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代理商销售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代理商销售岗位职责
Reseller Sales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代理商销售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区域销售指标;
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4、负责辖区市场行业信息的收集;
5、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执行,完成销售任务;
6、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合作。
任职要求:
1、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2、较强的进取精神和抗压能力;
3、良好的口头表达和谈判沟通能力;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适应长期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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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ZD-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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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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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代理商职责
省代理职责:
1、必须开发有效市代理组建框架成立系统委员会培养核心领导人。
2、必须准备交通工具以便下市场,或者通过网络打市场也行。
3、在组建领导班子后核心领导人出来上报公司,有公司审核后给予任命通知,在任命后由公司报上你所辖区的市代和你开发的市代统一组织安排开次省内招商启动大会。
4、公司授权后须在省内开设一个有规模的办公场所以便省内所有后续工作好开展。
市代理职责:
1、必须开发区代理组建领导班子成立系统委员会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2、框架领导班子组建后立马申请公司要求公司派市场总监指导商家与会员具体细节工作流程以及招商启动会议前的筹备细节工作流程,{包括传单,邀请函,各类资料的辅导工作}。
3、由市场总监考核完后签与合同上报公司正式授权任命,任命后市代理须设立办公场地以便开骨干会议和沟通以及商家签约事项。{包括市场总监来回车票,食宿,辅导津贴}
4、授权后公司会报上你所区域的区代理和你开发的区代理一起配合组织开次市区招商启动大会。
第3篇:代理商管理
权谋:破解法不责众的管理尴尬http://www.xiexiebang.com 2009-10-20 肖 阳
评论 打印版 【现象】
Q企业采用代理制销售模式,经过十几年积累,在全国已有近200万用户。其售后服务工作均由当地代理商负责。
Q企业制订了严格的售后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遍及全国的300多家地市一级代理商,必须对当年销售的产品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并于年末上报公司总部。
考虑到每年都会有部分库存无法形成销售,公司规定返回当年进货量80%者,即为合格。
由于产品使用寿命高达15年,过了3年保质期后,维修工作量大增。尤其是近几年来,销售激增使代理商负担加重,逐渐形成了“重销售轻服务”的倾向。
Q企业售后服务档案年回收率平均已不足20%,市场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以至于一旦更换代理商,后任代理商连本地区有哪些历史用户都搞不清楚,消费者抱怨不断。
历届营销总监为此十分头疼,也采取过许多管理办法。
办法一:三令五申+私下沟通。
通知下发了一个又一个,大会小会也不断吹风。为了提高售后服务档案回收率,营销总监甚至亲自打电话一一拜托,软磨硬泡之下,最初几个月有点起色,但很快又旧态复萌。
办法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为使全员参与“攻坚战”,在各区域业务人员的内部绩效指标中,加入了服务档案回收率的考核,对于不达标者还实施了升职加薪一票否决制。但多数业务员还是无法完成任务,最终罚不胜罚,不得不取消。
办法三:痛下杀手。
严厉处罚不达标的代理商,全额扣除其售后服务保证金(提货额的0.8%),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对销售大户也决不手软。但挥泪斩将时有发生,最终激化了厂商矛盾,导致渠道集体抗议、销售出现下滑,再次半途而废。
眼见各种方法均告失败,营销干部感叹,档案回收只是售后服务的最低要求,连基础信息都不完整,服务质量怎能提升?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难道这只能归结于代理制模式下,公司对一线市场控制力有限的体制原因吗?应该如何管理好渠道队伍,让他们按照企业的意图前进呢?
