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2篇:食药所所长职责
食药所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
二、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本所人力资源、布置、督查、考核全所人员工作,促使各项任务的 完成。
三、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对辖区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安排落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重大活动接待餐饮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落实对本所固定资产、财务票据、各项经费、罚没收入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所内考勤、考核、奖惩制度,抓好全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加强同相关联系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食药所各项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4篇:浅谈乡镇食药安全
浅谈乡镇食药安全工作
近几年以来,我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农村的监管依然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食品药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我通过学习和调研,联系我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在关注民生、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上下功夫、见成效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问题。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举措。要加大力度整治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一要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表现在:食品最基本的生态环境较差;食品的可控能力低;农村小市场、小商店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餐饮业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安全隐患;广大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欠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普遍不强,缺乏自律。在药品安全方面主要表现在: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识别假劣药品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存在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日常检查中,发现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
只管推销,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药品质量管理仍存在隐患,尤其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安全用药形式不容乐观。
二要解决好农村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食品安全方面:监管部门之间合作体制尚未理顺。各级食药监局成立之后,担负起了协调各部门食品监管工作的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进程,但由于分段监管的弊端,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现象依然存在。监管工作不能做到全覆盖,某些领域存在模糊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现象,盲点不少;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投放的力量不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多、工作量大。由于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众多,消费需求又参差不齐,这都增加了监管的压力和难度。在药品安全方面: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在政府的重视下,建立起了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在各村及中心学校选聘了21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了信息员交流QQ群,每年落实信息员工作经费1000元/人,农村药品规范化管理已走向成熟。但由于信息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这支队伍量大面广,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偏弱,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作用,加之各村信息员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要加强科学监管,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有效。我们要深化对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认识,深刻领会社会和谐对食药安监工作的新要求,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权益,着力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心放在农村,突出重点,在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监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帮助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意识,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在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
在当今社会,有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这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领导干部来说,既是新课题,也是新考验。面对新任务、新情况和新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责任重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农村食品药品的监管规律,科学实践,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为民办实事的思想意识。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只有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区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薄弱,一些饮食用药的陋习在山区农村依然存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习俗给监管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广西近5千万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广大干部职工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知难而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扎实奋斗,顽强奋斗,不懈奋斗的昂扬精神,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建设一支掌握农村科学监管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有道是,“心态决定状态”。在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中央一再强调干部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推动工作的“催化剂”,是推陈出新的“清新剂”,是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前进的“凝聚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旺盛的斗志,保持一个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运用科学决策化解工作中的难题,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由于我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难免
出现监管力度不够、打击不严等问题。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干部职工要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中,刻苦钻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努力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效益最大化。
三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水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复杂落后,给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能否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及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期望越来越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对自身所处的地位、担负的工作职责和应当发挥的作用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要正确把握形势,把科学监管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意识,坚决制止在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要大张旗鼓地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人民、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
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指针。要真正实现城乡食品药品监管协调发展,必须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由于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形势较为复杂,加快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显得格外重要,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做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这项工作。
