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第三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章 评聘条件
第七条 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 评聘方式
第八条 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 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 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第十六条 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学生组织
-4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 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
第2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年度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2020岗位职责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审活动。企、事业单位
-1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 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
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
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 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资格评审
-35、履现职期间内近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和近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考核表》;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的要求对申报(推荐)人员的业绩贡献、政治思想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审查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的15天送达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或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具备评审条件、手续不完备,或有关材料不齐全、超越评审权限评审的,不予提交
-5家评委库。评委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减少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并给予退出专家评委库。
第五章
任职资格的确认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
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已在全国开设统一考试的系列,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并已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条
由省外(含中央驻滇单位、部队转业)调入我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二十一条
由省内其他地区调入我州或州内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须重新确认,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系列时,非相同、相近系列(专业)变更的,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
-72、由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中专、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3、由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后,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以与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时间合并,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第六章
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在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额内,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聘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聘任。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系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长的; 4、因工作单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5、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第三十四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解除聘约或提出辞聘:
1、受聘人员尚未完成聘约规定任务的;
2、掌握有所在单位重要技术资料、图纸而没有交接清楚的; 3、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而未作出结论的。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其它损失的,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或辞聘。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中的续聘内容。
第三十七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或转任的,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应在试用考察的基础上,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度履职考核表》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聘约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定。
第四十五条
履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备案。履职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绩突出,能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定为“优秀”。
2、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的,定为“合格”。
3、德、能、勤、绩一般,基本能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一般的,定为“基本合格”。
4、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申报晋升或续聘专业技
-13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对象、不同学习条件、不同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函授、送培、老专家“传、帮、带”,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学时成绩证明等,到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登记,作为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 56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接受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聘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办理续聘手续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年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并报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4篇:丽水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
丽水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
一、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一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第一、二、三款中的学术技术成就类或学术技术影响类条件之一者;
(二)浙江省“”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期满考核合格者;(三)浙江省名中医;(四)浙江省特级教师;(五)丽水市特级专家;(六)已入选市杰出人才。
二、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三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丽水市拨尖人才;
(二)丽水市“”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期满考核合格者。 三、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四年,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丽水市直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承担丽水区域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县(市、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并已完成至少一项结题科技项目。
(二)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个人排名前二)以上或二等奖二项
1 / 4(个人排名第一)或三等奖三项(个人排名第一)以上的。
(三)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并被公认为具有较高科学和实用价值的:、、等收录一区篇或其他区篇及以上论文;其他区仅收录篇论文的,国内一级期刊另须篇及以上。上述论文须发表在专业期刊上,仅因国际会议《论文集》等收录的论文不能计入;
.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其中一级期刊篇、二级篇及以上,期刊分级标准:按最近调整的标准,教育系统按浙江大学的标准;卫生系统按省卫生计生委标准;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部以上专著。以上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在技术、工程、工艺等设计、研发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成果或突出管理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获得二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前二位发明人;获得二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的前二位发明人;在管理工程技术研发项目上有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奖项的;
(五)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科学技术方面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推广一、二等奖或二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的;
(六)在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和突出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的;
(七)在医院管理、涉医学科领域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突
2 / 4 出,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研究。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的;
(八)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科协、省社科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以上、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九)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四个一批等,获得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以上的、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以上的;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一定声誉者。
(十)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的队员获全国比赛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或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八名的教练员(挑选和带训一年以上);在体育工作中获全国体育荣誉奖章者;在选拔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名以上(其中国家级正式队员名)的教练员。
三、长期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在正常退休年龄内,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年者。
3 / 4
4 / 4
第5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述职
大家好!
