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科工作制度
医院餐厅关系职工、病员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餐厅的管理,为了办好餐厅,为广大职工、病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全心全意为职工、病員服务。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餐厅做好各项工作。
2、餐厅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膳食科的监督,虚心听取职工、病員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3、餐厅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7、加强餐厅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8、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盗窃及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自觉接受监委会的检查和监督。
膳食科人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的规定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章守纪,严守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要求进步;
(三)具有大专学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有较好的组织、协调等管理能力、文字综合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识、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五)掌握食品的鉴定、检查、督导,使符合治疗原则、营养要求、卫生标准及制品应具备的条件。
二、科员职责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章守纪,严守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识、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文字综合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服从领导,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五)精通并胜任本专业的业务;
(六)了解行政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食品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的规定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餐厅粮、油、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粮、油、配料质量合格。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科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三、对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餐厅负责人提出警告及停业整顿。
四、检查督促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各灶的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五、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附合规范。
六、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七、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八、做好食品留样管理。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九、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十、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每天记录所监督营养配餐中心的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经常与职工及病员进行沟通,了解用餐需求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