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政职责
民政工作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
依法办事;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县区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2、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时核查报告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双拥优抚、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物,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灾后重建和灾民生
活安排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政策,受理救助申请,核查保障对象,管理发放救助资金,健全
保障对象档案资料。
5、按标准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资金,加强双拥宣传教
育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
训和开发使用。
6、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开展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搞好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7、8、承办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边界纠纷的调查调处工作,做指导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好地名标志、门牌号设置申报工作。 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开展老龄服
务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9、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婚姻登
记管理服务及收养登记工作。
10、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11、完成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户籍内勤职责
户籍内勤职责
户籍内勤在科长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管理好户籍档案,并做好户籍的申报、核查、登记工作。搞好户籍管理的宣传教育。负责毕业生分配的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工作。配合当地派出所办理职工户口迁移手续。
2、加强保卫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做到整齐、统
一、美观、便于查找。负责文件、司法部门有关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传送、催办工作。负责印鉴的管理。
3、做好保卫科的接待和上情下达工作,做好各类文字材料的书写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通知、安排。做好会议记录、了解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领导抓好落实。
4、保障全科人员办公用品,福利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对破获的各类案件、收缴的赃物、赃款依法严格登记、办理法律手续,按规定及时上缴或发还受害单位、个人。
5、做好与兰大保卫处和辖区派出所业务的联系工作。参与意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聘用工、临时工的审查、登记、造册工作。
7、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民政工作职责
办事处民政工作职责
一、民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4、宣传《婚姻法》,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困难户特困人员临时、定期救助工作。
6、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做好困难居民低保申请的授理、初审、低保金的发放及低保人员档案管理及基层台账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做好辖区地名路名的收集,命名和申报工作,承办辖区地名路名、居民区(楼)
牌标识设置和管理。
8、负责辖区老龄委员会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民政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工作繁多,无经费来源。建议设立人员编制,拨经费。
三、民政工作人员名单
第4篇:民政所职责
乌峰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构筑一道安全网
着力构建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同时与廉租房、贫困学生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认真做好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参战人员申报补助、部份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申报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强力巩固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军民关系。
三、切实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老龄工作,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作为我镇开展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报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及时收报灾情,向上级领导提供准确的灾情报告,使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接受、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5篇: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对社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指导社区做好软硬件的管理。
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为居民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准确的将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及时将低保户的情况输入微机。
三、做好优抚工作,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做好优抚金的发放工作。
四、做好社区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和发动居民群众,组织代收本社区内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的救灾捐款物,统一包装送上级民政部门。
五、做好社团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社区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建档工作。
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严禁土葬、搭设户外灵棚和焚烧纸钱的迷信活动。
七、做好老龄委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福利服务工作,办理好老年证。
八、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军民共建活动和社区双拥服务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军民不同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6篇:民政所岗位责任制
饶阳镇民政所岗位责任制曹钢锥,民政所长,负责民政所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款项按时足额发放,有重大灾情时组织民政所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卢扬帆,民政员,负责社会救灾、行风建设、来信来访接待、文字方面等工作。认真做好查灾、救灾、报灾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证农村低保资金、春荒、冬令救灾款按时发放,保证领款人随到随领。要对来信来访者进行热情接待,对来访者的问题认真答复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无法立刻解决、答复的,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请示、咨询后,主动给来访者打电话,或到其家中进行答复处理,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王庆元,民政员,负责优抚、殡葬改革、敬老院管理及上传下达等工作。对所负责的优抚款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出现领款人来后领不到款的现象,优抚对象不能来领取的,抽时间为其送到家中,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对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是对每年的平坟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坟头反弹现象。对敬老院工作一定要耐心,让孤寡老人在敬老院生活中感觉到党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安享晚年。加强对敬老院,确保安全,使敬老院的工作不断上等级上档次。
民政所工作按以上分工,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倒查,一查到底。
第7篇:民政科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及乡镇(街)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3.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査;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实施地名数据库管理。6.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收养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8.贯彻国家滨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滨葬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工作;指导公墓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公墓政策。9.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事业单位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10.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第8篇: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一、社区民政工作职责
1、事物受理,民政业务工作职责。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民-主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
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
二、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孤、老、残、弱人员救助和监护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2、建立社区孤、老、残、弱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求助保护工作台帐;
3、发挥社区慈善超市作用,优先救助孤寡老人等;
4、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对孤、老、残、弱人员开展结对帮扶;
5、定期对孤寡老人开展慰问、医疗、文体等活动;
6、建立社区楼道长联系孤寡老人制度,保证一天一个电话、一周上门一次;
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
8、积极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三、社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 凡具有我社区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区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
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均可获得生活救助。 重残救助工作遵循个:自愿申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救助:
1、重度残疾人本人有固定收入且达到或高于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的(城镇重残人员参照城市低保标准);
2、已进入城市低保且本人已享受全额标准的;
3、正在服刑期间;
4、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5、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6、其他认定不予保障的。
二、救助标准和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城镇重残人员按批准时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农改居和持有《南通市港闸区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书》的对象参照城市低保标准);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采取补差办法进行救助。救助额度与城市标准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固定收入主要指:从固定的工作单位获取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退休工资、遗嘱补助、失业救助和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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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民政科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职能职责
一、指导地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地区国防教育。
二、按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优抚对象出游,负责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三、做好社救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四、按政策调整地退、军退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地退、军退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走访慰问地退教师、护士及有特殊困难的地退人员和地退遗属。
五、贯彻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
六、负责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七、负责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宣传。
八、负责区域勘界统计工作。
九、负责地区捐款捐物工作。
十、负责爱心家园及敬老院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民政统计台帐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十二、负责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工作。
十三、负责地去爱心慈善工作。
民政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扶贫、帮困等救助。
二、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各类为民服务活动。
三、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等工作。
五、指导社区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七、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四自”建设。
八、为困难对象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工作;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服务工作。
十、负责日常性计划生育及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10篇: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1篇:民政办工作职责
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