我叫xxx,xx年11月出生,中师学历,毕业于xx学校。xx年8月参加教育工作。先后在xx等中小学任教,x年3月被评聘为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其间在x小学和x街小学任校长工作15年,在x街小学、x镇成校任党支部书记(11年)至今。
我此次竞聘专业技术8级岗位。竞聘这个岗位,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我的第一个有利条件是: 有良好的师德。
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待友。自己一贯注重个人品德素质的培养,努力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负责,办事公道,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工作对同志有公心,爱心,平常心和宽容心。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首先在师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不管是在教师、校长,还是党支部书记岗位上,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争取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最好的教育,所在的每所学校都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二个有利条件是: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从选择教师这门职业的第一天起,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做一名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为了这个心愿,我一直在不懈努力着。要求自己做到牢固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文化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精通业务,精心施教,把握好教学的难点重点,认真探索教学规律,钻研教学艺术,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我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效果普遍受到学生的认可和欢迎,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同年级前列。
第三个有利条件是:求真务实,扎实认真地搞好学校各项工作,有一定的校长工作经验。
在永久小学和书院街小学担任校长工作期间,能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名师名校工程,作为办学宗旨,把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作为治校原则。这期间,我能根据学校实际,坚持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原则,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成效显著。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与完善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个层次、各种角色的责、权、利清晰定位,力求做到“各就各位、各尽其责、层次分明、收放自如”。
二是创新德育教育,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学校工作始终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坚持“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的原则,坚持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实践“重德、勤学、求实、活泼”的书院街小学校训,89年书院街小学被评为重庆市文明单位,94年该校首批被命名为重庆市德育示范学校。
三是美化校园,加强校园软硬件设施建设。为了适应新教育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学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改善校容校貌与学校软硬件设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书院街小学的校园环境,硬件建设在全县的小学中勘称一流,被命名为綦江县园林式示范学校。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了适应新的教学形式和要求,经常选派新课程教师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类外出学习培训,确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让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于教学。同时要求骨干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子”,要求青年教师“拜师学艺”,中年骨干教师“带徒传艺”,从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自习辅导等方面全面进行指导,使一批青年教师迅速成为学科带头人,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
五是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认真落实两个常规,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加大课改力度,创新课堂教学。教学始终围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发展。建立了平等、信任的师生关系,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以学生主动参与为主线,树立了崭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通过教研组活动以及培训学习,把我校的课堂教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书院街小学课间体育改革和学生学习方法教改实验等教改课题,96年成功为年轻的直辖市提供了学习现场,受到万、涪、黔与会专家同行的一致赞扬,被市教科所授予“体育改革开新花,教研教改结硕果”的殊荣和县教科所“学生学法”教改实验学校。
第四个有利条件是:能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在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的十余年来,为了全面搞好学校整体工作,我能按照党的路线、政策和教育方针,围绕教工委和镇党委的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学习做为首要任务;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为教师队伍思想建设的重点;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根本来抓。同时,大力支持校长工作,把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今后办学的方向;把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作为学校发展的基础;把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作为学校工作的关键;把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把全面提高学生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归宿和生命。
第五个有利条件是:无论是在教办还是在政府工作期间,我都始终如一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在2003-2004年在教办担任督导专职干部期间,能按照县教委、县府督导室、镇教办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加班加点,夜以继日整理“两基”档案资料,为我镇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两基”检查验收,以数据准确,档案规范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受到各级领导的首肯。其间我所分管的党务工作、安全工作同样干得非常出色。2004-2005年借调镇党委负责党员“先进性”教育资料员工作,2008年至今又根据上级安排到镇政府负责 “创卫”工作、东溪农场开发建设等工作,每项工作都能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被誉为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干事的“老黄牛”。
五、教坛耕耘大半生,换来成功的喜悦。
参加教育工作35来,我以学校工作为己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担任校长和支部书记期间,我能认真履行校长和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在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现就任现职以来个人主要荣誉列举如下:
1、1989年9月荣获綦江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受县府表彰;
2、1991年9月荣获綦江县优秀校长荣誉称号,受县府表彰;
3、1992年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县政府奖励工资一级;
4、1994年12月荣获綦江县好校长荣誉称号,受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表彰;
5、2002年1月荣获重庆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受市委精神文明委员会表彰;
6、2002年6月荣获綦江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受县委表彰;
其它单项获奖和镇、校级获奖次数太多,恕不一一列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全体同仁们,上述内容是我对此次竞聘的个人述职,不论成功与否我本人都会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去对待今后工作,记住:我是属羊的人,性格温顺善良,我时刻准备着,等待着东溪学区岗位竟聘领导小组和评委对我的挑选。
谢谢大家
第6篇: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一)幼儿园高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本班幼儿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发展,指导家长开展幼儿教育工作。2.指导保育员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积极指导并做好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3.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和培训教师的任务。
(二)幼儿园一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较好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发展,指导家长开展幼儿教育工作。2.指导保育员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3.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和培训教师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