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通三防”领导组织机构及岗位、部门职责
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矿决定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一、“一通三防”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孟德元(总工程师)靳选(通风副矿长)副组长:任银山(生产副矿长)庞尔星(安全副矿长)郭耀兵(机电副矿长)
成员:杜满全柳日林李文杰以及其他科室成员。
二、“一通三防”领导组织结构职责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和必需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
3、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贯彻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审查“一通三防”年度计划,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4、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本矿“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6、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指挥处理事故。(二)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通风系统设计、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 3、在安排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施工部署时,要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4、每年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安技措工程计划,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5、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并及时签注意见。
7、矿井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停止隐患区域的队组作业,有权抽调人员进行处理。
8、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9、经常进行“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10、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三)安全副矿长职责
1、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技措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
2、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3、监督查处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机电副矿长职责
1、负责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局部通风机按规定要求实现“三专”供电。
3、加强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消灭电气失爆,上齐各类保护,防止因机电设备运行故障或因发生明火及失爆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
2(五)生产副矿长职责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矿井出现灾变时,负责组织力量实施“一通三防”应急工程。 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六)通风科长
1、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资金专用,负责“一通三防”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所需资金及时、优先安排。
2、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措施、装备、材料所需资金的测算、研究和落实。
3、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处理,所需资金、人力优先安排。
4、按矿井实际生产需要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专业人员。(七)通风科职责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定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案、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3、负责每年编制、修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执行。
4、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把好设计关,合理布置巷道,为矿井巷道设计提出合理建议,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5、按期组织好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阻力测定、煤尘与煤层自燃倾向性
3 鉴定、瓦斯等级鉴定、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等技术工作。
6、负责组织验收通风设施质量。
7、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及整改落实。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处理落实。9、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用回风巷及通风设施检查。
10、监督通风区日常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指导通风区完成相应工作。 11、负责通风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选型、采购计划上报及定期检验报废。12、负责全矿风筒、隔爆水袋等设施的统一管理。(八)调度室职责
1、负责调度、督促、协调和落实日常各项目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程进度和隐患处理情况。
2、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站值机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及时传达上级“一通三防”规定、通知、通报等。
3、如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精神,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如井下出现险情要及时通知灾区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如气体超限同时要切断灾区电源。
(九)安检科职责
1、安检科负责监督本矿“一通三防”各项责任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对部门三大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令、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可能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地点立即停止作业。
4、参与矿井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4(十)技术科职责
1、在开拓水平,采区巷道时负责设计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2、在审查开拓部署、采区设计、作业规程、井巷验收时参与验收通风系统相关设施的完善情况。
3、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情况,参与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及时掌握掘进巷道的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尽量减少无效进尺和出现盲巷。
5、根据采掘计划安排,为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提供瓦斯地质相关资料。 6、负责提前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经有关人员、部门审批。(十一)机电科职责
1、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确保各种保护齐全,维护及时,无漏电和失修设备及机械撞击或摩擦起火现象。
2、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3、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各类传感器的定期送检。 4、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其它有关规定。(十二)通风队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2、负责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监控系统等的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校,确保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4、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维护、和使用,不断完善矿井通风
5 系统,适应生产的需要。
5、实行24小时“一通三防”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负责本矿“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进行日常维修管理,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7、负责本矿自救器和矿灯的管理发放。(十三)机电队职责
1、负责矿井主供、排水、注浆、注氮管路安装和日常维护。并按要求上齐各类三通和阀门。
2、负责上齐分管范围内各部胶带输送机的防火、防尘设施。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确保各种保护齐全,维护及时,无漏电和失修设备及机械撞击或摩擦起火现象。
4、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其它有关规定。 5、做好大巷及回风巷道的排水工作。
6、做好主、副井筒加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井筒进风温度不低于2摄氏度。
(十四)综采、综掘队职责
1、严格执行本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按照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规定和措施。 3、负责管理工作面分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火、监测等设施,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规定,并正常使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4、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盲巷管理。(十五)财务科职责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6 2、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十六)后勤科职责
1、负责“一通三防”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冬季主副井筒空气增温调节工作,使进风井筒风流气温不低于2摄氏度。
第2篇: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专业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部通修专业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部通修专业技术员是部门“一通三防”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在通修主管的领导下,负责督查、指导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火工品管理、安全监测监控和“一通三防”重大安措工程计划及井下巷道修护等业务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修订(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安全监测监控等管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指导通防部门编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通防部门岗位工种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指导煤矿制定“一通三防”事故应急预案。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3.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全员瓦斯知识培训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4.指导矿井编制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和灾后恢复生产等重大方案。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指导矿井编制有关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5.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工作、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监督检查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6.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瓦斯日报表、防突预测图、通风仪器仪表台账。
7.参与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煤层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专项设计、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组织编制新水平、新采区防突设计。