屡战屡败背后的三大博弈
把问题归罪于代理制销售模式,是典型的推卸责任的做法。
是不是所有代理制的企业都搞不好售后服务?不是。那只能怪罪于Q企业本身。
对各地代理商的深度调查表明,Q企业围绕售后服务档案,厂商间已形成三种博弈:
博弈之一:服务成本
Q企业的售后服务档案设计过于繁琐,大大小小近二十个项目,有些明显没有监管与分析价值。安装或维修人员每天拿着这样的表格,在客户那里不花上十几分钟都填写不完。
一旦由于业务繁忙而疏忽了,过一阶段补填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许多细节都记不清楚,如果为此再跑到客户那里,人力物力成本就会大大增加。
面对这种情况,代理商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遵守公司规定,这样成本大增却无补偿,收益为负;二是不遵守规定,这样可能受到处罚,收益同样为负。但受罚金额要小于增加服务所必须投入的成本。两害相权,后者是最佳选择。
在这种厂商博弈之下,多数代理商都在试探公司的底线,今年比去年少交一点,明年再比今年少交一点,几年下来,售后服务档案回收率必然直线下降。
博弈之二:生存隐忧
Q企业近年来高调推行渠道扁平化,是代理商不愿返还售后档案的另一主因。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经常性地更换代理和拆分市场,造成区域代理商人人自危。他们有意识地让本地信息不透明,使厂家摸不清终端专卖店的真实销售情况,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虽然不上交档案,但他们都有自己的一笔简易账,哪个终端卖得好,哪个消费者是自己的客户,他们都一清二楚,当然这张底牌不会上交。
在此背景下,代理商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遵守公司规定,这样虽可免受管理处罚,却增加了被拆分的可能性,威胁到了自身生存;二是不遵守规定,即使受罚也优于失去代理资格。两害相权,还是后者为好。
在这种博弈之下,小代理商不担心拆分,售后服务档案回收率反而较高,而管理相对规范的大代理商最为消极,甚至干脆硬挺,公开对抗。
博弈之三:法不责众
在前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Q企业遇到了别人很少遇到的难题——在渠道管理上已经形成了法不责众的被动局面,每年年末都不得不从宽处理。
于是那些原本老老实实上交档案的地区有样学样,积极配合也快速变成了消极应对:不返还售后服务档案已经没有任何损失了,反正大家都不交,怎么也罚不到我,但我遵守规定却成了“软柿子”,还会受到其他地区的嘲笑。
这又形成了厂商之间的第三种博弈:对多数代理商而言,不遵守这个规定又一次成为最优选择。
对内:扫清管理障碍
原因找到了,新一届营销团队制订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核心是改变业已形成的“代理商遵守公司规定更吃亏”的双败博弈。
化繁为简,破解服务成本博弈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1.精简了档案内容,只保留必要项目,从过去的18项减少到6项。
2.统一采用电子档案方式,利用企业内网系统传送,大大提高效率,明显降低代理商投入的成本。
3.对于返还总部的档案,公司均给予每份5元的服务补贴,增加代理商的收益。
这些做法看似简单,却使厂商博弈中代理商的心态发生了根本变化:遵守公司规定,有成本,但也有补偿,总收益为零,基本持平;不遵守规定却有受罚风险,收益显然为负。
这时候,代理商已不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了,而是一种无损和一种有害。于是,遵守公司管理规定成了多数人的最佳策略。
重建氛围,破解生存隐忧博弈
事实证明,Q企业推行渠道扁平化的时机还不成熟。在总部人力、财力、物力还有不足的情况下,强行扁平化已给渠道带来重创,造成总部工作量猛增、管理效率下降、销售下滑等一系列后果。
事实上公司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逐步停止了这种激进式的改革。但代理商仍心有余悸,还是习惯性地向公司封锁本地区基础信息。
在此情况下,公司在不同场合、不同地区反复宣讲,上至老总下到业务员,均明确表示不再进行大规模扁平拆分工作,努力营造渠道稳定氛围。
通过“润物细无声”的细致工作,代理商的顾虑慢慢打消。既然返还售后服务档案不会增加被拆分的风险,所谓的生存隐忧也就不存在了,又一个双败博弈也就暂停了。
最终,公司初战告捷。实行上述方式的3个月内,售后服务档案回收率明显增加,从20%升至35%。
对外:奖罚分化,化解“法不责众”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但是,为何扫清了在档案设计及政策导向上的内部障碍后,回收率还是不够理想呢?
