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物流有限公司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第2篇:GPS岗位职责
肇庆市新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GPS二级监控平台岗位职责
公司所建立的GPS监控平台为二级平台,为了加强GPS二级监控管理,落实监控人员对公司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车辆驾驶员的超速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一、监控平台岗位主要职责
(1)遵守GPS二级平台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填写《车辆GPS监控日志》、《GPS报修登记表》、《GPS车辆违规监控记录表》、《 GPS车辆监控统计月报表》对运行车辆实施实时监控。
(2)每天上班就岗时先排查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应在线车辆,实在线车辆,不在线车辆车号,及时填写好《车辆GPS监控日志》内容。
(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现问题,立即与相关的监控中心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的GPS监控中心和安技部负责人。
(4)监控客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紧急情况报警,及时发送短消息或驾驶员手机电话提醒和纠正违
章,并将数据记录存档。
(5)根据恶天气变化情况及道路变化情况,及时向车载终端营运车辆发送安全信息,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和网络游戏。
(7)及时采集监控的违规车辆信息,报送安技部负责人处理。
(8)重要的监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处理。
(9)定期翻查车辆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司乘人员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做好记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肇庆市新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第3篇:GPS监控岗位职责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明确GPS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提高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
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
营运调度指挥。严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第三条 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报送监控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监控车辆数、车辆名称、上线率、违规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填制表格报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部门。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联系营运商进行维护。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报警信息处理。
(八)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
岗、脱岗,依时准点上下班,并做好换班的交接工作。(九)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
(十)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第四条 其他规定和要求;(一)原始记录,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GPS每日监控信息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电话警告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维护记录等。
(二)对上述资料按月整理好,并在次月3日前上交公司(按联合体公司分别装订成册)归档。 第五条、考核的具体规定:
(一)GPS监控中心人员工资发放为次月的5日前。在次月三日公司收到GPS监控中心资料后,由公司监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在5日前将考核结果传GPS中心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
(二)考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方法: 1、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考核工资。
2、按照中心岗位职责逐条对照。具体内容如下:
(1)监控中心职责(一)考核,对未监控车辆每漏一车扣10元。填写监控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车扣5元。
(2)监控中心职责(二)考核,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每车次扣10元。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凌晨2—5点行车等违章行为没有监控到的,每车次扣50元。记录不全每车次扣5元。对重大违章行为没有记录也没有报告的。每车次扣5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监控中心职责(三)考核,每差一天扣工资100元。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4)监控中心职责(四)考核,对GPS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车辆,没有及时发现并记录的,每车次扣50元。发现并记录但没有及时联系营运商维假的,每车次扣20元。没有发现的每车次扣100元。
(5)监控中心职责(五)考核,比照本规定(2)规定执行。
(6)监控中心职责(六)考核,特殊信息由夜班人员在相关网页进行搜集整理后发给正在营运和第二天营运的驾驶员。未及时发送的按每车次扣5元。
(7)监控中心职责(七)考核,对车辆的求助信息未及时答复或处理。每车次扣50元,对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每车次扣10元。
(8)监控中心职责(八)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旷工一天扣150元。
(9)监控中心职责(九)考核,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未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次扣100元。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未进行统计分析,未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按月扣200元。
(10)监控中心职责(十)考核,录入信息每差一车次扣50元。录入不全每车次扣10元,没有及时更新的每车次扣10元。
(11)第四条(一)考核,每差一项按日扣5元。
(12)第四条(二)考核,未按时报送扣100元。不符合要求按项扣100元。
第七条、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保障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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