8.参与审查瓦斯综合治理、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参与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定期检查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等,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11.参与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以上)超限事故追查。12.参与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和防突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
13.参与瓦斯治理工程、通风系统工程峻工验收。 14.参与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
15.参与“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检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6.参与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专题会。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7.负责查处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负责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8.按管理权限督促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技术管理层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19.按管理权限督促落实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监察建议和指令。
20.及时掌握所属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3篇:“一通三防”矿领导及各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矿井各级领导、部门及各工种“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章 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矿 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及时协调“一通三防”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防灭火预测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一通三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
8、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9、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10、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3、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5、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6、每日审阅瓦斯日报、防灭火预测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
9、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三)生产矿长:
1、负责及时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
2、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 2 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生产的同时,要“以风定产”合理组织生产工作。
(四)机电矿长:
1、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符合、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性能测试工作以及矿井反风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五)安全矿长: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3 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六)矿值班人员:
1、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3、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4 第二章 通风区管理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
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根据生产布局和开掘贯通情况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3、参与编审“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和专业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区计划总结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按排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5、定期组织区队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人员按时做好“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
7、负责矿井瓦斯煤尘专项治理工作及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8、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渲习。参与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审阅签发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等各种报表。
10、参加上级公司及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11、组织做好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工作。确保矿井通防质量达标。
12、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牢记通防无小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
通风区书记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区党员及职工政治思想、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教育职工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做好全区的治安综合治理、计生、防火、防盗等工作。
3、配合区长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岗位练兵及劳动竞赛工作。积极配合矿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群监工作和协安工作。
4、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搞好党支部建设工作。
5、负责本支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项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6、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把安全质量关。
通风区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会审、6 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图纸的绘制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事故技术方案的制定、上报工作。
4、负责通风、监测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包括瓦斯、通风计划等)。
5、负责系统调风的组织工作。
6、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审批及组织工作。
7、负责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监督、实施工作。
8、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9、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一通三防”等各项工作的方案时,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0、经常对通风、瓦检、密闭、测风、测尘等岗位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11、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12、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通风副区长岗位职责
1、协助区长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努力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排水、防灭火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尘、排水、防灭火技术方案、措施、图纸等资料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尘、排水、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内岗位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及落实,并定期组织通风区内部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5、协助区长做好井下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可靠,满足井下生产用风。
6、深入现场,掌握井下生产动态,以及通风系统的变化,根据生产实际及时提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负责落实实施。
7、协助区长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协助区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文明生产负责。
9、加强对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把安全工作贯彻到分管范围内的每个环节中。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1、代表职工监督、检查区、队内的生产、政策、法规、指令和上级安全文件、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定期召开职代会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群安工作的目标制度和措施,实现群安工作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
3、贯彻群监、群防、群治方针,健全群监组织,提高群监队伍素质,组织职代会和职工代表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区安全大检查,提出劳动保护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4、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配合行政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劳动保护。
5、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治理情况。
6、参与职工因工伤死亡、工伤、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善后处理。
7、监督检查本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8、参加区安全办公会议,对区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9、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10、定期检查班前会学习效果,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态度考核。
1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风瓦斯队长(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熟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并严把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关,做好通风设施的验收移交管理工作。
2、在区领导下,作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3、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及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
4、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矿、区组织的业务学习等活动。
5、负责检查维修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9 可靠。
6、负责每月根据井下采掘布署编制瓦斯检查计划并进行落实。
防尘排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火、防尘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在矿、区领导下,完成防尘防火任务。
2、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防火、防尘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防尘防火工作会议,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深入井下,监督检查防火防尘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负责组织推广应用综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区长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作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的技术业务工作负全面责任。
