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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民政工作岗位职责(共14篇)

作者:杨栋梁时间:2020-05-18 下载本文

第1篇:街办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高效地开展教育工作,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教育管理办公室。

一、人员构成:

主任:易春玲

副主任:庄学军

成员:马寿营、吉风龙

二、教育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辖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2、管理辖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监管各校的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各校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础建设工作。

3、综合管理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

5、规划并负责各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6、负责辖区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制定和入学工作。

7、统筹、组织和指导辖区中小学教育、成人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8、主管辖区的教师工作;协调指导申报教师资格及职称工作;协调教师工资晋升工作;规划并指导各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工作分工

易春玲主任:负总责。

庄学军副主任:负责组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项职责的具体实施。马寿营:具体负责官路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吉风龙:具体负责段家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2篇:民政工作职责

办事处民政工作职责

一、民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4、宣传《婚姻法》,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困难户特困人员临时、定期救助工作。

6、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做好困难居民低保申请的授理、初审、低保金的发放及低保人员档案管理及基层台账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做好辖区地名路名的收集,命名和申报工作,承办辖区地名路名、居民区(楼)

牌标识设置和管理。

8、负责辖区老龄委员会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民政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工作繁多,无经费来源。建议设立人员编制,拨经费。

三、民政工作人员名单

第3篇: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对社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指导社区做好软硬件的管理。

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为居民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准确的将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及时将低保户的情况输入微机。

三、做好优抚工作,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做好优抚金的发放工作。

四、做好社区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和发动居民群众,组织代收本社区内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的救灾捐款物,统一包装送上级民政部门。

五、做好社团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社区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建档工作。

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严禁土葬、搭设户外灵棚和焚烧纸钱的迷信活动。

七、做好老龄委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福利服务工作,办理好老年证。

八、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军民共建活动和社区双拥服务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军民不同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4篇:民政科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及乡镇(街)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3.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査;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实施地名数据库管理。6.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收养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8.贯彻国家滨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滨葬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工作;指导公墓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公墓政策。9.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事业单位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10.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第5篇: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一、社区民政工作职责

1、事物受理,民政业务工作职责。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民-主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

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

二、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孤、老、残、弱人员救助和监护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2、建立社区孤、老、残、弱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求助保护工作台帐;

3、发挥社区慈善超市作用,优先救助孤寡老人等;

4、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对孤、老、残、弱人员开展结对帮扶;

5、定期对孤寡老人开展慰问、医疗、文体等活动;

6、建立社区楼道长联系孤寡老人制度,保证一天一个电话、一周上门一次;

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

8、积极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民政业务工作职责》。

三、社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 凡具有我社区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区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

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均可获得生活救助。 重残救助工作遵循个:自愿申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救助:

1、重度残疾人本人有固定收入且达到或高于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的(城镇重残人员参照城市低保标准);

2、已进入城市低保且本人已享受全额标准的;

3、正在服刑期间;

4、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5、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6、其他认定不予保障的。

二、救助标准和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城镇重残人员按批准时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农改居和持有《南通市港闸区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书》的对象参照城市低保标准);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采取补差办法进行救助。救助额度与城市标准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固定收入主要指:从固定的工作单位获取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退休工资、遗嘱补助、失业救助和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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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民政科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职能职责

一、指导地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地区国防教育。

二、按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优抚对象出游,负责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三、做好社救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四、按政策调整地退、军退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地退、军退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走访慰问地退教师、护士及有特殊困难的地退人员和地退遗属。

五、贯彻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

六、负责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七、负责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宣传。

八、负责区域勘界统计工作。

九、负责地区捐款捐物工作。

十、负责爱心家园及敬老院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民政统计台帐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十二、负责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工作。

十三、负责地去爱心慈善工作。

民政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扶贫、帮困等救助。

二、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各类为民服务活动。

三、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等工作。

五、指导社区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七、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四自”建设。

八、为困难对象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工作;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服务工作。

十、负责日常性计划生育及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7篇: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8篇:民政办工作职责

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第9篇: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街道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街道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七、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街道民政办事程序

如果我市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0元/月,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办理程序为: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为了方便困难群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由居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3份,(表格从各居委会领取),本人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残疾人另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三)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四)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居委会收入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七)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八)申请人递交一份承诺书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居委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俩人以上)、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召开评议会,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张榜公布一周。

街道办事处职责:民政科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拟意见,并在申请人社区和小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一周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将区批准的名单打印进行第三次公示一周。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临时救济申请的服务程序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凡申请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由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居住和收入证明、公示材料及相关灾情证明;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是低保户的加上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三张1寸彩色照片;出院治疗医药费收据原件(无原件的开具医院证明加盖医院红章及医生签名)、用药明细单、病历材料;子女在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辖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徐州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每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的,区民政局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金额,并发给《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民政局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发放

申请人凭区民政局发给的《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临时救助金。

五、优待抚恤服务程序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年终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身份证到本科领取当年优待金。

(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

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及生活补助金;对复员军人(含伤残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2、方法:属每月发放一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金,由区民政局委托银行,直接存入优抚对象银行帐户中;属每年发放一次的,由优抚对象持有关证件到办事处领取。

