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征拆部岗位职责
征拆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对外联系,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合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3,审查征地拆迁方案,组织核定征地面积和拆迁工程数量,并参与完成项目最终用地红线的绘制。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技术员职责:
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有关征地和拆迁手续。2,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编制征地拆迁工作报表。3,负责征地拆迁对外文件的起草。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征拆部工作职责范围
征拆部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各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林地)勘测定界工作和项目用地报件的组卷工作,办理土地复垦报告以及先行、正式用地、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省国土部门征拆协议的签订工作。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
5、负责与国土部门(林业部门)、乡镇政府、被征拆单位或个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林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和共同签认工作。
6、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被征拆单位(个人)的工作及协调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与被征拆单位(个人)征拆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7、协调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8、动态掌握征拆重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征拆重大事项。 9、协调设计院明确用地变更事项并出具变更技术通知单和变更用地范围的图纸。
10、负责建设项目征拆资金阶段性概算调整上报和清概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征拆验工计价上报、审核等工作。
11、负责协调征拆补偿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按时更新总公司征地拆迁台账,投资计划完成、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上报路局、总公司。
1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组织绘制项目用地竣工图,开展建设用地划拨、《土地证》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13、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4、建立征地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征拆人员的综合素质。
15、负责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信息统计、整理、汇总、地亩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有关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六部门将督察强征强拆
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
要求立即检查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六部门将督察强征强拆
2011年05月20日01:5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下月各地上报自查报告
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等。
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全面清理已有许可证项目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各省(区、市)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督促所辖各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
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