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城管支队纪检监察要点
2007年,支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城管执法实际,积极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途径,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扎实推进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各项执法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队伍实际,大力开展“树正气、严纪律、强作风、勤为民”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影响和带动执法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支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构建惩防体系是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的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支队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完善,力求取得新突破,确保年底初步建成具有城管队伍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权力观、金钱观、荣辱观、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为主要教育内容,以大队、中队领导和执法科长为重点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采取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电化教育与观摩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质量。注意发现、培养和宣扬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好纪律教育月活动开展,组织参观监狱,观看警示录像,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支队纪委、监察室拟于上半年对直属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领导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下半年会同直属大队有重点的对所属中队、科(室)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各区大队也要做好廉政谈话安排,从而达到以谈促廉,防患于未然。继续办好《纪检监察工作简报》,并在城管网站开辟10个栏目的“反腐倡廉”专栏。积极组织开展读书演讲、歌咏比赛、举办书画摄影展、征集廉言警句等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政氛围,强化廉政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从执法队伍的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尤其要在干部管理和执法巡查、立案调查、会审审批、实施处罚等环节上,订出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按照拓展监督领域和渠道的要求,对执法队伍进行全员全方位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中心工作和推行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执法权力、选拔调配干部、大项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要把各级党政主官和执法科长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查控“两违”和建筑工地管理执法作为主要监督内容,把现场取证、立案、审批、处罚和暂扣罚没物品作为主要监督环节,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积极整合监督力量,建立监察、督察联动机制,实行三级检查考核,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对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网上办案,积极引入ISO质量管理模式,实行阳光执法、全程监督,提高监督成效。要把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聘请执法监督员的社会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监督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家庭,确保监督到位。
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对每一宗信访举报和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深入调查,从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线索,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公正处理,取信于民。要做好执纪办案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政建设制度,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私下放水、以情代罚、收受贿赂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党纪政纪。要在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使歪风邪气受到抵制,新风正气得到大力弘扬。
三、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重要工作以一贯之的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尤其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治国理政、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针对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城管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从理论上探源,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针对执法队伍在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生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解剖典型案例,透过现象看本质,弄清产生腐败的根源、特征和规律,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有效办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针对“老城管”、新队员和军转干部在行政执法中呈现的不同思想特点,重点研究权力运行中可能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总结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用反腐败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执法行动,使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增强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创造性。支队将采取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方法,在上半年广泛开展一次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活动。主要调查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队伍廉洁执法、执行廉政规定、落实执法监督、总结推广典型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组织攻关,每个大队写出一篇有情况、有观点、有见解、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之后利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完善责任制实施细则。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认清形势,查找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平时要经常检查、指导、考核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支队于半年和年终对各大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认真组织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
行风建设对端正执法作风、提升队伍形象至关重要。认真组织“回头查”活动是去年行风评议的深化和延伸。各级党组织要把“回头查”作为巩固和扩大行风评议成果、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作为检验领导干部转变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指标,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回顾和梳理行风建设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全面整改,有无“回潮”现象,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行业风气是否真正满意了,行评之后又出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以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群众不满意就加倍努力整改的工作力度,高标准解决好行评团在面对面评议时提出的建议和《社情民意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困扰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支队将继续编发《行评快讯》,不定期反映“回头查”的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
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市纪委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新体制,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支部)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支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思维方式,自觉接受派驻支队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要适应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的新变化,支持纪检组履行六项职责,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理顺纪检组和区大队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加强监督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建立工作规范,为新体制新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围绕支队的中心任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当好党委助手,贡献聪明才智,尤其要在解决队伍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出谋献策,积极参与中心活动,为执法中心服好务。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清廉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业务培训工作,支队将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参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选派干部外出见学、组织专题研究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执纪办案能力。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07年支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组织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忘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教育、监督和惩处的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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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责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
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篇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社局、乡镇政府和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本乡镇的协管员进行直接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向乡镇提出协管员的考核意见。 二、中队做好以下劳动监察工作:咨询投诉专窗、专线电话、劳动纠纷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监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九、完成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造册登记,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和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制度。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守则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齐,用语文明,维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遇事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工作认真,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办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诿。 五、清正廉洁,处事公正,诚实守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吃、拿、卡、要”。
【篇3: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第3篇:水政监察支队政委岗位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全面负责支队党务,支持和协助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依照其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教育支队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抓好清正廉洁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4.受理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并做好调査处理工作。5.支持和协助支队长做好支队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