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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岗位职责(共9篇)

作者:nbafly时间:2020-05-18 下载本文

第1篇:督办岗位职责

直属上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课课员。直属上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课课员。

任职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以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范围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督办课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接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主持课内全面工作。

2、根据总经理办公室总体目标,编制督办课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分解落实。

3、负责公司督办体系的建立,组织开展各类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公司礼金、礼品的上交治理。

5、织开展各类文件起草及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

6、负责公司制度格式化及汇编工作。

7、组织公司大事记的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工作。

8、了解、把握公司经营治理状况,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向总经理室反映并提出建议,协调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9、负责办理与公司体制改革相关的工作。

10、负责公司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11、掌管公司印鉴及介绍信,制发公司各部门印章。

12、负责公司档案治理,督促、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13、负责公司文件及信函的收发及信息传送、整理工作。

14、负责公司保密工作。

15、公司小车治理。

16、和督促督办课课员的工作,并进行业绩考核。

17、督办课与其他部门课室的衔接和配合。

18、上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2篇:督查督办

关于印发《***商丘市分公司督查 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第3篇:OTCT督办岗位职责1.检查OTC代表、主管及经理的工作并对其工作效果做出评估。2.抽查业务人员的拜访日志。3.参加工作例会。4.抽查目标零售终端的零售覆盖率。

第4篇:督查岗位职责

格兰仕督察工作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确保督察工作有章可循,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强化管理,严肃法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一、标准上班期间检查

1、上班列队前检查保安员的仪容仪表、服装是否整洁、是否佩戴工作牌等;

2、交接班期间,检查交接班记录是否正常;

3、正常上班之后,检查保安员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4、检查上班登记的数据是否属实;

5、巡视各广场死角,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上班期间,随时注意广场的可疑人员,防止不法份子趁机作案;

7、吃饭期间,检查保安员替吃饭情况;

8、交接班前,检查保安员的值班记录、交接物品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做好;

9、交接班结束后,检查服装、物品等是否按要求放好;

二、检查登记

1、督察负责检查保安中队长及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并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查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

2、督察员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及发现问题不登记;不得暗中帮助保安班长瞒混过关;

3、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察员应立即向保安中队长进行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落实;

三、处罚

1、上班期间,不以身作则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队工作的保安中队长,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此类情况者,立即撤职,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2、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10元,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不按《交接班管理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项罚款10元;

4、打架、斗殴、上班睡觉者每发现一次作辞退处理,酗酒、赌博视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做辞退处理。

5、不按规定巡查(不按时巡查、代签字、巡查不到位、不按实际时间登记等)每项每次扣10-50元。

6、不按照《员工行为规范》进行操作者,每发现一项,罚款10元;

7、不服从工作安排,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在大会上作检讨并扣50元,第三次做辞退处理。

8、不按照《培训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不按照《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项罚款10元;

10、不跟进新到保安员的吃、住、工作安排,对保安中队长罚款10元;

11、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中队会议,总结保安中队一周的工作情况;必须找一名保安员谈心,了解员工的思想情况,军事技能培训每周不得低于一次,如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30元;

第二条 在保卫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督察组介入的工作范围是:本企业的发展与保护;对本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和文明形象等情况进行监察监督监管。

第三条 督察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重要的保安服务工作部署、措施、应急预案等活动组织实施及其影响情况的督察;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重点地区和重要场合保安工作整个过程的督察;

(三)保安服务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的督察;

(四)保安员执行《保安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相关情况的督察;

(五)文明执勤、形象作风等情况的纠察;

(六)上级交办的督察工作任务及项目等;

第四条 对督察工作和督察结果有异议时,督察组要及时听取所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客户单位的意见、申诉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纠正错误决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督察工作水平和实际效能。

第五条 本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拒不执行督察命令时,督察组要勇于维护督察令的严肃性,运用有效方法保证政令畅通。如发现重大错误决定的,要及时上报保卫科科长。

第六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之规定的,即令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由督察人员当场开具经济处罚通知单,并由责任人签收,拒不签收的加倍处置;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械、通讯器材、警车警具、警用标志的,可当场扣留没收;

(三)对违纪情况十分严重和影响恶劣者,要先行带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出于公心,不徇私情,带头遵纪守法;

(二)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保安服务知识;

(三)具有三年以上保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五)执行督察任务时,应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为维护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也可着便装实施督察。

