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兴盛金众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职责
第一条 矿长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及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
第二条 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三)组织制定职业职业病危害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落实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隐患。
(五)保证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及时如实上报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事故。
第三条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
(二)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治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同时大修,当职业病防治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组织进行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
(四)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科队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协调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组织职业病防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风险防范管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及预防工作。
(四)在组织编制公司长远规划时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加强对完成情况监督考核。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审核,确保采用先进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治技术。
(三)负责组织开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四)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先进性和符合性负责。
(五)对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政策法规的符合性进行审定。
(六)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具体分管公司各个地点、各类设备的噪声和高温职业危害工作,指导分管机电科定期安装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机器设备的温度、噪声进行控制。
(三)及时关注新型设备的发展动态,为公司购进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的作业设备。
(四)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七条 通风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协助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履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分析与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总结与布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综合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八)组织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并监督检查。
(九)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十)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十一)组织并参与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二)组织、指导、检查公司职业病危害有害因素的检测、监测及防治工作。
第八条 职防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负总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三)编写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四)负责对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处罚。
(五)具体负责公司职工上岗、在岗及离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的监测及每三年的评价工作。
(七)负责职业病人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以及职业病人复查、治疗的安排及费用管理。
(八)对有职业禁忌症员工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调换工作。
(九)深入现场对公司各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病防治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一)按照监测结果及时制作并悬挂公告警示版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并向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十二)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九条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主任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并监督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外来检查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应急救援通信、车辆保障工作。
(五)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职工上访工作。
(六)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组织责任追究。
第九条企管办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主任为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纳入到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去。
(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变更合同时及时将职业危害告知书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负领导责任。
(二)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满足公司工作需要。
(三)负责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费用的预算,并保障到位。
第十一条调度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主任:史崇海)
(一)主任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使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协调发展。
(三)组织生产要确保将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有害因素达到标准限制范围内方可生产。
(四)生产中出现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有害因素超标现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矿级领导,通报职防科。
第十二条技术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在制定工艺规程时,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排放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及工艺技术创新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定。
(四)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五)负责组织开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六)组织编制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和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三条 安全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监督贯彻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各类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五)组织或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财务科负责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年度预算,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实施。
第十四条 通风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具体负责公司各个地点的粉尘监测工作,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做到监测周期、监测设备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三)在确保公司各类防尘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
(四)将粉尘超标的地点及时悬挂警示告知版牌。
(五)负责对井下各闸墙、探放水点主要化学毒物浓度监测,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时,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台账。
(六)负责组织开发或购买先进的防尘设施、设备在公司应用。
第十五条 机电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具体负责公司各运行设备地点的噪声和高温的监测工作,配备2台以上噪声测定仪器,并对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做到监测周期、监测设备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三)在确保公司各类噪声、高温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
(四)负责组织开发或购买先进的降噪和降温设施、设备在公司应用。
(五)将噪声及高温超标的地点及时通知职防科悬挂警示告知版牌。
第十六条 监控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主任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采掘工作接替前,安装好粉尘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以及相关有害气体传感器,确保接入我公司监控系统。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有害因素相关传感器的维护工作,出现职业病危害有害因素超过限制报警现象,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值班矿长,并通报调度室和职防科。
(四)每日上报职业病危害有害因素检测情况,并存档备查。
(五)确保各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到位,并做好每日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指导公司工会组织成立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监督检查台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
(六)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职代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医务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医务室负责人:郭旭亮)
(一)负责对职业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及转送院工作。
(二)按要求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物资、药品,参与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医护人员参与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九条 供应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采购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和各种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并提供中文说明书。
(三)妥善保存职业病危害防治个体防护用品,要确保满足需要
(四)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销毁。
第二十条 销售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筒仓、磅房的标准,不定期洒水降尘,运煤结束后及时清理煤场及磅房,将粉尘浓度降到标准限制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保卫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科长为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队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指令。各队为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抓好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负责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开展队级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五)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治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同时大修,当职业病防治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职业中毒事故,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监督检查本队职工是否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治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及时、正确处理,及时上报,协助做好调查处理,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
(八)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本队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