一要防治并重,努力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全面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差、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消费秩序。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抽查力度,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食品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要抓住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的薄弱环节,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以此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农村群性宴席报告制度、农村“乡厨”培训管理制度,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群体性宴席均实行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员、场地卫生条件、菜名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乡镇政府要与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立体化,减少农村群体性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提高农村食品药品行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也需要政府在如何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上下功夫,运用市场规律,把企业对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真正转化为自我约束意识。政府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的企业要列入“红榜”,给予各种便利。把对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适时举办各类培训,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企业负责人也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食品药品有关法律、食品药监部门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等,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中大力培育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责任,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从业水平,强化员工依法经营意识。
三要搭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和技术平台。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平台,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进程,通过对信息进行归纳、汇总,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发布,引导公众在对食品药品的选择中趋利避害。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和食品药品安全评估制度,共享技术资源,逐步形成统
一、科学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平台,增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合力,及时分析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假劣药品数据库、企业信息数据库、诚信建设数据库等,注重信息的汇总、分析、运用和共享。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共享,不仅可以使各职能部门随时了解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进行动态监管,从整体上节约监管成本,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做出决策,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降至最小。
第5篇:乡镇食药所工作汇报
乡镇食药所工作汇报
【篇1:基层食药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程食药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程食药监所自成立以来,在区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半程镇位于兰山区与沂南交界处,205国道、文泗公路贯穿其中,紧邻京沪高速公路出口,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辖区面积共95平方公里,辖61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5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并有全国知名的食品加工企业金锣集团和三维集团。在这两个集团的辐射带动下,辖区内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十分活跃。现将成立以来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流域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摸底,努力争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半程镇党委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计划在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合做好全镇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家宴等信息报送工作。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行政村村主任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所也克服成立后执法人员偏少,监管片区大的不利情况下,把监管辖区分片,明确监督各片区责任人制度,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明确责任。
(二)调查摸底,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从事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是关键,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关口。为了把好这个关,我所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的工作流程、办证规范、现场核查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许可证受理、核查和发放行为。我辖区半程镇是农村乡镇,在原有食品安全监管中农村历来都是薄弱环节,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我所全体人员深知此责任之重,针对辖区面积大、执法人员少、交通不便、车辆老化以及食品经营户点多、线长、面广等现状,对辖区所有的食品经营户和餐饮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监管电子档案。共摸清镇驻地共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大约156 家,其中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49 家;餐饮经营户大约102家,其中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71家。在我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很多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我所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工作,现我辖区内的大多数食品经营户已经递交了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力争今年使本辖区食品经营户的执政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并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对经营户实行全方位的立体监管。
(三)开展培训,宣传到位。
由于是新成立部门,业务生疏,我们在加强自身业务理论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也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还是食品经营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在通过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摸底排查中发现,我辖区的食品经营户文化程度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我所积极联系相关专业学校的专家对无证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两次集中的培训,共培训了151 人次,有效的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这两次培训在食品经营户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很多有许可证的经营者也纷纷来到所里要求参加培训,我所下一步还要把培训定期化,切实不断的提高从业者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食品经营者。
由于对查处案件不熟练,我们与监管一科认真对接,好好学习区局监管一科的办案经验,通过市政府12345和我局12331两部投诉热线的指引下,积极协助监管一科共处理投诉举报 7起,协助查处一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油的案件。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力度有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扎实和深入,尤其是县区交界处的小食杂店的巡查还不到位,存在过期食品;边远村庄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二)、裸装食品的管理有待规范和加强。食品加工门店存在裸装食品经营不卫生,防尘、防蝇措施不够;裸装食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不能清楚辨别,需加强指导和管理。
(三)、食品安全和法规培训有待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开展定期化,需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相关知识,共筑食品安全的防御体系
(四)、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所只有四名执法人员,并且人员都已经老龄化,现在很多监管工作是力不从心。
(五)、多使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监测。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及执法能力; 2、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边远山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4、加强针对县区交界处直接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半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篇2:乡镇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自查报告】
xxx镇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自查报告
xxx镇在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所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按照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现将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人员2名,负责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聘请了19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