2、深入井下,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问题及隐患,采用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通风质量。
3、参与制定矿井及采区通风方案,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绘制通风系统图纸,制定通风管理牌板,审查通风报表,掌握矿井通风动态。
4、根据月度计划,提出矿井通风工程计划及实施意见。
5、收集整理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等技术资料,在主管技术员的 10 领导下,进行攻关活动,作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编制通风月度工作计划、总结、通风系统调查报告和通风自查材料的汇总上报。
7、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检查校正工作。
11 第三章 通风区各工种作业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班工人管理、工作分工、计分考核和奖金分配。
2、负责当班队上分配任务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认真完成。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施工质量。
4、当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升井后必须向队长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好台帐。
5、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严禁违章指挥,对工人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本队工人的轮休安排、请销假、对违纪人员大胆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必须每班清理传感器电缆线表面和甲烷传感器外壳的煤尘,特别是清理甲烷传感器隔爆罩上的煤尘。
4、每班按规定要求挂设各点传感器,其中掘进工作面随时按要求移设。
5、对传感器缆线延长或回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监测工 12 处理。
6、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7、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队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辖内的风机、风筒、风帘等的安设使用及管理工作,安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风筒延接、修补及时,破旧风筒及时更换、回收,风筒吊挂必须“两靠一直”,保证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要求。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工作积极认真,确保局部通风安全可靠。
4、负责局扇的专门管理工作,保证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通风工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知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恢复通风前,应先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当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风机。
5、对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一些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学习措施,严格按措施要求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始终在措施要求范围 13 内正常有序进行。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1、防尘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各防尘洒水地点及装置。
2、安装净化水幕和隔爆水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施工,并且必须坚持文明生产,多余的材料必须回收放置库房中。
3、对主要通风行人大巷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扫或洒水,定期冲洗大巷四周积尘。
4、固定喷雾的巷道按要求定期洒水,冲洗巷道,防止煤尘堆积。
5、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净化水幕喷雾正常。
6、必须按照要求作业,洒水必须量足,冲洗巷道必须彻底干净,达到要求。
7、对本队灭尘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及水幕,必须按要求及时架设,保证安装使用质量及日常检查、日常维护。
8、爱护灭尘工具,用完后及时放置到规定地点。
9、坚持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本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到工作中。
2、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3、水泵运行期间值班司机不准离开泵房,对巡回检查内容要详细填写记录。
4、按照水泵优化运行方案,水泵、排水管路轮流使用。
5、水泵司机每天检查一次、试验一次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
6、水泵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工区汇报,对简单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7、工作时间不睡觉、不会客、不看书报,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和泵房内的卫生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封闭墙的位置及有关检查规定。
2、负责定期检查全矿井下封闭墙、盲巷的温度及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负责封闭墙外栅栏的设置和维护,配齐检查箱、记录说明牌、禁止入内牌等。
4、负责做好封闭墙、盲巷检查记录和台帐,并及时上报。
5、对可疑封闭墙应及时汇报并取样送检。
6、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移动注氮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压缩机的操作方法。
2、服从区、队安排,满足用风地点的注氮量。
3、负责定期清除压缩机风包的油垢及防水。
4、时刻观察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
地面灌浆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搅拌机的性能、操作方法及有关灌浆规定。
2、听从井下灌浆工的指挥,保证完成当班灌浆任务。
3、保证在灌浆前后用清水冲刷管道,以防堵塞。
4、灌浆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机器运转、泥浆池内的浆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灌浆工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井下灌浆管路、阀门位置,灌浆结束后,及时关闭有关阀门。
2、灌浆前后用电话和地面灌浆站联系,检查灌浆流向是否是指定地点,有无叉路。
3、灌浆过程中要巡查灌浆地点及灌浆管路是否有跑浆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灌浆过程中要及时巡查灌浆地点的出水情况和出水温度变化情况。
5、掌握灌浆量,详细填写灌浆记录。
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16 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性。
3、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
4、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5、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6、严格坚持工完料净,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局部通风质量及风筒修补技术标准,保证风筒吊挂、维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风筒破损、脱节等问题及时处理。
3、及时安装或拆除风筒,保证风筒不丢失。
4、负责对升井风筒进行晾晒、除尘,并归类码放在干燥地方备用。
5、负责对晾晒后的破损风筒进行缝补胶贴后备用。
6、负责加工弯头、大包头、过渡节等配件。
7、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水平。
通风木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区通风设施所需材料的加工、维修工作。
2、负责通风区生产所需木材的加工工作,不得私自对外单位或个人加工木料。
3、节约材料,做到物尽所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
4、负责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和消防工作,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消防器材齐全且性能良好。
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1、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2、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报表、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3、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汇报以及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4、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的特殊测定工作。
5、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6、管理好各自使用的仪器及仪表。
7、保证测定的数据准确、可靠。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 18 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2、负责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3、熟悉现用测尘仪表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操作,正确应用。
4、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施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主管副区长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进行。
5、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的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2、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3、仪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调校,且登记使用地点、标校日期,检修内容。
4、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5、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对备用仪器必须调试好,设备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6、负责检修室卫生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熟知仪器仪表各种性能。
2、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3、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4、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机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5、发放仪器要专人专号,凭牌领取,发现仪器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仪器要做好记录并汇报有关部门。
6、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
7、建立仪器仪表档案,按时通知有关人员对仪器仪表的强制检查,保证安全仪器仪表在强检周期内的正常使用。
8、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干私活。保持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仪器仪表架做到用手试无灰尘,争创文明窗口。
束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对送样气体必须编号,及时化验,详细记录,并将化验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3、在化验过程中要注意观察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
4、在化验过程中仪器、仪表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做到维修及时。
5、负责化验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搞好化验室的环境 20 卫生。
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执行现场交接班。
2、负责通风调度室的卫生打扫,做到室内摆布整齐、桌椅整洁。 通风调度室内严禁吸烟。
3、熟悉井下环境,了解井下的“一通三防”设施以及传感器的设置位置等。
4、熟悉“一通三防”业务,了解各队的人员安排及工作量的安排情况。