六、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程序:凡具有奎山街道户口的残疾人员,由本人或家属带身份证、户口本、2张两寸近期照片到社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由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初审盖章后送办事处残联审核登记,办事处将相关资料呈送区残联,由本人到市矿务局总医院进行医术鉴定(精神病患者在市南湖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上午,后待办事处残联通知领取残疾证。

七、如何申请重度残疾人救助金

申请程序

凡具有奎山户口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听力除外),本人向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一式三份的《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张2寸近期彩照,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在辖区公示一周,后将材料于每月10日前呈送办事处民政科并出具收入证明,进行登记;民政科接到材料后进行二次入户调查核实,条件符合后拟签意见于每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审核完毕,合格后委托银行发放救助金。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社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负责解释。

街道民政办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

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文明服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五、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序。

六、依法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七、廉洁从政,财务制度健全,优待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索贿、受贿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得力。

第10篇: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2、农村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掌握灾情,发放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3、城乡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管五保工作和敬老院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

4、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建设;

5、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含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和“双拥”工作;

6、乡镇机构的设立、撤消、更名、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等行政区划事务;

7、承担全县边界界限的勘定,边界争议的调处和地名管理工作;

8、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检,协调各业务主要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9、进行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0、婚姻管理、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管理,发行销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研究制订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做好老龄管理工作;

13、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4、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民政工作主要职责,管理制度《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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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民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民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区域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做好“双拥”工作。

三、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困难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半脱产干部和60年代初精简下放人员及其他特殊对象基本生活的救济救助;负责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帮贫扶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五、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长效机制,指导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

六、执行火化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

七、规范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区域界线、界桩。

八、开展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九、加强社团登记管理和儿童依法收养登记咨询工作。

十、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办法》,搞好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相关事宜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

二、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民政助理员工作职责

民政助理员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盛市、县有关低保生活保障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政助理员工作职责。

2、依据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民政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

3、承担本乡镇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生活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低保折发放工作。

4、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复查和上报工作。

5、经常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和脱贫互助活动。

6、建立健全低保人员的档案,低保系统录入准确无误。

一、热爱民政事业,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勤务员,管理制度《民政助理员工作职责》。

二、热爱人民群众,甘当人民群众的老黄牛,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宁愿自己千辛万苦,决不让群众有一事为难,真诚爱护、体贴关心民政工作对象,勤恳忠实为他们服务,充满热爱他们的感情。

三、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勇于改革,开拓进取,任劳任怨,诚恳待人,讲究文明礼貌。

四、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不优亲厚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特殊化。

五、实事求是,诚恳老实,讲真话,办真事,敢于同一切虚假、浮夸、不诚实的行为做斗争。

六、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个民政工作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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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乡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民政所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民政所工作职责》。

1.做好民政救灾、救济、优抚等工作;

2.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3.做好老、弱、并残、五保户的救济工作;

4.协助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5.残疾工作管理;

6.组织本辖区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

7.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

8.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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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对民生工作愈加高度重视,使民政工作逐渐增多,乡镇民政工作职责不断扩大,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乡镇民政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民政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制意识,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努力建设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年活动得到有效推进,为全镇经济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众,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保障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

1、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代表评议,政府复核、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运行,按季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村级档案有《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2、五保供养:坚持个人申请,滤布村委会初审,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程序,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施按季打卡发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镇一柜。

3、医疗救助:严格执行9种病种和县局规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村级公示,政府审核,县局审批,按季上报。资金实行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分年存档。

4、敬老院建设:2010年安排五保老人入住50位,确保入住率达100%,建设敬老院老人活动室、洗浴室、改造食堂,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完善敬老院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5、救灾救济:一般性自然灾害及时核查,特大自然灾害迅速上报,适时启动救灾预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按程序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压滤机滤布的程序,由政府集体研究,村委会张榜公示。灾民建房初步确定名单要在镇村两级进行一榜公示,报县局审批后进行二榜公示。镇级档案具备救济款物分配集体研究记录,发放详细花名册,倒房、建房台帐,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管理制度《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6、双拥优抚:双拥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策落实,带病回乡和优抚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县局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抚恤资金按季实行打卡发放。

7、评残助残:认真落实县残联的工作布置,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建设,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8、基层政府和社区建设:①村(居)务公开必须做到六规范:即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监督;规范公开制度。②地名命名、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9、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保证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集体研究方案,实施公开制度,建立台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活动步骤

(一)学习动员和成立组织阶段(5月4——10日)

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上级民政工作政策、规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服务意识,树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镇成立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领导组,制定方案。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二)查找问题和整改阶段(5月11——17日)。

各村对照所开展的各项民政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查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各项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8——28日)

1、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等民政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限期办结制等办事制度和规定。

(四)规范管理制度(全年)

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以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是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村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村营长具体负责各项业务,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富有成效。

2、转变作风,完善制度。为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目标等内容,力争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高民政政策约束力。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民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入手,使他们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温暖,为促进全镇社会和谐,保持全镇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领导

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镇成立民政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人武、财政、民政、团委、党政办、社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大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民政工作 岗位职责

街办岗位职责与权力

社区民政工作岗位职责

街办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民政工作工作汇报(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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