二是制定制度,按章办事。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农村家宴申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食 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在监管、首在宣传。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我镇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举报办法等,使食品药品安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截止今年7月,我镇已制作宣传标语20幅、宣传栏24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广播宣传15次;加大对协管员和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了全镇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会、全镇农村家宴厨师法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会、全镇餐饮单位负责人等专题会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截止7月20日,食安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药械经营使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了登记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全镇食品、餐饮、药品器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许可期限、经营范围、负责人、化妆品等90家单位全部登记在册。台帐细化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具体项目,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2、突出重点,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在重点领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镇食安办和永兴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人员进行大排查。第二,加强对校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第三,对农村家宴进行专项整治。截止目前,我镇食安办接到农村家宴申报20余次,无一例农村家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各村辖区内经营店普遍没有经营许可证,协管员对于日常巡查记录不明细。二是部分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累不多,培训没有完全跟上。三是专项资金不足,对于有些整治活动不能很好的开展。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协管员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每月两次巡
查并要求巡查记录详实,让各经营场所正规有序的经营各种产品。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xx 2014
市xx区xxx镇人民政府 年7月20日
【篇3:卞桥食药监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
计划】
卞桥食药监所2014年工作总结
及2015年工作计划
卞桥食药监所自成立以来,在县局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监管路子,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卞桥镇2014年充分发挥“沂蒙精神”完成了2014年的相关工作。现将2014年的工作及2015年的工作计划向县局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建设,争创食药监工作新篇章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药品市场的稳定也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核心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食品安全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为履行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职责,卞桥食药监所首先对所内人员进行了责任分工,任务到人的安排,责任到人,并签订了责任书。卞桥食药监所在当地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成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合做好全镇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家宴等信息报送工作。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行政村村主任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村村有人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建设卞桥食药监工作新篇章打下的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基层,全面摸底,营造安全无事故新环境
卞桥食药监所自成立之初,在执法车辆及设备不齐全的情况,工作人员发挥“沂蒙精神”不等不靠,通过驻地步行,村庄“打顺风车”联合执法,自行租车。仅用不到20天的时间对卞桥辖区内的50个行政村,96个自然村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拖清底子。本所辖区内共有275户食品、药品经营户,其中卫生室35户,保健食品经营户6户,药店18户(单体13户,连锁5户),学校食堂14户(幼儿园12户,中学2户),食品流通户156户,餐饮经营户26户,小作坊3户,化妆品经营户16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户,中药加工企业1家,无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截止目前为止药品行业持证率为100%,食品行业持证率达到90%。通过此次排查卞桥食药监所全面摸清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业的经营情况,为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无事故的环境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执法,提高服务,塑造食药监执法新形象
卞桥食药监加强执法监管,2014年度共计开展各类大小专项整治活动近二十余项目,特别是配合全面开展“食安山东”及“十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户,整治一些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目前为止共计查处各类案件49起,截止目前为止已结案42起,共计罚没7.4万元。
卞桥食药监所在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卞桥所为确保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日常工作中积极推行“六 心服务,真情相助”服务理念,“六心服务”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尽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认真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让位,一杯开水送暖,一腔热情办事,一声祝愿道别”的服务方式。在工作中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力求服务对象的最大满意。努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加强自我监督,积极开展“三个一”服务承诺,全面提高窗口服务效能。“一次性公开”,服务项目公开零保留,将所有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一次性告知”,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事项的条件、材料、程序等,不让服务对象做“无用功”;“一站式服务”,在受理行政服务事项时遵循“一站式”作业流程,确保无差错受理,并严格过错追究制,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2014年度共计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72份,《餐饮服务许可证》7份,《食品经营备案证》20份。截止目前为止药品行业持证率为100%,食品行业持证率达到90%。
四、加强宣传,加强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我所通过现有手段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相关安全知识,并多措并举创新宣传手段,在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了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取得良好的成效。使辖区内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危害识别能力都有一定的提升。
目前,卞桥食药监共计撰写新闻稿70篇,市政府网1篇,市局网站2篇,县网站3篇。五、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设备不齐全
卞桥目前共有3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平时日常工作为2人巡查,1人负责内勤工作,但如遇重大活动直接导致所内无人负责内勤工作,无法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办证等服务。
相比建所初期,卞桥食药监所得工作环境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县局给配备了执法用车,使执法监督有了可靠的保证。但是在日常监管中,我所执法人员发现:执法记录设备不足,无法记录相关的影音资料,使查处部分“无赖”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查处违法案件带了一定的困难。
2、基层法制化硬件配备不足,学习机会少
卞桥食药监所坚持法法制化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并将法制化建设列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我所在工作中发现,基层所法制化硬件建设不足,例如相关的图书、影音资料未配备及相关的典型案例、执法手段获取渠道闭塞等造成了基层所人员学习机会少,从而导致基层所法制化建设缓慢。
六、2015年工作计划
卞桥食药监所参照县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及现有文件经营,初步制定了2015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法制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传递的最强音。我所作为食药监基层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学习,积极打造“法制食药”建设。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拍。卞桥食药监所根据此理念首先进一步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使执法队员能最大限度利用法律条文、法律规定来保证工作开展,维护食药形象。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药市场安全无事故。
今年卞桥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在2015年中,我所会再接再厉,加强执法力度,确保食药市场安全无事故。3、继续发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草根食药所”精神,提
高服务意识。
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卞桥食药监所在今年的工作中。根据相关精
第6篇:乡镇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乡镇食药监所2019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紧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体工作计划,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严格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在“3•15”、“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和健康维权知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今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种宣传品2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9条。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等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提升公众了解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丰富食药安全宣传“六进”形式和载体,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召开主题班会、播放宣传视频、国旗下演讲、制作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引导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广泛参与、传播食品安全知识,让每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从而带动更多人,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合力。
