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医疗总监岗位职责
医院集团医疗总监岗位职责1、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及下属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管理和拓展工作,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业务等主要工作运行情况,自觉遵守请示、汇报和上报制度。
2、组织制定完善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集团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3、组织和落实医疗业务培训计划,积极抓好医疗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
4、拟定集团医疗项目发展规划,指导下属医疗机构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特色、专长和品牌。
5、拟定下属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岗位设置计划,并指导医疗管理人员有效的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考核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主持、组织集团的医疗工作会议、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业务活动。
7、督促检查下属医疗机构医疗工作制度、操作常规的落实执行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8、定期组织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9、深入基层,了解下属医疗机构在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大力支持和帮助克服。 10、组建专家委员会并有效的开展工作,科学、有效的整合、利用医疗人力资源,使医疗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最佳化。
11、不断了解国内外医疗发展趋势,负责组织新医疗机构和新医疗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12、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政策、医疗市场信息,向集团领导提出建设性的战略发展意见和建议。
第2篇: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设置须知
一、受理范围:100张床位以上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设置。
二、设置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业人员资格:
(一)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三)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四、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签署意见。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
5、49、53、1
22、38
1、410、4
56、67
6、7
16、7
32、800、9
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第3篇:培训机构总监、校长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总监或校长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制定教学规划
1.负责制定校区教学总规划,对教学的总体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并改进。 2.组织制定全校教学计划,监控教学计划实施过程并组织改进。二、教学创新工作
1.定期组织讲师进行创新课程开发活动,收集汇总创新课例,做好存档。 2.定期组织听课活动,开展讲师互评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三、编制讲师、助教课程排班表
1.负责编制课表,安排讲师、助教的听课、调课、补课、代课等工作,确保各校区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教学工作的检查,不定期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3.负责新招学生的排班工作,确保生源分配公平、合理。四、制定讲师发展计划
1.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
2.提出师资配置计划,协助组织讲师的招聘工作。具体负责对讲师的配备、使用、考核、晋升、聘任、奖惩和培养等提出具体意见。3.配合培训部做好教学质量标准化、一致化工作,积极配合进行讲师评级晋升工作。五、其他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