关键岗位人员,为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资源保证。
4、负责各类购置计划的批准。
5、负责组织对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
6、负责建立实验室内部沟通机制。抓好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奖优罚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
7、主持公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公司工作会议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 8、负责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修订《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受法人代表的委托,审定并批准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规范性、正确性负责。
9、负责检测程序质量控制,及时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和组织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以及有关人员的操作、使用、维护情况。
10、对《质量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协助法人代表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准备工作。
11、负责检测质量事故和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负责对客户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及时向法人代表报告工作质量状况。
12、完成法人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技术负责人外出时代行其责。
第5篇:培训机构岗位职责考试职责
考试管理员职责
一、考生接待、注册
1.接待考生应礼貌、热情、耐心、科学地解答电话及上门咨询的学员,无投诉。 2.负责考生的接待、注册、预约考试事宜,检验考生缴费手续.接待考生的过程中,须将注意事项向考生交待清楚,包括提前注册的天数、考试注意事项等,协助考生填写考生登记,同时询问并记录考试单号码。
3.按照PROMETRIC/VUE的要求提前将考生的信息(包括考生资料、考试日期、考试科目等),传真或发E-mail到PROMETRIC/VUE。
4.每天考试开始前,应确保当日参加考试的考生准确无误地到达考场,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学员。
二、考场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熟练掌握PROMETRIC/VUE的认证考试项目及APTC的管理要求及工作流程。
2.接待考生考试时,考试管理员有责任履行公司制定的考试流程,同时遵守PROMETRIC/VUE的规定,包括请考生出示身份证件以及确认其身份,收缴考生的考试单并核对是否与报考时一致,督促考生填写Logbook及考生协议等。
3.严格遵守并执行PROMETRIC对考场管理的各项规定,熟悉考场管理的细节及含义,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对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作好记录,及时向培训部经理汇报并协助处理。
4.每天考试结束后,保证准确无误地将全天的考试结果传到PROMETRIC。 5.认真维护考试系统,确保考试服务器安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考试信息收集、管理
1.及时地跟踪厂商考试信息,做好考试服务。
2.每月底按时上报考试信息月报表,年终上报考试信息年报表。
3.注意收集PROMETRIC各项目考试费用变更信息,并及时地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确认后转财务执行.4.做好考试成绩优异考生的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经理。 四、证书的登记、发放
1.做好考生证书的登记工作,并制作成可查询文档。
2.及时通知考生来中心领取证书,按证书领取手续发放证书,并作好记录。 五、收费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收费,并于当日与财务结清。六、协助教务管理人员做好招生工作。七、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事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南京银河网络教育中心
2002年2月28日
第6篇:培训机构岗位职责设备职责
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为保障公司教学网络正常安全通畅的运行,能及时地了解最新的市场动态,并能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电子网络办公系统的效能,提高公司劳动效率,以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作为考核业绩的标准,特制定岗位职责制度。一、硬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⒈网络管理
(1)负责公司本部办公与教学网络的正常维护和维修,包括新开用户、权限设置与调整、公司重要数据和备份。
(2)负责各系统各种软件的选择、安装、使用、培训、维护。未经网管同意的软件不能在系统中安装;未经网管同意任何网上软件不能在网上运行。
(3)保证与前台的联系,及时处理计算机的相关问题,并协助做好电源的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服务器的日常管理。
(5)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治,日常对所有机器做好防杀病毒工作。(6)负责网络升级计划与实施。(包括软件与硬件)
(7)负责在新班级开课前一天搭好教学与试验的网络环境,并负责教学进程中的维护。
(8)负责计算机中使用软件的登记、控制和核对,登记表随时供最高领导的查询。
⒉考场技术支持
(1)做好考场服务器与客户机的日常管理,确保考试系统正常运行。(2)根据PROMETRIC考试中心要求,及时做好考试系统的更新升级工作。
(3)指导考试主管熟悉考场的网络环境及熟练使用考试系统。
二、媒体策划工作 ⒈平面媒体的策划
(1)做好我们已有的平面媒体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及时地在报刊上反映我们的工作动态。
(2)做好报刊的招生宣传工作,利用媒体的作用加大我们的宣传力度,扩大我们的影响。
(3)关注其他媒体的发展动态,及时分析市场的走向情况,给公司的相关领导提出合适的广告建议,以促进广告的进一步发展。
⒉协助做好高校宣传
(1)积极配合高校的宣传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以达到高校的宣传目的。(2)主动准备高校的宣传资料,补充高校宣传的力量。如有高校的宣传活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做好广告资料的整理工作,能将我们以前的广告内容做好总结,以备需要时查寻。
三、资料的收集工作 ⒈教学资料的收集
(1)及时做好教学资料的收集工作,按教学的需求准备相关的教学资料,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2)做好复习资料的总结工作,在每期学习结束之前,如有学生需求,应有一份较好的教学复习资料提供。
(3)及时把握教学的动态,能注意网络教学的发展,对于新起的教学项目就做到心中有数,并了解相关的资料。
(4)如公司推出新的教学项目,应提前做好资料的分析和收集工作。
(5)积极协助新项目的教师,一起查找相关的教学资料,以达到提高教学的目的。
⒉宣传资料的收集
(1)分析媒体的动态,做好媒体资料的收集工作,对公司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一份详细的说明资料以备索取。
(2)配合市场部的其他工作,及时地提供所需的任何资料。(3)备份好近期及即将开设课程的资料,配合广告媒体的宣传工作。
(4)做好南京IT培训市场的广告分析,收集他们在各种媒体上所刊登的广告,并对广告做好月分析。
(5)把握网络信息的变动,注意网络上关于银河的一些相关信息,特别关注《西祠胡同》上的消息,及时地在讨论版上发关于我们的信息变动。
⒊对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对于在南京市场的报刊有一定的了解,注意收集有关IT培训的广告资料,并将其置于公司的指定的报夹上。
(2)特别关注南京的网博、万和、天正等IT培训学校的最新动向,能及时为领导提供相应的咨询,并能书面的写出有关的材料。
(3)掌握其他IT培训的网上信息,通过浏览其网页及与之通话的过程,更多地了解相关情况。
(4)通过对以上资料的分析,能为我们自己开设的课程提出合理的、合适的报价。
四、根据需要,做好公司的临时分配的其他事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培训部。
银河网络教育中心南京分部
二OO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7篇:培训机构岗位职责行政职责
行政助理职责
一、考勤管理
1.2.二、书籍管理
1.准。
2.与教务管理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教务要求及时订购书籍,订购前必须填写根据中心开课状况,及时制定/调整学生用书最低库存规定,上报经理批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的“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每月月底之前统计考勤表,上报主管经理。
《书籍申请购买单》,书籍到货后必须按要求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做好书籍购买及库存报表。
3.教师领用书籍必须填写《教师用书借用单》。
三、办公/宣传用品管理
1.2.办公用品购买必须填写《物品申请购买单》,并做好入库/出库/库存管理。 协助市场部做好宣传用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
四、行政文件管理
1.2.阅工作。 五、其他
1.值班时应认真履行《前台接待职责》。 做好员工档案及专兼教师档案的管理工作。
保存好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各次会议纪要,并做好规定发放及会议纪要传2.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南京银河网络教育中心
20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