二、健全网络,夯实监管基础
按照陕西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十个一”要求,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管理,高效运行。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及时对食安委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任镇食安委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各村由主要领导任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村聘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一名,每个村民小组设信息员一名,建立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镇食药监所对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月例会制度,加强管理。二是规范建立食品经营单位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和各单位奖惩等信用管理资料纳入“一户一档”管理,规范管理档案,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我们把业务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法规政策,熟悉业务范围,掌握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理论联系实际。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指导,相互交流,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落实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全镇餐饮服务单位29户(其中学校、幼托机构及单位食堂9户,餐饮单位6户,小餐饮14户),食品流通单位8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7户,医疗机构16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4户,生鲜猪肉经营户3户,共计161户。今年以来,进一步落实食药监所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日常监管,推进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和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经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要求频次定期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年内检查均在3-4次,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跟踪整改,保障广大群众食用安全放心食品。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把学校食堂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镇食药监所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指导辖区各校从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布局实施、原料控制、人员及操作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我镇域内的7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10多处,确保辖区师生食品安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加快“明厨亮灶”建设步伐,目前7户学校食堂均实施了视频厨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7户学校食堂全部办理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指导和乡村厨师备案管理。我们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村协管员职责,夯实责任。截止11月底全镇农村集体聚餐共登记备案288场次,镇村监管人员均现场检查指导,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今年5月份镇食药监所组织,对全镇15名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的乡村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培训,并开展备案登记,签定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乡村厨师均能按要求规范操作,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3、加大小作坊整治力度。巩固深化“三小”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力度,提升整治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三小”业态水平。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今年对辖区7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了整治提升,对小作坊从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及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环节跟踪进行了整治提升。落实小作坊监管“一票通”制度,落实小作坊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按规定落实辖区小作坊日常监管检查,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4、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我镇积极对镇卫生院和全镇15家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药人员管理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药品采购验收、药品储存及养护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对24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5、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年初,按照县局分配的任务,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检测设施设备作用,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截止11月底共完成281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快检,全面完成了县上下达的快检任务。
6、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县局安排,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我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端午节令食品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十多次专项整治。尤其是非洲猪瘟防控、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我们按照整治要求,持续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通过这一系列的整治活动,不断整顿完善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了我镇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五、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热情服务,积极开展许可证办理。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我镇积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今年我镇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16户,办证程序规范,资料完善归档。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也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2、依法行政,提升监督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发挥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作用,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投诉举报查处,确保记录完整,处理回复率达100%。今年查处上级转办群众投诉1起,当事双方均对处理结果满意,程序时限规范,资料完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查处辖区违规销售食品1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镇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顺利落实,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9年12月5日
第7篇:乡镇食药监所工作总结
乡镇食药监所年度工作总结
食药监所成立于2014年6月份,是工商和食药监职能整合以后成立的。现有正式工作人员两名,都是从工商局划转来的。主要肩负的职责是对我们全镇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业户(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业户、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动小摊贩及餐饮业户(餐饮业户除传统的饭店外还涵盖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大中型企业及机关餐厅、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保健食品经营户、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化装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对以上职责范围,我们简称为“四品一械”。)去年以来,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重心,严格遵照县局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以来,我们所的两名工作人员都是从工商局划转来的,以前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具备一定的经验。但是,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都是门外人员。随着对我们监管领域“四品一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理解,以及在起初几个月执法监管等工作中的经历,我们认识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脚踏实地,做到事无巨细。用最细致入微的工作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放心消费,用药安全。二、认真学习,提高技能。
