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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岗位职责

作者:belleyanzi520时间:2021-02-03 下载本文

第1篇:纳税筹划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

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例:英才商贸公司是冯英才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0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每人分红5.8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4.64万元,股东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4.2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5.94万元(25.5-4.2+4.64)。

方案二: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3.2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4=2160(元),工资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6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2.916万元(25.5-6+3.2+0.216),显然方案二所得税整体税负较轻。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第2篇:纳税筹划报告

纳税筹划报告

一、企业性质

毕业之后,我打算和几个朋友一起开办一家名叫“城市之光”的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我们决定出资100万,一次缴清。

二、业务范围

“城市之光”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三、经营业务时可能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中介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四、纳税筹划的具体过程

1.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一)利用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对纳税人出售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允许在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 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通过处理收入金额等方式尽可能地获得优惠待遇。

1)区分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标准住宅和其他房产项目的增值额,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2)合理调整销售价格。增值额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为房地产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应该全面了解即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预估地产开发项目完工时所能达到的价格水平,衡量节税收益与缴税成本,保证取得预期盈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房产销售价格,将增值额的比例控制在优惠范围内。

(二)改变房地产项目开发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该种方式运用的原理同样是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房产项目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比如将独自开发项目改为与其他相关企业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利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降低房产成本,实现双方的利益共赢。或者将立项房产由出售转为投资联营,因为房地产企业作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承担了投资风险,可以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税收成本。还有些企业将房产出售改为出租,不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则该出租行为只需交纳房产税,不再缴纳土地增值税,节省的该部分税赋也是很大一部分可用资金。

2.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

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①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②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③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五、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以及必要的税收计划

这几年,随着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的政策,房地产行业进入了萧条时期,我企业也应有一定的调整措施。

1)营销方面,将通过创新与联合来提供全面和增值的服务,如:政策咨询、价格评估、代办抵押贷款、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增值服务,谁能够在服务内容方面不断地创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谁就能够赢得客户,提高知名度;另外,因为所有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房源千差万别,且经纪机构的客源也不同,客户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走联合的道路,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合理互补,如:甲企业有客源,没有房源,乙企业有房源,没有客源,这种情况下,两个经纪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的局面。

2)经营模式方面,目前的店铺经营方式在我国将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现在已经出现利用网络来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独立经纪人,这种模式在我国还相当不成熟,且这类独立经纪人的素质普遍参差不齐,没有执业资格证,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即所谓的”黑中介”),而在发达国家,经纪企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设店铺,而是租赁固定的写字楼,招聘大量的独立经纪人,通过电话与网络进行营销活动,其独立经纪人的素质普遍较高,这种模式在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会逐渐在我国推行开来。

3)品牌经营方面,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经营发展。实践证明,扩大规模、连锁加盟经营有诸多优势:一是可以统一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节省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取规模效益;二是统一领导,统一规

范,统一服务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三是可以扩大业务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经纪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必须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成交率,因此,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将是今后房地产经纪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小”而”散”、竞争力不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配套的税收计划主要考虑:

1.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增强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顺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

2.注重实地调查研究,增强税收计划分析的针对性。制定税收计划的人员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经济、税源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提高预测税收收入的水平。

3.实行综合评价,增强计划考核的合理性、公正性。当计划与实际税源有较大的差距时,不能以计划冲击税法,要综合评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第3篇:纳税筹划练习

1.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税务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的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家新的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成本为1,000万元。公司正考虑3种备选方案:依据方案A,公司借入1,000万元买入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B,公司发行普通股票筹款1,000万元购买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C,公司向当前所有者租用这样的工厂。公司要求你准备一份简要的报告,勾勒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请你推荐从税收上讲最有效的方案。

2.王丽打算成立一家经营文具生产业务的企业,预计每年可以实现利润350000元(假设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方面,现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请从税收角度考虑,并判断王丽应当选择哪一个方案?

3.天轮公司是一家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为了尽可能扩大市场份额,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产品。2015年7月发出产品100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18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个月等额收款。公司内部在开具发票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一方观点是在发出产品时就开具全额发票,这样处理起来比较简便;另一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等额开具发票。(本题不考虑进项税)

请结合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上述两种观点中哪一种对天轮公司更为有利?

增值税

1.大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钢材时,有甲、乙两个供应商,其中甲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含税价格为40000元;乙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含税价格为38000元。预计该批钢材生产的产品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5000元。该公司应该从哪家供应商购进原材料?(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请从以下三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角度(2)原材料净成本的角度(3)税后收益的角度

2.位于县城的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机生产销售业务,此外还提供农机出租服务。2015年5月,该公司销售农机收入和提供农机出租服务取得收入合计800万元(不含税),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思考如何降低税负。(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3.宏兴公司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电池生产业务,其产品全部销往欧洲。2014年该公司自营出口电池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500万元。已知该公司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请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2)若该公司先将电池产品以同样的价格6000万元(含税)出售给兴业外贸公司(属于宏兴公司关联企业之一),该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这样是否能够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

消费税

1.甲公司为一家大型日用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的生产销售业务。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扩大销量,该公司决定将化妆品与护肤品包装成成套产品进行销售。2015年,甲公司取得化妆品的销售额为800万元,护肤品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包装费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包装费的成本为15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金额均不含税)

请从税收的角度分析甲公司的销售方案是否最佳?若不是,请设计能合理降低公司税负的筹划方案。

2.大兴公司主要从事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业务,2014年底以赊销方式从新华橡胶厂购入橡胶材料。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大兴公司至2015年5月底仍未偿还所欠新华橡胶厂的购货款。2015年6月,大兴公司与新华橡胶厂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大兴公司将以自产的20辆小汽车抵偿所欠新华橡胶厂的货款。大兴公司当月同类型号小汽车的平均售价为26万元/辆(不含税,下同),最高售价为30万元/辆。(假定该类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请计算大兴公司就此项债务重组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从降低消费税税负的角度出发,大兴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第4篇:纳税筹划简答题

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 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式。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人的征税方法作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寸: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柞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力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寸义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率为20%。另——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捎售额。

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人达到某—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军训化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簿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电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吱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正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种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26.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l.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第5篇:纳税筹划心得

税务筹划学习心得

高晓霞

12101013306 12财管2班

这学期跟随罗老师学习了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在这里我来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感悟。我们从学习整体筹划战略出发,细说到每个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法则和筹划方法。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企业的税收业务主要包括税收登记业务(含认定事项)、发票业务、纳税申报业务、税收征收业务、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业务等。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作用有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

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企业要制定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具备相应条件。首先,企业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再者,税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当然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不能盲目地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企业的成本而采取避税、逃税这些违法的事。财务人员不能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还要遵守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另一方面,纳税人应当进行有效率的筹划工作。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从各个角度考虑税务筹划问题来看,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通过这学期纳税筹划的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自己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虽然税收制度每年都在更新变化,会计法则也日新月异。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如果充分解读会计准则的条例,深刻理解准则中蕴含的玄妙之处,在自己心中搭建起一套框架,做到把握准则,活学活用,那么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其实也并不难。今后我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探索,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养。唯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社会的需要,才能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善自身,成为有用之才。

纳税筹划教学心得体会

纳税筹划课程 教学工作总结

纳税筹划 教学工作总结(共3篇)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岗位职责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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