本实施细则自集团领导签发之日起施行。

督察组组长:李梁海

副组长:郭小卡

2016年11月5日

第5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6篇:政务督查督办

政务督查系统

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

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

提醒、跟踪、归档

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

行动态掌控

督办、评比、考核

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析、核验、分级负责

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

归集、自验、协作

功能介绍

政务督察网

设置10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

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

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

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

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真正做到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结果答复,满意度让群众看着评。

决策分析

为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客观、便捷的统一管理视图;多维度的组合查询;丰富的统计分析;自动的督办事项执行报告统计与生成;个性化的事项关注等功能。

绩效考评

实现自动考评和人工辅助审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系统根据上报的指标考评数据和已配置的考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并生成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以点对点的形式将结果发送给对应考核部门。

手机APP 领导通过手机APP,直接向部门发起一项事项,跟踪事项落实情况;领导查看办理情况,随时进行留言指导工作。

督查室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办理状态,跟踪督办;

应用成效

1、督查目标全面——覆盖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经济指标等全部中心工作。

2、督查卡点问责——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时限要求,督查行为触发点清晰。

3、督查卡位追究——分层级、分部门、分类型的卡位明确。

4、督查动态监控——反馈、通报、评比、考核功能全面,规范运行。

5、督查注重实效——突出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的评比应用。

6、督查分析科学——存在问题,建议措施针对性强。

7、体制闭合运行——规范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的工作机制。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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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大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组长:张珍华、王龙军。成员:李戈、王粲、郑潇。

2.每月27日前对大队内业档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28日前对大队各管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成绩,不合格管段需及时整改。

第8篇:督查督办制度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旨在监督总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督查督办组织领导和内容

第五条

建立以综合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办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1第十一条

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批示、承办、反馈、督办、催办、延期、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结合总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并适时与执行单位协调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

批示:督查督办部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登记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执行立项部门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3出《催办警告》后,责任部门须责成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督办部门据实出具督查督办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总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人事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二十条

延期: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由督查督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总公司领导审核等处理。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并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5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

1、《督查督办统计表》

2、《督查督办登计表》

3、《督查督办通知单》

4、《督查督办催办单》

5、《督查督办延期变更单》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第9篇:督查督办通报

督查督办通报第31期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拒不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情况通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精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和84个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调研。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积极给予督查组工作上的支持配合。但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其所思偏狭、不识大体,既损害了自身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整体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组成四个督查组于11月15日至30日对84个市政府部门及7个县(市、区)的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11月24日上午9:30时,第一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经多次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联系,方与该局办公室主任电话联系上并告知:督查组将于当日下午15:00时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但该局办公室主任称:我局无领导在家,本人也未在单位,未收到文件,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的事情,无人接洽。督查调研组继续与该办公室主任沟通:若确因工作繁忙,不能现场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可直接提供汇报材料;然而该办公室主任称:没有资料,因此不提供任何资料,随便你们督查组怎么办就怎么办。11月24日下午15:00时,市政府督查调研组按计划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时发现:其办公楼一楼办公室无人办公,二楼

七、八间办公室仅财务室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督查调研组与财务室工作人员衔接,该人员称全局没有其他人员在家,也未与领导取得联系,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告知提供不了任何材料。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然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严重不到位,无视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屡次拒绝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年初报送三级指标时也迟迟不予报送),对市政府督查调研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影响了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大局。

(二)机关效能建设不力。在2011年绩效管理指标中规定,“效能建设”:按规范报送和收取公文,现时办结,“政令畅通”: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一次性办结率达95%以上。该单位绩效管理指标形同虚设,未落实到行动上。一是未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存在政令不畅的问题。二是未按时收取公文,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文件于11月11日通过党政网发往各单位(其中包括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截止11月24日上午9:30时,通过党政网发文(不能通过党政网发送的单位已电话通知领取纸质文件)的80多个单位中仅有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未按时收文。三是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严重,去向告知制未认真落实。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接到督查调研组电话通知后,该局办公室主任不但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和反思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而态度傲慢,言语上公然挑衅,所言所行严重偏离了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的职能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作为驻达垂直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理应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这既是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体现,也是工作职责所在。

(二)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责令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市政府。

(三)认真汲取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送:省政府绩效办、省安监局。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共印40份)

政府督查督办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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