这是因为多年来法不责众状态下的放纵,已使渠道管理积重难返。
那么如何重新管好一支历史形成的、已产生普遍颓废风气的渠道队伍?
必须要用创新的管理手段!
博弈学中的“公路超速行驶”问题,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其简明要点是:当大多数车辆不按照规定限速行驶时(如每小时80公里),遵章车辆就会感到危险,即它成为一个明显的障碍物;反之,当多数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时,违章车辆的风险就会极高,因为它必须在守法车辆中窜来窜去。
结论是:违章是否成为普遍现象,由从众效应决定。
研究表明,50%是其临界点,管理者只要管好了50%的人,那么从众效应就能使其他人自发地向好的方向转变。
由此,也就有了“法不责众”情况下的博弈破解方式。
第一阶段:变罚为奖,取消僵化的绝对化指标
Q企业在售后档案上的难题,根源是遵守公司规定的代理商过少,远未达到临界点。那么扩大这一部分人的比例就成为首要工作,这只能通过奖励的方式加以引导。
为此,企业取消了80%返还率的要求,代之以相对化指标,把完成程度最好的前30名挑选出来,给以重奖。
这样虽可能使一些返还率较低的地区得到“不该得到的奖励”,但会极大地激发了其他代理商的积极性,后面的人开始跟了上来。
已取得奖励资格的代理商为保住奖励,也加大了工作力度,他们不觉中成为榜样,不少地区的档案返还率也达到了80%的原有标准。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第二阶段:有奖有罚,增加必要的相对化指标
当部分地区开始参与“竞赛”后,企业就有了对落后者处罚的依据——别人完成得那么好,你为什么不行?
这时候除了继续保持对先进者的奖励,对落后者也开始采取措施:增加对最差30名的处罚规定。
实行有奖有罚,加速分层速度。原来抱成团抵制管理规定的代理商,开始分化成不同群落,大多数地区都受到了触动。
当50%以上的地区档案返还率大幅提升时,管理开始突破临界点。
第三阶段:不奖只罚,重订合理的绝对化指标
半年过后,多数地区取得了超过预期的进步。
此时公司宣布返还售后档案只是企业对市场的起码要求。做到了可以给予表扬,但不再进行额外奖励。对于始终不积极的、已不足10%的“顽固不化者”,公司将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
同时,根据目前档案返还率已超过80%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以前相对宽松的绝对化指标,提高了标准,规定档案返还率达到85%方为合格。
经过近一年的分阶段努力,多年的缠手问题迎刃而解,渠道未出现动荡,售后服务也做得更好。
渠道管理的“分层效应”
出现集体对抗管理的现象时,管理者根据不同时期、采取不同奖罚手段,使被管理者分出层次来,分而治之,不断为根本上解决问题创造条件。这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渠道管理中可以称为“分层效应”理论。
本文来自[第一营销网] 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Mystyle 2009-05-22 当违规现象比较普遍时,管理者面前恰如摆着一杯混浊泥沙的水,不知何处下手。这时候应加入催化剂,即利用奖罚等手段,借助利益的力量使其“分层”(当奖励手段出现时,违规程度弱的人与违规严重的人的利益已不再相同),然后再分别针对清水层、微小杂质层和泥沙层采取措施。
不管问题多么严重,被管理者中总有少部分人相对比较遵守规定,或易于改造,我们称之为“易感人群”,必须率先激励他们。
激励措施可以壮大“易感人群”的声势,进而影响“大众人群”形成从众效应,带动比例最大的普通人响应。
最后,当多数人都遵守规定时,再集中精力处理少数对抗管理的“迟钝人群”,采取强制措施。
Q企业过去方式的失误在于试图对多数人采取强制措施,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必然激起他们的反抗,导致“法不责众”。“分层效应”类似于战国时期的“远交近攻”思想,其原理在于永远不同时与多数人为敌,而且借助新的既得利益者的支持,与原有顽固派进行对抗,可以大幅增加管理者的“管理权限半径”,增强强制力。
中国实行土地革命时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先团结富农镇压大地主,再团结中农处理富农,最后依靠贫农改造中农,直至完全变成管理者希望的格局。(文章编号:3091018,收藏请编辑短信AA加文章编号发送至10661388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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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代理商职责说明(草拟)
经销商职责说明
经销商的职责
职责一:区域销售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1.负责所属区域的招商事宜,扩展市场,提高品牌占有率。
2.负责下属代理商店面装修指导、店员培训持等加盟支持,加强品牌价值。 3.负责协调公司与代理商、代理商与客户、代理商与代理商之间关系,传达公司政策、解决争议,实现和谐共赢。职责二:市场销售管理
1.组织市场调研、产品营销分析等工作,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定额制定销售策略及销售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市场定位、市场规划、过程规划、市场细分、广告宣传等各项市场工作。 3.通过整合营销传播方式,为公司开拓广阔的产品市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据展市场,组建销售团队,完成销售任务。5.针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报告及合理建议。职责三:客户管理及关系维护
1.建设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发掘潜在市场。
2.维护与重要客户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做好回访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形象。
经销商的资格
所选择的目标经销商须在以下基本条件上满足公司的要求: 1.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各类经营性证件及执照齐全; 2.有详实的经营代理思路和经营能力且经营的重心在木门行业; 3.有稳定的经营队伍、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适当的分销网络; 4.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完成区域经营所要求的提货量;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能力以及品牌运营意识; 6.有一定的木制品或其它建材家具市场运作经验;
7.必须与企业签订周期性的合同任务并参与公司营销任务目标分解。
第5篇:如何管理代理商
如何管理代理商(1)
一、制度总则
1、本制度规定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北京鑫博安自动化消防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各省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2、代理商经北京鑫博安消防公司北京总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合同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应严格依照代理合同所制定条款,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原则下,负责辖管区域内的缓降器市场推广业务。
二、代理商加盟制度
