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商业银行不相容岗位职责汇总表
《企业会计准则》(1)(汇票、本票等)印、押(压)、证三分离(以下简称为“印押证三分离”);(2)密押经办卡与授权卡相分离;(3)记账录入与授权或复核相分离(包括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现代化支付系统等);(4)会计核算与事后监督相分离;(5)会计档案的保管与经费出纳相分离;(6)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业务拓展人员相分离;(7)系统开发技术人员与会计操作人员相分离;
《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1)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和(8)大额支付密钥(IC卡)管理员与业务操作员相分离;(9)外汇核销专用章管理与外币兑换水单使用相分离;(10)经费账户预留签章管理与空白重要凭证使用分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计准则》(基本规范指导意见》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理暂行条例》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银发[1997]163号;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业会计制度》(2000年7月1日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5月1日)民共和国会计法》(1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理暂行条例》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7年第42号)
第2篇: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内部的相互牵 制与监督的制度性保障,**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进行岗 位设置时,应遵循制衡原则,将有互相监督、牵制作用的职责予 以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成本效益原则是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 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如增加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无法弥补缺少控制所形成的损失,则不增加控制。第三条 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授权批准职责与执行业务职责相分离;(二)执行业务职责与监督审核职责相分离;(三)执行业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四)财产保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五)执行业务职责与财产保管职责相分离。第三章 具体表现
第四条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责(一)收款、票据开具与相应会计记录;(二)款项支付的申请、审批、付款、会计记录;(三)现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第1页,共4页
(五)公司财务专用章保管与法人章保管;(六)会计凭证的记录与保管;(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八)银行账户秘钥管理与支付秘钥管理。第五条 采购及预算业务不相容职责(一)采购需求申请与审批;(二)供应商推荐、比价、确定;(三)技术标与经济标评审;(四)下订单、验收、付款;(五)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与审批;(六)预结算编制与审核;(七)采购职能与预结算职能。第六条 租赁或销售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定价、调价审批与执行;(二)租赁或销售业务的折扣审批与执行;(三)租赁或销售业务的经办与收款;(四)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复核与收款;(五)租赁或销售款项确认、收取与相关会计记录;(六)租赁或销售退回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七)租赁或销售软件数据录入与复核;(八)存货(产权、实物)盘点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 行政业务不相容职责(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批;(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款项支付与相关会计记录;(三)固定资产盘点、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第2页,共4页
(四)公司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五)公司证照的审批与使用;(六)保险柜钥匙管理与密码管理;(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盘点、处置。(八)档案的保管、审批、使用。第八条 信息系统业务不相容职责
(一)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用户测试;(二)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应用系统维护;(三)应用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与终端系统操作;(四)系统权限的审批和设置;(五)信息数据的录入与复核;(六)应用系统终端业务操作、开发、维护与审计。第九条 融资业务不相容职责(一)融资计划编制与审批;(二)融资额度划分的审批与筹资款项的支付;(三)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批与款项的支付;(四)股利或利息计算、审批、支付。
第十条 投资业务不相容职责(一)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二)投资可行性研究与投资评审决策;(三)交易文件编制与复核;(四)投资取得及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五)有价证券保管与记录。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不相容职责(一)招聘资料收取与复核;(二)员工信息变动的确认、人事信息录入与复核;第3页,共4页
(三)薪酬审核、审批与执行;(四)社会保险办理与复核;(五)外包项目的采购与审批;(六)培训讲师资格的认证与审批;(七)课程采购与审批;(八)课程开发与审批。第十二条 其他通用不相容职责(一)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二)资料收件与复核;(三)文件整理与复核;(四)请示文件的发起、审核与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1日 第4页,共4页 五)公司资产的使用审批与执行。
第3篇:不相容岗位制度
不相容岗位制度
一、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三、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