5、做好每班“一通三防”的汇报,记录工作,随时掌握井下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井下出现“一通三防”方面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指派专人严格按措施处理,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6、对井下存在的问题,交接班必须交待清楚,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对井下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等,必须立即汇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探明情况做好记录。
7、对井下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监测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必须汇报,并协调安排人员处理。
8、负责各队人员的点名工作并负责入井人员的入井考勤工作。
9、每天早八点前负责将监测日报表从矿调度室取回并在调度员栏内签名。
10、负责巡更仪的数据读取工作。
11、记录井下瓦斯排放过程,包括排放时间,瓦斯浓度,现场负 21 责人等。
12、作好当班调度台帐、瓦斯汇报记录和通知处理记录,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材料保管、领发制度,服务好生产,及时作好材料统计、审核工作,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2、严把发放关口,建立材料进出、发放台帐及时领取生产备用材料,认真履行领发手续。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作好材料节支降耗,创产增收,减少流失和浪费。
4、认真作好材料库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库内保持文明卫生。
记录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本区职工各类工资资金标标工作,做到帐目及时准确。
2、按时发放工资、资金及为职工领取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做到奖金、劳保发放准确,不出差错。
3、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工作热情周到。
4、按时到工资科给本区职工进行考勤工作。
5、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2、保证电气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防止电气机械设备失火。
3、定期对“一通三防”设备进行检修、整定、试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4、设备安装检修过程中使用的油脂等所有可燃物要按《规程》规定严格管理。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运行绞车防爆性能的检查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2、机车运行过程中确保通风设施不受损坏,一旦通风设施受到损坏及时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积极运输“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材料、设备,确保材料、设备准确到位。
23 第四章 矿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通风区:
1、通风区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他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指示、指令等,参与矿井规划、设计,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科学布置通风系统,做到系统上合理、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节约。
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编制、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5、负责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和反风演习报告,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6、负责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和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负责全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井下避灾路线系统图的绘制和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8、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10、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监测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1、负责“一通三防”设施设置、构筑质量的监管,确保“一通三防”设施完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治疗标准化规定标准。
12、负责检查施工队组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冲洗、刷白及其通防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13、负责井下瓦斯检查和盲巷、髙冒区管理。
14、负责矿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15、负责每十天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16、按《规程》规定要求,负责定期对矿井产尘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工作。
1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
18、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审查、日常管理、安装现场的技术督导和日常检查、故障处理、指导工作。
1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管理工作。 20、负责矿井通风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21、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考核工作。
22、参加“一通三防”事故及其它灾害性事故抢险及处理。
23、协助机电部门做好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24、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矿调度: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记录。
2、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4、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5、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经通风区组织“一通三防”检查验收,由通风区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组织生产。
6、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待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7、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三)安监处: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5、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四)机电科:
1、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负责对外委队伍管辖的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井下“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事故。
3、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主扇反风设施检查维护。
4、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5、负责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
6、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
7、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9、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10、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五)生产(区)队组: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带班长、跟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负责本范围内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并做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防尘、隔爆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
6、及时接收所管辖区内构筑好的通防设施,并负责辖区内通防设施的管理。
7、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防灭火设施安装、配置,严格遵守防灭火各项管理规定。
8、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科: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5、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区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6、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7、向通风部门及时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8、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9、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七)供应科:
1、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2、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4、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5、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八)财务科: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3、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奖励费用。
(九)劳资计企科:
1、及时调配矿井“一通三防”所需各类人员,满足通防需要。
2、依据通风区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质量考核结果,做好结构工资的考核兑现。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划拨通防所需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5、按规定或领导安排及时核算“一通三防”单项工程工作量和应支配的资金。
(十)综合办公室:
1、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 30 作用。
3、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4、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5、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处理单位及时处理。
第4篇: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力拓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合理指导和服务于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技术上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业术语
第三条 “一通三防”---通是指通风,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第四条 “一通三防”例会---是指由矿长主持,总结上月“一通三防”情况,同时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着重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 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瓦斯记录手薄、牌板、台账的内容、时间、人员一致。
第七条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第八条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
第九条 “三专两闭锁”---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第四章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内容(一)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批示和决定,将通风作为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
(2)组织和协调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计划、财务、职教、运输、安监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控。
(3)每日审阅瓦斯和通风调度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研究一次通风工作,解决通风重大问题。
(4)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2、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6)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接收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8)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3、通风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技术措施、报告、方案的审定工作。