(一)、代理商的条件
1、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或年满18岁以上,有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能遵守当地国家法令者。
2、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
3、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强大的销售队伍和完善的销售体系。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2、提交产品市场推广计划书;
3、填写代理商申请表(见表一);
4、总公司将对申请人或企业进行综合考察;
5、考察合格后与之达成合作意向,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并签订《代理协议》; 6、打款进货。
7、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总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三)、代理政策
1、申请成为北京鑫博安消防公司的代理商,公司将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条件,不需缴纳加盟费或保证金 。
2、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3、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4、运输:公司承担本市内代理商发货费用 ,外埠代理商运费自理。
5、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6、信息披露:本公司将全面向代理商披露有关产品、市场、公关活动等信息(有关技术及商业机密除外)。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7、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8、购买样品特殊规定:
a.申请一级代理商: 须具备建立至少100个分销商的能力,同时在授权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一次性购买样品100套(缓降器+应急箱合计),按公司代理价格付款。
b.申请普通代理商,产品起订数量为50套(缓降器+应急箱合计)。
公司按最低代理价让利给代理商,故不再设立销售返点奖励。
(四)、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双方《授权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总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总公司将了解此地是否有其他代理商先行进入,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
可。
(五)、业务管理细则
1、代理商定于每年12月5日之前,向总公司提供第二年的详细销售计划;
2、代理商于每月5日之前,将缓降器月销售管理报表提交总公司备案;
3、代理商必须设有销售咨询电话,必须建立客户咨询档案,记录潜在用户的详细资料;
(六)、考核细则
1、代理商必须保证市场间的有序竞争,不得采用恶意杀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2、代理商不得恶意诋毁同行业中其他竞争对手。
3、代理商在推广该项目过程中必须维护“博安”系列产品的声誉,保护“博安”商标、品牌效应。不得采用夸大、欺诈等方式恶意诱导客户。
4、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5、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备案。
6、代理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一单笔业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进行恶意拖欠。
7、在合同期满后,鑫博安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业绩,授权地区总代理。(相应条款另行商定。)
(七)、代理商授权证书的使用
代理商有权使用北京鑫博安消防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八)、调价政策
缓降器价格调整由北京鑫博安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
(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其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须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总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十)、取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及程序者。
3.损害公司形象者。
4.侵害客户权益者。
5.代理期限届满无续约者。
6.违反以上规定,察明属实,迳行取消代理商资格,代理商所有权利同时消失。
(十一)、新代理商的设置
某代理商被取消资格后,总公司可在当地设置新的代理商,也可将此地并入其他代理商范围,但在任何时候都可重新设置代理商。
(十二)、纠纷解决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
或裁决。
(十三)、规定的废止、修正
本规定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北京鑫博安消防公司与代理商协议后才能实施。
如何管理代理商(2)
本着携手双赢的理念,为了明确本公司和代理商各自的责,权,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代理商的资格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2,可为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3,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4,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5,熟悉网络销售市场,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市场开发的能力.二,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1,以地级市为单位,每个市设一级代理商一名,二级代理商若干名.2,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具体内容依据代理商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三,代理产品及服务