从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始,我们就将学习业务知识放到了首要位置。除积极参加省市县局的业务技能培训外,我们在业余的时间也非常注重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钻研与学习。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也邀请了县局有关业务科室的专业人员对我镇辖区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培训。去年以来,我们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业户培训了600余人次,发放培训材料1000余份。对医疗涉药涉械人员培训170余人次。对单体药店从业人员培训50余人次。通过学习,我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得到了提升,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得到了提升,从而对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进入常态化监管的一开始,我们首先对全镇的各类经营业户进行了摸底建档,从食品生产企业到各种生产小作坊,从各大中超市到批发部杂货店,从大中小型饭店到各类食品小摊贩,以及药品、药械、保化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我们分门别类的建立了监管档案,逐户签订了安全生产(或经营)责任书,让业户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或经营)承诺,明确业户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通过让各类业户建立进货档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达到相应的经营自律。全年我们共同各类形式的业户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700余份,接近全镇经营户的100%。加强了日常巡查和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除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外,我们还按上级要求,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检查,在重点时期,再例行重点检查。其他经营业户也力争做到每年不少于两次以上的检查。今年我们在日常的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共立案处置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1起。调节食品类消费纠纷5起。四、强化服务,聚力提升
今年以前,镇获取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只有两家(福源食品、春源坚果),企业停留在传统小作坊模式上的还比较多,获证意识不是很强。这样一是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再就是企业缺乏相应的竞争力。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我们主动走到企业中去,帮助企业排查问题,完善制度,同时联系相关专家给企业作出技术指导和相应整改。通过努力,今年我镇又有三家食品生产企业顺利通过了qs认证(旺新食品、孚义食品、珍全食品)。目前还有两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也进入了相应的申办阶段。对不具备申证条件的企业也全部纳入了备案管理。针对食品流通业户的规范管理,我们以借“食安山东”示范点创建为契机,着力规范了三处超市或批发部,引导全镇其他流通业户以此为样板,逐步规范。去年新华超市已创建成为省级“食安山东示范店”,另外两处也列入了今年的创建行列。对餐饮业户的规范,我们借全市开展“清洁厨房”量化这一活动,选择了镇上两处较有规模的餐饮户,从厨房清洁改造、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到加工烹制、清洗消毒等过程逐一进行了规范,并定期对其进行动态评定。市政府对此两家验收后感到非常满意,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下阶段,也将逐步按要求将其他餐饮业户规范到此两家的水平上来,让全镇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业户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这与领导们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相距太远。现实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执法人员少、监管范围大、协管员队伍还不够成熟、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掌握的欠缺又直接影响着我们服务技能的发挥与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也更希望领导和代表们多给我们传授好的经验做法,多给我们提出批评意见和宝贵建议。我们将把它们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作为我们工作中的努力方向,为创造和实现镇平安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做不懈努力。
第8篇:乡镇食药监管理所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食药监管理所工作总结
2015年,在县食药监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在日常监管不放松的同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做到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可控,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我所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习总书记来陕视察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5月30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理念,改变重监管、轻处罚,只监管不处罚以及以罚代管等不良做法,深入个体工商户中和他们交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狠抓业务,提高工作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对食品安全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我所成立不到两年,工作人员对工作方法不熟悉,对办案流程不了解,因此我所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法规,在培训中学,在网络中学,在实践中学,短时间内掌握了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与工作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日常监管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的重中之重,只有严格落实日监管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把事故扼杀在萌芽中,把损失降到最小。我所成立以来,始终把日常监管工作放在第一位。我所2015年的日常监管工作以进一步摸清底底子为主,在摸底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进一步摸底排查,全镇有获证餐饮5家(学校食堂1家),获证食品流通22家(粮油店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家(都为代加工场所,不进行商品销售,有2家已经一年半未生产)。药品药械经营使用单位7所(其中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6所,有1所村卫生室只做公共卫生管理不销售医药)。
在摸底排查中,我们和有证食品生产经营商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所有无证经营户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声明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自接到监督意见书起,停止经营,立即办证。2015年,我所为4家食品经营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为16家食品经营户和2家餐饮服务经营户换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4、贯彻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整治
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县局下发文件要求,我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2015年我们开展了春节前全镇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了严厉打击食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每月开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现场检查;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停止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专项整治;组织全镇医药负责人参加了全县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暨专业培训会;组织举办了全镇食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开展了农村自办家宴的现场指导工作;进行了食用油、调味面制品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对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开展了中秋、国庆“双节”全面整治,确保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通过这一系列的整治活动,我所对我镇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整治过程中不断整顿完善,保证了我镇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5、认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我所对摸底排查中责令整改的经营户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监督意见书进行整改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取缔了两家未办证的经营户,一家责令停止营业,立即办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药品过期案件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办结了2起案件,有效的规范了全镇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6、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
我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网络,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确立镇政府为主题的二级网格,镇监管所所长为责任人,镇监管所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村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信息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制作了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图,做到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二、存在的问题
队伍结构中没有食品药品专业人员,队伍专业性不足专业技术欠缺,监管知识边干边学,这些因素都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日常监管方面存在监管对象纸质档案建立与规范化要求有一定差距;个别企业未办理经营许可,仍存在“四小”单位无证照情况;案件查办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所正在努力完善,按照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认真抓好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使我所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2016年工作中,我所计划进一步规范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的建立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盛装和洗消保洁条件、备餐条件、储存条件、人员配置等情况的检查,提高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强对全镇自办家宴活动的检查指导,一次性承接10桌以上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严格执行申报备案制度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和小作坊的查处力度,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对学校及周边市场进行整顿,重点对学校洗消保洁措施是否到位,后厨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原料是否按要求储存,质量是否合格等进行检查,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加大抽检频次,严防经营户出售质量不合格及过期食品,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