(2)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和审定。(3)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技术工作,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好“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
(4)支持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和完善工作。(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与审批。
(6)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和隐患处理。(7)负责通风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8)完成矿长及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负责组织完善机电保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供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奖惩措施。(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二)各科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通风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在通风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矿井“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
(5)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6)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风量,进行解决,发现瓦斯超限,有权采取停采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
(8)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处理。2、矿调度“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2)参加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3)每次调度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做到时间、人员、责任“三落实”。
(4)发生矿井停风、瓦斯超限时,立即通知停产,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按规定处理。
(5)参加事故抢救追查工作。3、机电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爆瓦斯煤尘。(3)负责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
(4)负责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6)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4、技术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地测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地质构造,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资料。
(2)为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须的图纸资料。(3)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测任务。5、安监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计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参与并督促其它职能部门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对通风方面的“三违”严肃查处。
(4)监督矿井用于通风方面的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5)及时考核发放与“一通三防”有关的特殊工种上岗证。(6)建立无计划停风检查记录台帐,落实对通风工作的奖励和惩罚处理措施。
(7)安全员有责任对管辖范围的瓦斯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产并及时汇报。
6、掘进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掘进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管理好掘进面的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损坏通风设施,按规定搞好巷道贯通工作,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2)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条例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检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使用好水炮泥,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米内进行洒水。
(4)搞好瓦斯自动监控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5)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
(6)负责对施工巷道内的隔爆水棚、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管辖内巷道的冲洗和浮煤的清扫。
(7)负责本工作面的皮带头,防灭火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皮带机头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
(8)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及正常运行,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
7、运料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队所管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工作。
(2)负责对所管巷道浮煤的清扫,并对所管巷道定期进行冲洗煤尘。
(3)负责主要运输大巷按规定进行大巷刷白。
(4)负责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方面所需材料,确保通风设施及时构筑。(5)负责井下通风设施保护工作,运料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6)按照规定周期对主井口、副井口及地面皮带走廊、煤仓上部平台洒水灭尘并及时清扫浮煤。
8、通风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按照通风科提出的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构筑通风设施工作。(2)负责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防尘设施吊挂维护。(3)负责对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冲洗。(4)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
(5)负责矿井主扇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证主扇正常运转。(6)对主要进回风巷每年进行一次刷白。9、瓦斯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规范瓦检员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瓦斯检查任务。
(2)负责贯彻落实《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
(3)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类型的瓦斯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按照《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延接风筒,保证安全生产,负责局扇位置的确定和“两闭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队领导。
(5)负责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满足各用风地点要求。
(6)定期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按照调风计划及其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做到有记录可靠。
(7)按时完成通风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8)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10、采煤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 a)b)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
负责所管巷道、防尘管路的安装以及转载点喷雾、巷道净化水幕、巷道隔爆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工作。
c)d)对所管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冲洗巷道煤尘。
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员及瓦斯队干部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e)保证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正常使用。
(三)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1、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整理各种报表、记录、仪器、仪表和各种设备台帐,做到物帐相对应。仪器、仪表定期校正、维修。
(2)负责通风系统图等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
(3)负责进行全矿风量核定,通风能力核定,并做出实施措施,报科长审核。
(4)负责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5)负责执行每月5日、15日、25日全方位的测风工作,并根据测风结果做出具体分析、风量调整措施,报科长审核实施。
(6)每天深入井下,严格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并将所查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到队组。
(7)及时填写测风牌板,以及牌板的制作,更换工作。
(8)在科长的领导下,参与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的各项工作。
(9)负责按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的风路调整。2、瓦斯员岗位责任制
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的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认真填写循环图表、记录手册、瓦斯牌等工作。
负责分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瓦斯队。
负责分工区域内局部通风的风筒吊挂、维护、更换、保管等工作。在瓦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的瓦斯排放工作。负责监督执行批准的各种安全措施。
负责监督各所属工作面的放炮员放炮工作,严禁煤粉充填。负责风筒的领用、下放、回收时的数量清点以及报废风筒的清理工作。
负责风筒的就地缝补工作,要求缝补及时,严密不漏风。负责追查丢失风筒的数量及责任人。(四)监控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批示和规定。
2、负责填写主机屏幕上瓦斯的各种报表及汇报请示工作。 3、配合井下维修工在修理井下设备时,使井下传感器显示和机房屏幕显示相一致的工作。
4、负责井下瓦斯超限的汇报请示工作。
5、负责设备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实行交接班记录。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扫、卫生工作。
(五)井下监控设备保养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 3、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光干瓦检仪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调试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用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9、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六)校验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所有安全监测方面的指令通知等。 2、严格岗位纪律,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
3、及时对井下回出的装置进行调试校验,做到准确、可靠,做好校验记录。
4、校验传感器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
5、负责对装置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能修理的向厂家提供以便修理。
6、负责校验室的整洁卫生工作,做到干净、整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七)测尘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防尘方面的指示和决定。 2、负责定期测量井下各工作地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填制粉尘报表,按规定送发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3、负责检查工作面各转载点的洒水装置工作情况及巷道中煤尘堆积情况。