1,授权代理商所代理的本公司业务必须为本公司现有以及在合同期间内本公司推出的最新业务范畴,各级代理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开发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内容以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为准.2,各级代理商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或者冲突的业务范畴,否则,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商资格.3,代理商购买的会员卡在激活期内可以进行退换.会员卡一经卖出后,公司按代理商购买的卡号进行激活,此卡即时进入系统使用状态,随时可以进行服务(为期十三个月.其中包括激活期一个月,服务期十二个月).在激活期(一个月内)代理商因各种原因中途退换,必须向公司缴纳重新激活费200元,否则公司有权利不予退换.4,激活期后(一个月后)会员卡即行进入服务期.因此代理商向公司提出退换要求,公司有权利不予退换.5,如代理商购买的会员卡及附件发生包装拆封,会员卡用户名或密码刮开,光盘损坏等,公司概不进行退换.四,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2,在代理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水产网,积极开发市场.3,代理商在授权区域范围内的进行业务拓展工作,力使本公司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原则上要求公司市场份额在60%以上.4,授权代理商是中国水产网在当地客服,市场,渠道三方面功能的主体,承担代理区域内相关业务的售后服务责任.5,代理商必须按月向本公司提交销售业绩报告,市场分析调查和市场反馈信息.6,一级代理商对于本公司业务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3万元,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1
万,前三个月可适当降低任务要求.7,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五,销售价格及保证金
1,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2,价格如发生变更,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代理商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对价格予以调整实施.3,授权一级代理商从中国水产网总部直接购买卡,中国水产网总部不直接对授权一级代理商所辖区域内的二级代理商及客户直接售卡.业务管理部直接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可以直接从总部购卖卡,价格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代理商购卡价格.4,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的同时直接支付甲方代理商电子管理系统开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合同解除即行退还给乙方.六,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和承诺
1,本公司只与直接代理商进行业务来往,不与一级代理商所辖二级代理商及最终客户发生业务受理关系.2,中国水产网对代理执行统一的优惠价格体系.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4,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营销指导及客户资源协助整理与维护.5,为代理商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6,将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七,代理商评估
1,计划目标完成程度.每年由本公司根据总体营销计划,代理区域市场状况等制定年度市场开拓指令性计划,公司将计划目标分解到月,分解为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将未完成部分转入下月任务中.对于连续三个月都没能完成计划任务的代理商,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2,一级代理商将年销售额分解为所在区域的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销售额的二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有权视其情况做出最终决定.3,代理商应按时向公司递交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和总结,对于不交报表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对于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代理商资格.二级代理商连续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一级代理商有权进行相关处理.4,协作情况.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代理商若违反本制度中的业务原则,管理办法,进行恶意竞争,公司将酌情给以罚款,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资格.八,代理商奖惩
奖励
1,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业务额,公司给予相应的奖金及其实物奖励,奖励由公司具体实施.2,如果二级代理商一年完成的销售额超过一级代理商完成的销售额,那么则由二级代理商取缔原一级代理商成为本地区新的一级代理商,原一级代理商则降为二级代理商.3,对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额外奖励.处罚
代理商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罚款,取消代理商资格等处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的影响;
泄露公司秘密;
把向客户索要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名誉;
严禁代理商以公司名义做与本公司无关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于五万以下的罚款;
6,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公司任务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附则
1,淄博网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本制度名词解释权并监督执行.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3,代理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本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关系.4,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款项,款项结清事宜按照《代理合同》规定实施.5,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6,本制度作为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淄博网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6篇: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 言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
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u 企业经营业绩。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