4、及时填绘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图。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八)测风工“一通三防”岗位安全责任制
1、测风工负责全矿井通风风量、风压和漏风量的测定、调节;及时发现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汇报有关部门。
2、在矿井进行风机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和瓦斯等级鉴定中,负责有关风量的测定。
3、负责填写测风报表、手册、井下测风牌板和绘制通风系统图等工作。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状况,要明确知道这些设施的功能、作用和重要性。
5、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设置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测风中发现通风设施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汇报上级。
6、在巷道贯通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7、在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到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8、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和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9、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内容(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1、我矿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2、“一通三防”领导组织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通风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3、“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4、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
2、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审核,并严格执行。
4、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悉并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6、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7、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8、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9、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三)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的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9日、19日、29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2、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板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四)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2、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进行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掉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班长和安全员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5、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6、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7、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9、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中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采区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14、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15、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在汇总表上并在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16、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17、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科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捉、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1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1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两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连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2、用放炮方式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3、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珊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通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4、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六)盲巷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3、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人内。
(2)受地质条件影响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除外)。(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栅栏。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 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5)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6)盲巷必须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包括巷道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7)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1次密闭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 m处至巷道口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
(8)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进入盲巷检查瓦斯时,应携带瓦斯检查棍,先在栅栏外进检查,当瓦斯不超限时,需进一步进行检查时,两瓦斯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一前一后,相距不超过3米,行走平稳缓慢,当一发生情况时,后一瓦斯员立即配带自救器,将其救出。
当在栅栏外测得瓦斯高于1%时,禁止任何人进入,立即上报通风科,进行封闭,或进行排放。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严禁采用两台(含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掘进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停开局扇,确因工作需要停风,必须有经审批的停风报告,必须提前送交有关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停电停风,发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按事故追查责任单位的责任。
4、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并挂牌管理,局扇质量要符合标准化要求。
5、局扇前后5米范围内无杂物,局扇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6、风筒要及时接到迎头,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
7、各单位要爱护风筒,严禁割损风筒,风筒破洞要及时补好,备用风筒严禁当作它用。
8、风筒吊挂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检查标准》执行,做到一平二直三慢弯,环环吊挂反压边。
9、烧坏风机,主管部门要协助追查原因,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 10、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防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11、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 “瓦电闭锁”。
12、局部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所有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13、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14、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八)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
(1)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人行平硐风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
(2)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
(3)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2、送电程序:
(1)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中央变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10KW变电所送电。
(2)瓦斯员检查确认采区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采区下山在1%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
(3)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由调度室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只有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科长现场组织排放。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3、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1)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2)、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
(3)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
(4)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
(5)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6)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7)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8)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进行排放。
(9)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
(10)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2、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3、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作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4、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5、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0、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1、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2、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井下所有进风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2)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两次粉尘测定。
(4)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5)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3、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每班冲洗一次。
4、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
(2)掘进巷道定期冲冼,不得有煤尘堆积。5、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冼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进、回风巷 各采区进、回风巷。(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护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主水棚的总水量不小于4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总水量不小于200l/ m2,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7、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十一)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1、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2、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3、矿井每年必须对主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井底车场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4、通风队防尘组每10天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5、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天冲洗一次。
6、回采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天冲洗各一次。
7、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8、运输大巷由运输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
9、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10、同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十二)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1、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3、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4、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5、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6、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十三)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1、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2、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3、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4、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5、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6、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
2、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被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
4、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5、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6、安监科、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7、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并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8、掘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少于200m1),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全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9、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窟不少于200m1),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0、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高档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11、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下山皮带大巷是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1)负责及胶皮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2)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主煤仓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4)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2、综合防尘评定登记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13、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14、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队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处、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
15、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捉进作用。
16、奖励条例:
(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度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做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借作他用。17、处罚条例:
(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说破罚款20元。
(2)《综合防尘管路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50—1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罚队组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水份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11)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2)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3)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18、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登记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
(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2、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3、各类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4、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设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5、管理要求: (1)密闭:
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杂物、淤泥积水。密闭前无与瓦斯积聚。
密闭前应设置棚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
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保证保证一列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
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和有淤泥积水。
(3)风窗:
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并且要捆绑牢固。
栅栏前必须悬挂 “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十六)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通风设施: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永久调节窗的调节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的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2、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井下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通风科必须对通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验收后汇报通风矿长,每月由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严禁不合格的通风设施投入使用。
(十七)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2、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三人连锁”,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
3、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室。 4、各有关领导必须领导进行审批签字。
5、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做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6、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通风矿长、总工及有关领导留存。(十八)测风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
2、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 3、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
4、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
5、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6、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7、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十九)“一通三防”巡检制度
(1)按规定每月9日、19日、29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2)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3)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4)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5)“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
(二十)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 1、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
2、维修及保养:
(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风表螺丝与打开护盖。
(3)不要碰撞和拔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3、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
(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理。
(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
(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
(6)瓦检器每季交交口县计量局校正一次。(二十一)瓦斯队考核细则 1、纪律方面:(1)瓦斯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元(当日兑现),具体上班时间,早班7:00,中班3:00,零班11:00,最迟不 得超过10分钟。
(2)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20元。(3)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20-200元。
(4)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清,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获,将从重处罚,罚款5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5)瓦斯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不除出队。
2、瓦斯检查方面:
(1)入井前,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校对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仪器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作价赔偿。
(3)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循环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班,漏检一点,罚款20元,如整条路线漏检,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除。