不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销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大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三、附 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7篇:代理商管理规定
江西百胜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经销商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经销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经销商的统筹管理。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于经销商的管理和变更。
二、管理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实现双赢的原则。
三、经销商的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要求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与当地市场的客户有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4.对当地批发市场具较强的分销与控制能力。
5.拥有勤奋、团结的专业销售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客户售后服务能力。
6.电子信息化程度较高。
7.具有丰富的门控设备经销经验。
8.仓库规模与运输能力较强。
9.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0.年销售计划符合公司制定的销售要求。
四、经销商的确定
1.结合公司的经营方针,根据公司批准的合作条款,市场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与经销商进行协商。
2.财务审核并办理盖章手续,市场部收到后与财务部同时存档。
3.原则上不得给予经销商铺货,特殊情况下,经销商可书面向公司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经销商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本区域内公司产品销售、组织、管理,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完成公司对该区域的预期销售任务;
2.负责销售区域内售后服务,执行公司联保维修,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3.享受公司办事处产品价格支持。对已在销售产品的客户给予保护。
4.公司给予免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5.销售产品享受公司全国联保服务。
六、经销商的日常管理
1.市场负责人须经常对经销商进行电话沟通,跟踪及协助各项业务的开展,并对销售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公司总经理
2.各级人员在与经销商的沟通和拜访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信息与意见,了解经销商的运营情况及市场开发情况,并协助经销商做好销售分析。
3.准确、及时地传达公司销售政策、策划方案及产品信息等,并做好政策及方案的解释工作,确保经销商准确理解,积极配合。
4.督促经销商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合理分解年度销售任务,并确保按预定的进度完成。
5.对经销商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高质量地完成公司各项销售任务。准确指导经销商要货。
6.随时向公司反馈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经销商的特殊要求,并提出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对连续二个月以上发货的经销商提出调整方案,并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发展。
8.市场部必须分别建立经销商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9.经销商档案资料必须列明档案明细,并确保字迹清晰完整。
10.经销商情况发生变更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的更新工作。
11.财务部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经销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各类合同原件、收货印鉴原件、开增值税发票资料原件等。
(2)帐务资料:各类送货单、对帐资料等。
(3)经销商基础资料变更通知原件、重要的公函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七、经销商的变更
1.与经销商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公司与经销商合作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需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市场部事先与经销商进行沟通,拟定《补充协议》范本,经市场部经理确认,交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3.收到公司批准变更合同条款的函件后,市场部应在10天内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按第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变更经销商是指在购销合同尚未到期前,终止与原经销商的合作,或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原经销商合作,并同时在原区域内选择新的经销商。
5.经销商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变更经销商:
(1)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且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2)经销商发生业务方向调整、外欠货款、重大客户流失等情况,可能严重影响年度任务的完成,且经沟通后无具体措施及进一步合作诚意。
(3)经销商或其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对我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且缺乏补救措施,不配合我公司工作。
(4)其它经公司认定须变更经销商的情况。
6.变更程序
(1)市场部详细书写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审批。
(2)经审批同意后,与原经销商明确终止合作的原因及市场工作移交的具体要求。
(3)与拟合作经销商洽谈合作条件,签订《代理购销合同》,报公司审批。
(4)监督并协助经销商进行市场工作移交。
(5)经销商的收货人、收货地址、收货印鉴、开票资料等基础资料发生变更后,市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获取经销商盖章确认的公函。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市场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3.经销商合同见附页。
江西百胜门控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