(4)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少检一次,每测点罚款10元,循环检查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循环检查,每次20元。
(5)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牌板、报表、手册要携带齐全,手册不带一次罚款10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测随填,如果牌板、报表或手册有一点未填罚款5元,如报表和手册已填,而牌板未填,按填写假记录处理,罚款100元,有一点有对口,每点罚款10元。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论回采、掘进、放炮期间必须在带场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炮员带班长的责任。瓦斯员有权监督放炮员的工作,严禁煤粉充填,否则,每发现一眼处罚瓦斯员,罚款10元,如不听劝阻,应当班汇报。
(7)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坚决停产,对于瓦斯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对本区域的局部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风,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无条件撤出,并督促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9)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所订措施执行,不得玩忽职守,否则,一经查出,视其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停班培训5天,情节严惩者开除。
(10)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必须每天主动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杜绝事故的发生,如瓦斯出现异常,瓦斯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检查有关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汇报,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
(11)对于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12)能及时发现破坏风筒,并将责任人弄清楚,每次奖金50元。(13)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而且要有带班长,交班人签字,否则,每缺一项罚款10元,连续两次以上,将加倍处罚。
(14)对于能检举、揭发其它瓦斯员违章作业,其它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奖金100元。
(15)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发放、回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缺少零件,必须弄清责任人,否则,自己负责,作价赔偿。
(16)仪器管理员负责每班报表的总结填报工作,各负其责,不得有误,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图报不符的罚款20元。
(17)风筒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风筒破坏当班必须更换,如因故无法完成,移交下班,并报表汇报。
(18)及时更换损坏锈蚀的瓦斯牌。
(19)批准执行的各种安全措施,如井下电氧焊等,指派瓦斯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停班学习。
(20)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将接班制度,交接清工作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风筒情况,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
(二十二)通风队考核细则
1、开风门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并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否则,每查出一次早出井罚款50元。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通风工程组在砌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通负设施细则的规格质量施工,不得出现密闭漏风,测风站设置位置不当及规格不合要求等,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组长100元,大工期50元,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连续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
4、每日工作必须有量的考核,所布置工作量必须当天完成,否则,处罚带班长50元,各责任人每人20元,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酌情处理。
5、每处设施修建完工后,必须把工作现场一切杂物清理干净,否则。罚组长20元,大工10元。
6、通风防尘组必须按循环路线清洗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积尘以及防尘管道、喷雾装置的维修管理,如发现不按规定洗清或根本未清洗而汇报假情况,每次给予组长50-100元的罚款。
7、对于风门的人为破坏,瓦斯员必须弄清责任人,汇报通风队,否则,视风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
8、备用物料的下放与堆积,必须选择合适位置,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长20元,各责任人每人10元。
9、必须严格执行汇报请示制度,当天工作情况,必须当天下班后汇报,否则,处罚代班长每次1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
(二十三)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 1、瓦斯检查方面:
(1)在检查过程中,瓦斯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若遇顶板可能发生冒落、支架严重变形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瓦斯员不得冒然进行检查,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分工范围内带班长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检查。
(2)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停工的一头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每次到对面去检查瓦斯时,必须由带班长或指定专人到工作面进行其它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向放炮员着重说明,联络好后方可进行通风瓦斯方面检查,以防放炮伤人。
2、通风方面:
(1)在装卸物料时,一定要稳拿稳放,无关人员不得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以防碰伤人。
(2)井下推箱,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平巷推箱前后要保持一定距离(20m),以防被煤箱碰撞。近水平巷推箱由高处到低处时,必须保证该处至低处无人,且有安全可靠的控制速度措施,方可推箱。
(3)严禁无证人员开动绞车,运送物料。
(4)开动绞车人员必须持有绞车司机资格证书,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绞车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砌筑密闭必须在有可靠的支护条件下进行,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首先维护,然后进行其它工作。
(6)搬迁物料时,必须抓紧抓牢,以防自己碰伤自己,往下放时,一定要看一看地形及周围人员情况,选择合适地点下放。
(7)砌碹时,一定要选择有利地形,站稳脚根,集中精力,大锤一定要打紧打牢,隔几下看一下,以防大锤飞出伤人。
(8)砌碹时,无关人员严禁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打闹,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顶板情况,以防活石砸伤人。
(9)如有活石必须立即处理,然后再进行砌碹。(10)运送物料严禁皮带运送。
(11)巷道冲洗时不得冲洗巷道中的电器设备以防漏电伤人。(12)开风时,一定要站在有安全距离的一侧,以防煤箱跳道挤伤人员,更不得爬箱、站箱、煤箱过后,立即关闭风门。(13)各有关人员,出入井严禁爬箱乘坐皮带。
(14)入井携带工具时,要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横冲直撞,以防碰伤人员等发生意外。
(15)在井下跨越皮带时,必须选择有过道的地方通过,如无过桥时,一定要选择顶板支架牢固的地方,两脚站稳,两手抓牢支架梁稳快跨过皮带。
(16)在陡坡上行走或运送物料时,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即:前一人上去后一人再上,以防滑石滚下发生意外。
(1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职工入井手册》,以及有关的矿规、矿纪等。
(二十四)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
1、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2、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3、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4、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5、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6、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时进行登记。
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8、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10、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11、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批准。
12、按装风机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13、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
14、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两闭锁”及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15、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16、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18、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19、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20、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21、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22、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23、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24、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2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 26、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二十五)交接班制度
1、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技术副矿长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3、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1)分工区域内的通防、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防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防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 “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5)其他应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5、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6、矿井要建立瓦斯检查员电话反调制度,通风队值班干部要电话反调瓦斯检查员上岗或交接班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
(二十六)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并在本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
2、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楸,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
3、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
4、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
5、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
6、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务、无灰尘、无油。(二十七)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度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通风矿长同意。
3、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